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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7/12 中時電子報 ] 兩篇 消基會 & 戴爾的新聞採訪

消基會 & 戴爾 一邊一國各自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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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網購凸槌 該全面認賠?




更新日期:2009/07/12 02:32 譚淑珍

戴爾公司當然要為網路上的價格標錯一事,負全部的責任。


在10天內,戴爾發生兩次網路交易價格的錯誤標示的事情,無論是從消費者保護,還是從消費環境的維護,甚至是從廠商信譽的角度,都應該要從嚴看待。


戴爾錯標事件


破壞網路交易確實性


因為戴爾事件的處理結果,將會對廠商形成示範效果,會成為一個案例,若是處理不當,以後所有廠商如果都學戴爾,對網路價格的標示「都不當回事」,網路交易市場的「天下會大亂」。所以,面對戴爾錯標事件,不能等閒視之。


而且,網路交易的特性是快速而確實,但是,戴爾的錯標,不僅是破壞了網路交易的確實性,還讓消費者見識到了原來網路錯標後可以隨意取消交易。若這成為事實,消費者要如何相信網路上的標價?當消費者對網路上的價格存疑時,就無法達到快速而確實交易的目的。


戴爾管制機制


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從戴爾事件中,看不到戴爾公司對契約生效時機和賠償機制的措施,更看不到戴爾公司管控機制,在在都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


面對錯標問題,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法有依據 依法論法


戴爾要負起責任


還有,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也就是說,契約如果確實成立,戴爾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即使網頁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也是無效。


依據民法,因為標示錯誤,而撤銷交易時,民法第91條有明文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依法論法,錯標事件,戴爾公司就是要負起責任。


面對第二次錯標


流程要說清楚以釐清問題


尤其在面對第2次的錯標,在戴爾公司方面,負責的作法是,應將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流程說明清楚,以釐清問題。


同時,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消保官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應即著手進行調查,針對戴爾公司的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進行縝密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很可惜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戴爾公司還是消保官,既沒說明清楚整個流程與過程,也沒著手調查,我認為,無論對錯,都要調查清楚。


從戴爾公司第1次錯標時,是在事隔8小時才發現,我合理懷疑,戴爾公司的控制機制有問題,至少根本沒有人在監看網頁,所以,才會再度發生第2次的錯標。


在這裡,我也要特別強調,在這個事件中消基會的立場是保護那些買來自己使用的消費者,不是「職業消費者」或是明知錯標想要占便宜者,這我們分得很清楚。


但在戴爾事件中,所在意的是整個網路交易的環境,不希望戴爾案件成為負面的範例,從這個角度來看,戴爾錯標一事,應縝密的處理。(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口述,記者譚淑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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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補償 期獲消費者認同



更新日期:2009/07/12 02:32 黃智銘

針對戴爾台灣www.dell.com.tw網路商店,最近前後因為疏忽與系統錯誤,而發生兩起價格標示錯誤的事件,造成台灣消費者的不滿與社會爭議,我們真的覺得很抱歉。


員工已承受很大壓力


將從錯誤經驗汲取教訓


當第一次標價錯誤的時候,我們的確花太久的時間在釐清訊息,包括訂單規模、數量與IT系統是否出現問題,整個模式與每個環節我們都要重新檢視,所以做出回應的速度緩慢了些。


而不該的是,當第一次疏失還未解決,又發生了第二次標價錯誤事件。


雖然這次我們處理速度較快,但對於我們的顧客又造成了另一次負面的觀感。


事實上,戴爾在台灣約700名員工,他們在這次事件當中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我們已經、並將繼續從這兩次錯誤經驗中,虛心學習與檢討,汲取教訓,更用心傾聽台灣消費者的聲音。謎之音:實在看不出來有傾聽。


寄送折價券


與顧客致電確認


為了讓受影響的消費者儘速獲得補償,我們已陸續將折價券寄送出去,即使沒有留下電子信箱的顧客,戴爾也會一一致電跟顧客確認,以保障愛護戴爾的顧客們的權益。 我們真的希望受影響的消費者儘量使用這些折價券,即使因此我們必須承受相當的財務損失,我們還是願意接受,讓大家切實地感受到我們面對失誤的一份責任感。謎之音:xxxx! 你當然希望我們盡量用...。


同時,為了讓大家能儘快順利以折價券完成訂購,在釐清並排除可能的缺失後,戴爾已在最短時間內重新開啟網路商店。謎之音: 為啥事前沒有這麼迅速。


未來,並將更細心監控及管理,以確保台灣消費者的購物權益。我們聽到了各界的批評與指教,期望這些積極而正面的回應,換得消費者的繼續認同與支持。


處理過程中


無法及時且面面俱到

謎之音: 接著下面我看不下去了,我快吐了。
雖然我們這次在處理的過程中無法及時且面面俱到,但並不表示我們不重視台灣消費者與市場。


因此,藉由這個機會,我們再次強調戴爾對於台灣市場的承諾。戴爾多年來的持續成長,有賴與台灣戰略夥伴們的並肩合作。因此,我們向來極為重視台灣消費者、企業顧客、及在台合作夥伴間的關係。


事實上,我們對台灣的採購亦持續進行,針對研發人才與合作夥伴上,更是不斷加深整體的投注。


長期以來,戴爾一直名列台灣前三大對台採購外商,今年對台採購更高達170億美金。


將與台灣夥伴密切合作


致力提升顧客服務


此外,我們相當倚重台灣的研發人才,從2002年在台設立「戴爾台灣研發中心」,至今人數已超過500人,今年更將擴展延攬更多的本土研發人才。


2008年4月,戴爾也在台灣正式成立台北感知造形所,專注於工業設計,並與美國德州奧斯汀市、新加坡團隊三足鼎立,一同強化戴爾產品的世界競爭力。


戴爾對於台灣市場的重視與投資,與台灣市場對戴爾在全世界的關鍵地位,顯而易見。


我們非常謝謝台灣顧客多年來的支持與愛護。未來,我們將與台灣夥伴間更緊密合作,致力提升顧客服務,為台灣社會及全體消費者創造更多的貢獻與價值。(戴爾大中華區中小企業事業群總經理許肇元口述,記者黃智銘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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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留言來說說自己的想法吧,我覺得消基會的董事長說的很正確,這是一個壞榜樣(起碼對消費者不利)

至於dell,我真的覺得我們這次被"消費"了,對方炒了不少免費新聞。

你認得我嗎? 我認得你,你小心一點!
2009-07-12 8:04 發佈
我比較關心的是"消基會",何時對Dell採取法律訴訟?如果,網購大家都這樣搞。試問網購經濟體系,不就崩潰?政府不是口口聲聲說促進台灣經濟,如果基本網購經濟體也無法解決?如何搞好台灣經濟?且又讓Dell拖過7月底,這樣dell就會說我已經通知折價到7月底,是您們消費者自動放棄?不關Dell的事。
1. 交易秩序, 以後爽就賣, 不爽就說標價錯誤, 網購不用玩了, 消費者也不用浪費時間去猜測這種廠商的思維了

2. Dell 新聞稿任何立場有誤的話, 我們可以理解可能是廠商的人為或系統錯誤, 不用太當一回事去猜測其意圖真偽


這次的事件, 將會是個指標範例
若只是這樣就dell過去

那今後的網購行為
將會無任何制序存在

因此,這次的訟訴非常重要
期待消基會、消保會等團體
能有較大的作為
民眾都會認同且支持的......

不能讓dell 這麼好過.....
尤其是那個酸人家不睡覺的........
我認為大家應該一同抵制所有的網路購物,
促進大眾來重視網路購物的交易公平性....

其實,不只是DELL...很多的網路購物都隱藏著對消費者的不公平性條款..
明明網路購物的成本就已經比傳統店面的成本低很多了...
為何銷售的價格卻反而比傳統店面銷售的價格要高許多...

你可能會說,因為網路可以無息分期...
但是會精算的朋友都知道,即使是無息分期,其銷售的價格早已把分期的利息給灌上去了..

另外,網路購物的品質也不見的比較好...
小弟也在網路上購買過數十次的商品...

其出貨品質與服務的過程也不見得比傳統店家來的好...
其中還包跨了著名的 Pxhome 跟 Yxhoo 的網路購物...
小弟都因為其出貨品質異常而退貨...

或許,這是大家消費習慣改變所致,但是還是希望大家一同抵制網路購物...
至少,可以讓銷售的價格回復其公平性...也不會圖利給某特定的廠商。

從頭到尾看不出來Dell有什麼誠意,就連折價券都暗藏陷阱,好有誠意~~
如果一開始第一時間道歉+真的有誠意給個什麼優惠(不能跟市價差不多)或是小禮物,隨身碟什麼的,
我想這件事情不會被鬧到那麼大,不過很明顯,Dell希望事件擴大,新聞熱度才會高.
D3LL若真對自家的產品在操作及質量有信心
更應該要出貨
讓更多的消費者體驗
藉此加強台灣消費者對D3LL的信任
而不是僅發放2萬的折價券
還要限制使用產品及使用時間
更何況使用折價券後還比市面上之價格還高
該產品定價也比其他國家高
這樣的折價券有多少人真的會去使用?
又要如何讓受害的消費者認同本次事件D3LL的處理誠意?

希望D3LL能好好思考一下
或是出具正式證明文件
證明本次事件D3LL真的會因此而產生巨大虧損
若無法證明
如何讓消費者真正的相信D3LL也是受害者?
不然只是敷衍全體台灣人民
廖總您也是台灣人不是?
難道就這樣坐視台灣人的權益受到如此巨大的傷害
更讓台灣所建立之網路經濟在此事件下
遭到全台灣人民的不信任
更遑論兩岸在同樣事件下的處理方式不同
這樣實在很難讓人認同D3LL您的誠意阿!!
面對錯標問題,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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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明了,消費者站的住腳,
契約即為成立,d3ll 憑什麼不出貨,搞不懂
請問消費者,我們還可以採取什麼樣的動作讓d3ll出貨呢!

$二萬元抵用券打死不用
有人接到他們的致歉電話嬤??

我訂單留電話..
至今未接過DELL的任何人電聯........
說一套作一套.....
kevin3321 wrote:
有人接到他們的致歉電...(恕刪)


我也沒接到~~
個人猜測是有把錢電匯進去的優先處理吧
其他沒匯錢地跟信用卡的就.....

至於新聞稿部份,看完只有2種想法

D3LL是要打同情牌嗎?
我出事,所以我員工會跟著出事?

還是打威脅牌?
我有請台灣員工多少人?所以哼哼~~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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