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批戴爾誠意不夠 擬採團體訴訟求償
更新日期:2009/07/06 19:15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 6日電)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吳家誠今天表示,至少已三度與戴爾公司協商,「(對方)整個腦筋都在想賺錢,而不是維持聲譽」、「誠意非常不夠」,不排除以團體訴訟求償。
針對戴爾(DELL)電腦網站接連錯標價格,引發消費爭議,吳家誠傍晚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做以上表示。
對於戴爾提出對每位下訂消費者提供等值新台幣 2萬元折價券的賠償方式,吳家誠表示無法接受,他批評戴爾「一錯再錯,實在太離譜」,此事更涉個人資料外洩爭議,戴爾又拖很久不肯出面,「不是一個國際大廠應有的態度」。
他說,消基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至少三次與戴爾協商善後事宜,對方「誠意非常不夠」,每次協商不成皆因對方表示還要再想一想。他批評戴爾「整個腦筋都在想賺錢,而不是維持聲譽」。
吳家誠說,已向消保會申訴的消費者累計逾300人次,除非消費者願意讓步,否則戴爾必須依照訂單價格供貨,美、日等國都有相關案例,均依訂單價格供貨或賠償;消基會正在整理相關案例,預定明天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資料。
若戴爾對消保機關、團體的訴求無善意回應,消基會不排除打團體訴訟,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
反倒是覺得DELL完全不想賺錢才對,
對於商譽完全的擺爛,
完全不想花費任何代價來處理消費糾紛,
誰會對DELL有好的觀感?
在台灣市佔率已經非常低的情況,
瞬間爆紅的形象卻是非常負面的,
對它的市佔率有幫助嗎?
感覺DELL的如意算盤打的很好笑,把消費者都當傻子,完全不想付出代價
毫無誠意的折價→大部分人不爽買→事過境遷,大家淡忘(尤其很多人都會想買到賺到,沒買到就算了)
如果LCD事件處理的讓人滿意,
這次應該就不會被那麼多人強烈反彈了,
一次學不乖,兩次根本就是在擺爛

DELL來台灣是想賺錢嗎???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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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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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有罰則哦!!
第四十一條(罰則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也就是說可以讓dell半年不用做生意耶!!~~~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這樣對dell好像比較公平一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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