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
第 259 條(第三人之保護)
一、授權之變更及廢止,均應透過適當方法知會第三人,否則不能以之對抗第三人,但顯示第三人於有關法律行為作出時已知情者除外。
二、不得以其他導致授權終止之原因,對抗在無過錯下對該等原因不知情之第三人。
關於法律以及七天內更換或退貨的法條都很清楚。
在賣場以面對面銷售商品的行為,視為訪問買賣。
DELL的服務好與DELL銷售的方式有關,"基本上"我們不會在賣場看到零售DELL laptop,
BenQ有經銷商代理商品。一般而言,消費者若是經由經銷商取的產品,關於更換貨品的服務是
由經銷商負責;個人認為把產品的名聲與經銷商的服務做連結,並下評論並不是很恰當的行為。
本身也使用 BenQ S61 laptop,ASUS的手機與PDA,3C產品我使用的感覺還是對台灣廠商有
較高評價。但在很多情形下,3C產品的銷售服務是由經銷商負責,若消費者所接觸的經銷商是傳
統、並不在意服務的經銷商,自然容易產生消費糾紛。
說到售後服務,個人認為台灣只有costco能夠滿足如同發文大哥的要求;costco販賣的3C商品在90天
均可無條件退換貨。但相同規格的產品,在costco並不比普通通路如同光華商場便宜。
另外,我相信恨多情形下,問題可以使用更不帶情緒方式表現。但也許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
bulin24 wrote:
看完大家的留言,只有...(恕刪)
一個起步中的公司的確需要多多叮嚀跟提醒
不要規模大了才出問題
那時候的問題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想問大大一件事情
有沒有哪一間公司是跳過二線直接從一線開始的?
ASUS當年不也是二線品牌?
當年ASUS第一次踏入筆電的領域
不也是曾經經歷只賣三台的窘境?
就算今日ASUS變成一線品牌
也是有瑕疵品產生甚至一直沒改進的
我想A8系列的轉軸問題應該很多人都知道吧?
不知道大大的風扇清乾淨了嗎?
趕快處理吧
不然天氣一天一天熱起來
我怕您的筆電會跟您說永別......
給您BenQ全省服務中心的網址
讓您省去一道麻煩吧
http://www.benq.com.tw/page/?pageId=118
希望您的S31以後能健健康康的
無面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