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yfduyjhy wrote:不過就像前面網友說的,告不告是asus跟apple之間的事,跟消費者無關,對asus的抄襲笑笑就好,不用為這兩家擔心, 沒錯, 而且這不是公訴罪. 其他人就算在旁邊據理力爭是不是 (?) 也沒有用
chiyenms wrote: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恕刪) 你說的是白牌的玩法,也就是換個logo小改一下就能賣一線品牌可不會這樣跟你玩去看看HP /.Dell / Acer / 聯想的產品吧相同系列不同機種,代工廠可能分兩三家,但出來的產品長像都很像這就是所謂ID這可不是小改換個Logo就可以的所有機構一定都是新開發的另外,每家大廠都有特定配合的EE關鍵組件廠所有設計都不同,板子都要重新Layout,你要怎麼套用?大家都把NB想的太簡單了,或是把客戶想的太善良了你要是HP或是Dell,你會接受你的東西跟人家長的很像嗎
沒錯所以我兩台都入手了工作用ux21當要配合apple粉絲時MBA就派上用場了不過真的學到很多受益良多感謝各高手指教我之前的朋友在廣達不過現在被通緝了另一個朋友現在在高階作主管只是大家都很忙我對這也沒啥興趣所以也要久久才能聊一次天東西不在於誰抄誰而是誰讓東西更合用了才是重點先前看上Android下拉選單的好用現在IOS也有了所以也買了iphone我沒有品牌喜好能有更新更好用的產品或改良後更好的產品是最棒的
etlink wrote:個人小淺見HP G3...(恕刪) 你去賣場看看實機就知道了相信你不會再這麼說兩台放在一起比較,你絕不會覺得他們很像HP的ID再笨也不會搞一個向Apple致敬的產品,真搞出來,他以後還用在業界混嗎?
Dr.Evil wrote:你去賣場看看實機就知...(恕刪) 我就是兩台都買了才覺得有相似處這應該不用去賣場看了另外我也覺得UX21和MBA只有側面像其他的我覺得還好各有優缺點但ux21多了usb3.0和原生的Windows 7就很吸引我
etlink wrote:東西不在於誰抄誰而是誰讓東西更合用了才是重點 你這想法蠻理想化... 應該是還沒碰過多少法律糾紛的樣子如果你是在 NB 相關公司工作的話, 有空時去和你們的法務部門聊聊或是賣 Component 的 Vendor 也行.被 Lawsuit 弄到灰頭土臉的, 光是台廠就不知道有幾家了.你東西好不好用是你的事, 對方要不要告你是他們的決定
etlink wrote:應該是MBA先用了這個架構推出的產品(照原型機修改)所以後來出現的都被說是抄的...(恕刪) 無意引戰,不過不才我也在某筆電製造大廠待過蘋果的產品基本上代工廠都只做OEM的組裝所以廣達是不可能拿MBA的設計架構去替其他品牌代工的你想的也未免太天真了
etlink wrote:因為這裡是消費者該來的地方不是嗎? 哈哈消費者只想拿到好東西是一定的 消費者的話當然是沒關係, 反正不會是告買了東西的人 (頂多手上的東西停產後, 沒維護變孤兒)但被侵權戰搞倒的廠商, 就很多了.有時還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光是律師和美國出庭長期戰的費用,就可以吃死一堆小的新創公司大公司的話, 再來個禁賣與假處份的遊戲. Samsung 和 Apple 現在正在線上 PK 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