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ASUS S17在今年維修過一次螢幕。
最近螢幕出現烙印需要在送修更換。
送修時皇家俱樂部告知。維修螢幕更換保護貼沒辦法賠償。
於是我問一下。如果你們的工程師刮傷我的機身貼膜需要賠償嗎?
皇家俱樂部的回答是。需要賠償
那我又問了。那麼今天你撕開我的保護貼就不算破壞?
皇家俱樂部答不出來。僅說會幫我註明我不接受保護貼無法賠償。
到這裡我就不懂了。
第一。保護貼屬於我的私人財產。中華民國有哪條法律是你毀損私人財產不需要理賠?
第二。如果華碩不理賠保護貼。那麼在販售機器的同時就要明確的告知消費者貼上了保護貼一率不理賠。
第三。既然機身的貼膜理賠那麼螢幕的保護貼不理賠。那是不是選擇性在做理賠
第四。如果以因果論來說。機器沒壞以前我貼保護貼。可是也是因為機器壞掉我才需要送修。送修才有保護貼的問題產生。
我認真覺得保護貼賠償這部分本來就屬於華碩該負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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