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篇,真替台灣消費者感到悲哀,過多的鄉愿和只要自己獲得賠償便可忽略企業在犯錯後應該有的的負責態度。支持開版大大的法律行動,不論最後是否能退一賠一,只可惜我不是律師,不然免費替你打官司,如果勝訴一來可替購買同一型號消費者取得應有的權利,二來經由此事件可提升華碩及台灣相關資訊廠商在銷售產品時的謹慎度和後續相關服務態度,正面意義所帶來的無形價值大,絕非退一賠一可比。
。華碩應負起的態度和作為是
1. 於各大報媒體針對此一產品標示不實的情形公開道歉。
2. 立即更正所有關於該型號錯誤資訊的文宣、傳單和網頁。
3. 主動聯繫曾購買相同型號之消費者,提出合理賠償方案,如無條件退貨,免費換他型號比電或其他實質性補償。
不過現在司法判決,好像只要和承審法官吃吃飯,套套關係,輸送點利益,判決結果便能令人啞口無言,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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