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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異士之答達大師(新增 凌曜頂峰)

Delengkimo wrote:
其實這個做法不難理解...(恕刪)


我相當同意D大說的!
確實在極限玩家領域上水桶大濕真的有很高的成就在筆電這塊!
自己默默做,玩極限的人自然會找他施做

但到處引戰宣傳自己產品真的很不好!
什麼產品都要去貼跑分嗆人家新產品不但沒營養又很缺德!
還要開分身歌功頌德...被人問東西就過度自我保護......
後續用詞都要"我家老大說""大師跟我說".....是怕自己無法承擔所以另外找一個發言方嗎?

去引導消費者去做一些失去原廠保固的事情居心何在?
若有能力,請把客訴都處理好
換CPU 換螢幕 改料件糾紛都不要發生....不要每次分享液金優化就被檢視
檢視出問題又再怪大家都是店家.....

哎呀~講的怪可憐的...說的好像某業務個性扭曲,反射會傾向
天才都是孤獨的...是嗎XDD
公佈我的GT76 S/N 編號,可以在78一點沒關係.

您那麼想紅我讓您紅個夠.
小狄爾 wrote:
公佈我的GT76 S...(恕刪)

直接去MSI檢舉,讓這家店直接被關門
蔡孟翰 wrote:
直接去MSI檢舉,讓...(恕刪)
你是說直接向MSI總公司檢舉嗎?有效嗎?
各位你們看看,這就是嘉義鴻極電腦(嘉義胖哥)的水準。
嘉義胖哥又在FB發文了,又聽他再那胡說八道,什麼叫業內已久,以下他說的話:(關於GT76_9SG K1908N0053876這台筆電
本公司永久拒絕維修服務的簡單說明

基本上m01的小狄爾是主動跟我們家光華店長私訊發問
後面加LINE尋問產品,我們用實測和設計加上專業告知產品優劣
相同的問題都至少要問3次以上,容易聽錯誤的訊息反覆發問
浪費了我們相當多的時間,在大師跟我討論之後決定放棄這個客戶
並封鎖他的LINE後來在M01他還是發問怎麼黑了他
就在M01那邊一樣把他給黑名單了

之後他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了
期間經過了DELL的ALIENWARE AREA 51M
燒機門事件爆發之前,因為先看過了主機板和相關的設計
就多年專業的經驗發覺這一台筆電的設計可能有問題
且台灣並沒有正式引進銷售,就公開建議這一台不要買
大家可以在M01看這位小狄爾的發文就可以看到有多不理性了
也可以了解一下DELL的ALIENWARE AREA 51M是否有出問題
後來還降顯示卡的運作功耗才解決

之後他又問了ASUS的G703GXR和GZ700這2台筆電
GZ700很明顯的他的財力是不夠的
在加上我這邊的測試也點出了G703GXR是有鎖4.7G的問題
跟本發揮不了i7-9980HK的完整效能,且價格比GT76貴
在台灣最了解這些高階筆電的就是我們了
每一台我們都能處理到比原廠好很多
我們本來就是打定不做這個人的生意了
更沒有要他在機器買了之後來我們這邊花錢做優化處理的想法
就是完全不想處理這個人的任何產品就是了
他在M01那邊亂吼亂叫亂罵人也是他自己的問題
但是對於我們公司的商譽我們一律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們跟本沒有一次有想要賺這種人錢的想法

在過去微星的筆電沒有多少人賣的年代
能準確講出微星筆電好的基本上就是我了
這些年微星有很大的成長,胖哥我本人是相當的開心的
也證明了我的觀念跟看法是對的,散熱真的很重要
然這些年同業都沒有甚麼長進甚至本職學能平均是更差了
這些年我們免費分享的資訊和專業有多少大家可以自己爬文了解
那些看懂一點的人很多資訊的源頭甚至是我這邊的
不少人懂一點就覺得很會了,然後遇到我們就是玻璃心全碎
這些人當然視我們為仇敵一樣,就跟現在的M01是一樣的
反正現在的留量真的很低,也沒有甚麼有價值的討論
大師的帳號被鎖也快2星期了,大家有空看一下就知道
這些人是怎麼一回事了,除了言語攻擊我們是沒有內容了

在業內那麼久了,在確定他是真的有買GT76的時候
打聽到了幾個序號,但是還沒有辦法確定那一台是他的
所以我決定最多就是把那3個序號的機器都列入永久拒往
結果沒有想到公開的第一台,他自己本人就出來認了
在我們這邊還用他本名的FB邱彥鈞來回文嗆聲
我是懶的花時間回他就直接刪了
基本上確定這一個序號機器就是他的也是他自己
然後還在那邊發文浪費網路資源我是覺得很不好
對這樣的人我想我是有權利這樣處理的
邱彥鈞=小狄爾 永不服務
筆電的部份GT76_9SG K1908N0053876就是這一台
確定的人是他自己不是我
感謝老天有眼沒有讓我去連同封鎖其他台的服務

目前能做到讓我們永不處理的人並不多
https://www.mobile01.com/userinfo.php?id=2728259
這是M01小狄爾的發文內容,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
我相信我做的處理並不過份)。
你是當全台灣GT76 Titan DT 9SG, 只賣三台嗎?真把我當傻子是不是,沒關係你就繼續PO.繼續再唬吖。
我看你嘉義胖哥可以唬多久。
小狄爾 wrote:
你是說直接向MSI總...(恕刪)

直接寄信去MSI試試,不然就01的MSI客服說說看,反正這種劣質店家就欠檢舉,我看MSI根本痛恨這種會壞他們名聲的店
小狄爾 wrote:
邱OO=小狄爾 永不服務
筆電的部份GT76_9SG XXXXXXXXXXXX就是這一台
確定的人是他自己不是我


個人資料保護法2條1項1款「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次按個資法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賣家基於上開條文第2.5款得蒐集買家之資訊,惟得否公開須檢視賣家有無個資法20條合法利用之情形。

再按同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
付所需費用。」
賣家合法蒐集買家之個人資料,然買家之個人資料僅供聯絡交易之用,但賣方因有所糾紛,將買家個人資料公開於自己的臉書塗鴉牆,使瀏覽的不特定人都可以得知其個人的資料。賣家利用行為,已逸脫蒐集上開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已違反個資法。

另稱他人為檢舉魔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按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按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實務上針對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須個案認定,所以稱他人檢舉魔人是否成立上述兩罪不可一概而論,惟若有客觀事證足證行為人所稱為真實,依刑法310條3項主張不罰。

文章來源 :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27870

另外, 這裡所寫的價格單位 "元" 指的不是新台幣, 而是 "銀元"
銀元與台幣換算比率是 30 倍.

換句話說, 所謂的罰 500 元, 其實是新台幣 15,000 元!!

在此提醒小狹爾, 請把你的姓名及電腦序號做一個 Mark 保護, 不要公開在論壇上面
不要因為生氣而亂了序.
本名 : 許德龍, 擅長於電腦系統規劃及疑難排解. 康允企業有限公司及DELL客製化原廠業務合作夥伴
小狄爾 wrote:
各位你們看看,這就是...(恕刪)

等等⋯他怎麼會有你的SN?
Hsiaoyu.Liu wrote:

等等⋯他怎麼會有你...(恕刪)

我懷疑是不正當手段獲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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