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 & 戴爾 一邊一國各自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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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網購凸槌 該全面認賠?
更新日期:2009/07/12 02:32 譚淑珍
戴爾公司當然要為網路上的價格標錯一事,負全部的責任。
在10天內,戴爾發生兩次網路交易價格的錯誤標示的事情,無論是從消費者保護,還是從消費環境的維護,甚至是從廠商信譽的角度,都應該要從嚴看待。
戴爾錯標事件
破壞網路交易確實性
因為戴爾事件的處理結果,將會對廠商形成示範效果,會成為一個案例,若是處理不當,以後所有廠商如果都學戴爾,對網路價格的標示「都不當回事」,網路交易市場的「天下會大亂」。所以,面對戴爾錯標事件,不能等閒視之。
而且,網路交易的特性是快速而確實,但是,戴爾的錯標,不僅是破壞了網路交易的確實性,還讓消費者見識到了原來網路錯標後可以隨意取消交易。若這成為事實,消費者要如何相信網路上的標價?當消費者對網路上的價格存疑時,就無法達到快速而確實交易的目的。
戴爾管制機制
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從戴爾事件中,看不到戴爾公司對契約生效時機和賠償機制的措施,更看不到戴爾公司管控機制,在在都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
面對錯標問題,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法有依據 依法論法
戴爾要負起責任
還有,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也就是說,契約如果確實成立,戴爾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即使網頁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也是無效。
依據民法,因為標示錯誤,而撤銷交易時,民法第91條有明文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依法論法,錯標事件,戴爾公司就是要負起責任。
面對第二次錯標
流程要說清楚以釐清問題
尤其在面對第2次的錯標,在戴爾公司方面,負責的作法是,應將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流程說明清楚,以釐清問題。
同時,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消保官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應即著手進行調查,針對戴爾公司的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進行縝密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很可惜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戴爾公司還是消保官,既沒說明清楚整個流程與過程,也沒著手調查,我認為,無論對錯,都要調查清楚。
從戴爾公司第1次錯標時,是在事隔8小時才發現,我合理懷疑,戴爾公司的控制機制有問題,至少根本沒有人在監看網頁,所以,才會再度發生第2次的錯標。
在這裡,我也要特別強調,在這個事件中消基會的立場是保護那些買來自己使用的消費者,不是「職業消費者」或是明知錯標想要占便宜者,這我們分得很清楚。
但在戴爾事件中,所在意的是整個網路交易的環境,不希望戴爾案件成為負面的範例,從這個角度來看,戴爾錯標一事,應縝密的處理。(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口述,記者譚淑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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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補償 期獲消費者認同
更新日期:2009/07/12 02:32 黃智銘
針對戴爾台灣www.dell.com.tw網路商店,最近前後因為疏忽與系統錯誤,而發生兩起價格標示錯誤的事件,造成台灣消費者的不滿與社會爭議,我們真的覺得很抱歉。
員工已承受很大壓力
將從錯誤經驗汲取教訓
當第一次標價錯誤的時候,我們的確花太久的時間在釐清訊息,包括訂單規模、數量與IT系統是否出現問題,整個模式與每個環節我們都要重新檢視,所以做出回應的速度緩慢了些。
而不該的是,當第一次疏失還未解決,又發生了第二次標價錯誤事件。
雖然這次我們處理速度較快,但對於我們的顧客又造成了另一次負面的觀感。
事實上,戴爾在台灣約700名員工,他們在這次事件當中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我們已經、並將繼續從這兩次錯誤經驗中,虛心學習與檢討,汲取教訓,更用心傾聽台灣消費者的聲音。謎之音:實在看不出來有傾聽。
寄送折價券
與顧客致電確認
為了讓受影響的消費者儘速獲得補償,我們已陸續將折價券寄送出去,即使沒有留下電子信箱的顧客,戴爾也會一一致電跟顧客確認,以保障愛護戴爾的顧客們的權益。 我們真的希望受影響的消費者儘量使用這些折價券,即使因此我們必須承受相當的財務損失,我們還是願意接受,讓大家切實地感受到我們面對失誤的一份責任感。謎之音:xxxx! 你當然希望我們盡量用...。
同時,為了讓大家能儘快順利以折價券完成訂購,在釐清並排除可能的缺失後,戴爾已在最短時間內重新開啟網路商店。謎之音: 為啥事前沒有這麼迅速。
未來,並將更細心監控及管理,以確保台灣消費者的購物權益。我們聽到了各界的批評與指教,期望這些積極而正面的回應,換得消費者的繼續認同與支持。
處理過程中
無法及時且面面俱到
謎之音: 接著下面我看不下去了,我快吐了。
雖然我們這次在處理的過程中無法及時且面面俱到,但並不表示我們不重視台灣消費者與市場。
因此,藉由這個機會,我們再次強調戴爾對於台灣市場的承諾。戴爾多年來的持續成長,有賴與台灣戰略夥伴們的並肩合作。因此,我們向來極為重視台灣消費者、企業顧客、及在台合作夥伴間的關係。
事實上,我們對台灣的採購亦持續進行,針對研發人才與合作夥伴上,更是不斷加深整體的投注。
長期以來,戴爾一直名列台灣前三大對台採購外商,今年對台採購更高達170億美金。
將與台灣夥伴密切合作
致力提升顧客服務
此外,我們相當倚重台灣的研發人才,從2002年在台設立「戴爾台灣研發中心」,至今人數已超過500人,今年更將擴展延攬更多的本土研發人才。
2008年4月,戴爾也在台灣正式成立台北感知造形所,專注於工業設計,並與美國德州奧斯汀市、新加坡團隊三足鼎立,一同強化戴爾產品的世界競爭力。
戴爾對於台灣市場的重視與投資,與台灣市場對戴爾在全世界的關鍵地位,顯而易見。
我們非常謝謝台灣顧客多年來的支持與愛護。未來,我們將與台灣夥伴間更緊密合作,致力提升顧客服務,為台灣社會及全體消費者創造更多的貢獻與價值。(戴爾大中華區中小企業事業群總經理許肇元口述,記者黃智銘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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