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 由於雜事多,難以妥善整理出頭緒, 只好先簡單向關心人士報告:
1. 在北市大潤發以特價買得藍色701
2. 回家發現一顆亮點, 不在九宮格中央
3. 大潤發不換貨
4. 華碩皇家說不保固
5. 向消保單位線上申訴
6. 為求換貨的機會,我幾乎不動到它以求外觀完好, 等於白買沒用
7. 等了近一個月,華碩來電說願換面板 (但因我一週多沒用eeepc, 權限封鎖,無法備份資料,所以未讓華碩來收貨; 週四晚去皇家修,近20人在排隊, 沒等)
8. 比7.早幾天, 消保單位來函, 已排定協調會日期 (但因我沒去郵政信箱取件而沒看到此信)
9. 最近幾週來, 華碩仍希望私下解決
不知關心消費權益,商業道德, 國產品牌, 人民$$的各位有何指教? 尤其歡迎有同樣困擾的買者 (不過我還不確定各位是否能一起出席抗議)
acer算是自己疏忽沒寫清楚, 消費者尚可據理力爭..
我以為acer最好認賠了事, 維護商譽...
asus早就寫明這不通用於筆電保固條款...
不知道樓主要爭啥? 證明自己的"澳"度給大家看???
你不能說你不懂六法全書, 或是你不識字, 就說你可以犯法吧?
今天換成是HP, Toshiba等大廠也會讓你換嗎?
雖然對台灣的廠商很難抱什麼好感...
可是消費者這種德性, 吵到有糖吃算什麼???
以後大家就是互相不信任, 互相耍澳步就可以了???
(A大廠的問題是非常多的, 但是大抵沒啥違法就是, 但此事他們站得住腳..)
我想用另一個角度的思考來看這件事
我們不討論華碩錯還是樓主錯
以現行的法規來看
廠商的購買協議(包含鑑賞或保固退換或規則)
只要他立了就要照著廠商的走嗎?
如果是,這個案例華碩為什麼要私下和解幫他換面版?
如果不是,原PO為什麼可以鬧到消費者相關保護機構強迫華碩處理,而一樣問題的人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台灣的消費法規真的很不完善
買東西常常要看運氣
前一陣子微星的U100預購事件也是一樣
後來妥協是因為鬧出來的
如果消費者不鬧 微星會處理嗎?
現在又有了無線網路卡會持續斷線以及面版刮花的事件
版上會關心的微星人員(官方人員?)已經消失很久了
難道又要等到消費者的火燒起來才處理?
當廠商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來處理事情的時候
消費者是不是也應該用自己的最大利益來處理
而不是大家等著看戲的心態
要不然台灣的消費者永遠不會被重視
我認為法律是保障會堅持的人,以華碩訂定的條款,只是該公司一廂情願的說詞,其實以民法而言,買賣合約對於瑕疵,保固年限都有規定。
我做工程業界的保固一律為三年,不過實際案例曾有使用五年損害後求償成功的例子。樓主對於本身權益有所堅持,這是其人格特質。因其堅持所以華碩才會想私了,所以我的想法,樓主並沒錯~
至於是否為澳客,因該由華碩去認定,不該是一些網友在損口德。
本站看過有人發表過eee pc 的面版的成本,華碩的賣價應該包含所謂瑕疵擔保,當我發現別人的面版完美無瑕,花同樣的錢我卻須忍受亮點,我也會不滿,只不過我沒樓主的堅持,我只有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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