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並沒有對第三點有錯誤認知
第三點的意思是11月以後有因花屏送修 而在六個月內又再度因同一問題送修的使用者
才可以換新機
這樣沒錯吧
那T網友的問題是現在已經有沒有人已經是因為上面第三點的原因而換到新機了
那今天才2008年11月10日
也就是11月才過了10天
要符合特殊保固第三點的使用者
不就是在11月1日以後送修 後又再度的送修嗎?
(符合兩次送修期間都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底,且第二次送修時間跟第一次相距不超過6個月)
那這樣不就是10天內送修兩次
所以我還需要再看一次原文嗎?
需要靠工讀生跟打手在網站裡護航、歌功頌德並且攻擊任何不利的言論,這就是某企業在mobile網站上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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