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最新近況>N82JQ 國王的內建顯示卡 消費者的悲歌 目前狀況退貨障礙 <2010/09/02 update>

weikichen wrote:
沒關係啦 備份OK啦
只是當下覺得我都沒有重新編輯文章 而你常常我重新整理看到文章講的內容或是方向不相同 有點覺得不公平而已啦 (我覺得應該只是多了語助詞啊吧 或是各人解讀不同)
如果當下講出來 或是寫下來的話 就像是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改也沒意思了 對吧)
抱歉別生氣護貝一下
如有得罪請見諒

詐欺跟惡意詐欺這兩樣差距很大~在定義上也很不同

個人改文通常都只是
weikichen wrote:
但留個但書就是假如後面有事情會影響到前面而需要補充的話,我保留可以增加補充的在前言之後的那一段空白處,特別標記,免得大家看得很辛苦
就像你說的
寫下來但是覺得需要補充一下再加上去
原本的文是不會去變動的
(放大縮小變色是會啦)
但是內容不變~你可以放心

weikichen wrote
建議售價五萬多吧 我忘了可以看前面的DM
他們要怎麼賣東西 一個口頭邀約一個答應,契約就定下來
至於是不是買貴,是不是買到便宜,這讓人不服氣,但確實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除非他邀約之前有說買貴退差價
可惜你因該跟他講買貴退差價再給他錄音下來
定價通常只是看高興的
買賣價又是一回事
所以你在資展買的?(訂金)
最後再跑門市?(全額)

在此
願怒氣可以消洩
願貪婪可以捨棄
可是他們花了兩天他們內部才了解到(至少是我感覺到,他們才打算處理這件事情啊),那一開始想要凹自動切換的技術,是獨立顯示卡自動切換,所以我們是看不見的(國王的顯卡),要看見需要有一個RD的特殊軟體,拖了一天過後,軟體也不再啊(其他的我可能一時之間沒有想到)然後告訴我自認倒楣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可以幫你通知經銷商I7換I5

如果可以乾脆一點不就好了,如上面所說的一人做事一人當(可能舉例錯誤,畢竟對方不只一人),如果他們不寫錯廣告,不弄錯,不混淆,我們也沒有這個困擾不是嗎?

自己如果做事做得好,沒有人會來說不好
常常有很多產品是開發到一半,就半路殺出來,搞得大家怨聲四起,這樣對嗎?

我的訴求是 大企業有要自我監督的能力 而不是消費者來監督大企業來幫替它們的產品找出錯誤或是不實
如果今天消費者不出來說話,他是不是就賺到了,我這句話沒有說錯吧

那這樣的話,消費者買東西一點公平都沒有啊 不講法律問題,那道德層面大家覺得這樣對嗎?
weikichen wrote:
另外 我們家也有遇過...(恕刪)

想問樓主一個問題,如果asus真退一賠一,你會把2台筆電的錢(退費)或是2台nb,全數交給表妹嗎?
想必心中已有答案了吧! 我沒別的意思,只是要樓主想想!
另外這種買賣糾紛,原廠其實也釋出善意同意退費或換機時,樓主自身想要求之額外賠償,應屬樓主
自己本身行為,何必將所有消費者拖下水呢?大張旗鼓打著怕其他消費者受害之字眼,今天這糾紛並非
所有消費者都提出異議,況且這構不構成商業詐欺還是個問題,基本上在我看來單純屬於業務疏失
(asus未盡產品宣傳文宣監督之責,加上銷售人員也是單純照本宣科朗誦產品功能進行銷售事實)
應該並非樓主所言之惡意欺騙,因為asus應該不至於串通經銷商為單一產品進行產品規格欺騙user
上述你也說 (如果他們不寫錯廣告,不弄錯,不混淆,我們也沒有這個困擾不是嗎?)
那asus何來行騙user之有,自己都認為是寫錯還用及欺騙.行騙之字眼
你也知道是這樣,還要求賣一賠一!(只能說人心阿........包著糖衣還是比較美麗)

樓主你去告吧!我也想看看結果會是如何!




weikichen wrote:
可是他們花了兩天他們內部才了解到(至少是我感覺到,他們才打算處理這件事情啊),那一開始想要凹自動切換的技術,是獨立顯示卡自動切換,所以我們是看不見的(國王的顯卡),要看見需要有一個RD的特殊軟體,拖了一天過後,軟體也不再啊(其他的我可能一時之間沒有想到)然後告訴我自認倒楣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可以幫你通知經銷商I7換I5

如果可以乾脆一點不就好了,如上面所說的一人做事一人當(可能舉例錯誤,畢竟對方不只一人),如果他們不寫錯廣告,不弄錯,不混淆,我們也沒有這個困擾不是嗎?

自己如果做事做得好,沒有人會來說不好
常常有很多產品是開發到一半,就半路殺出來,搞得大家怨聲四起,這樣對嗎?

我的訴求是 大企業有要自我監督的能力 而不是消費者來監督大企業來幫替它們的產品找出錯誤或是不實
如果今天消費者不出來說話,他是不是就賺到了,我這句話沒有說錯吧

那這樣的話,消費者買東西一點公平都沒有啊 不講法律問題,那道德層面大家覺得這樣對嗎?

對壓所以是他們的錯
告他們吧~~
在道德上面也天理不容
所以告下去吧
勝訴在叫他們陪兩台好了
不過倒是第一次聽到N82JQ有問題
之前都是聽到顯卡過熱壞掉等等...
N82JV之前到是有BIOS跟顯卡轉換的問題
RD裝完更新之後就沒了
不過廣告上面因該加上N82JQ不含xxx技術到是要改一下
就連VAIO都有問題了
甚至"被咬一口的蘋果"都會出包了
所以趁著出包時候團體網購?
不能說什麼對錯
只能說
做錯就錯了
告到底吧
現在知道那時候xxx說的
要馬兒好也要馬兒不吃草
呵呵

別忘了這邊的消費者只有你在想額外的賠償
如果沒有被反咬一口
那也很厲害了= =

在此
願各位能有個美好的早晨
所以你在資展買的?(訂金)---先繳訂金
最後再跑門市?(全額)---再把尾款付清處
沒錯,我訂金已經當下就付給他們了

買貴退差降,也差那一點點,給他們賺OK的,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層層分一點分一點啊 (不然天下哪有飯可以吃)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像廣告有說,或是對方有說買貴可以退差價,但這個事件對方是沒有說的啦,純屬是舉例啦 我覺得42000合理就付了,那ASUS賺多少,與我無關,畢竟他建議售價寫這麼貴)

在此講述另外一件事情,我買了ADATA USB3.0 32GB的隨身碟,順發3C當下就要我把全額付了,說全額付了才可以提供我商品,說最晚星期三就會到貨,我每天打電話他都說沒有貨啊 星期二打到星期五,然後今天說台北只是交貨中心,你要打電話去問高雄開發票的(冏你今天才說,我天天打耶)
可是訂單後面卻註明,買的人如果七天沒有取貨,要沒收訂金
卻沒有註明企業主給不了貨該怎麼辦,我也是自認倒楣囉
可見消費者,損害是沒有賠償的,企業主蒙受損失,是可以要求的
我就這樣問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是說沒有這回事"買的人如果七天沒有取貨,要沒收訂金",那我就問說那我要怎麼辦,我拿不到貨啊
然後就說,要我給他們在寬容到下個星期三去,聽他說根本就是ADATA沒有貨,或是什麼的
那當初不要偷賣啊
只能說買賣都是消費者吃虧
這件事情感覺~不像假車禍呢..
比較像~
A在家裡看交通法規說"站在S地點被車撞是B要負責..."
B是在交通法規這方很厲害的人...
A站在S地點
A:B你 不要撞我喔~不要撞我喔~你真的不要撞我喔~(講好幾次)

B還是不管 就直接撞下去了...
B:什麼 撞到你是我的錯嗎??? 等等 我去請教看看......... 我賠醫藥費給你好了~~~
A:我算算看 大概要"兩倍"醫藥費才足以彌補我的損失...畢竟我事前警告過你了...

話說"退貨"好難用"車禍"來比喻... 付醫藥費嗎...
畢竟開車撞人,賠醫藥費就能解決???
還記得上次出車禍被弄得全家都愁雲密布的感覺...

感覺用假車禍來比喻有小小的違和啦~~~

感覺原PO重點在:
買賣之前被消費者再三詢問時不去查證,都確認說該功能,事後查證才後道歉...,說只能退換貨...
相信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會覺得不合理吧...
就像原PO說的 詐欺犯被抓到後退錢就能了事嗎???
畢竟詐欺...是即行犯阿 做了就犯罪...

大公司想用疏失來搪塞也說不過去吧...
畢竟比標錯價還複雜...
如果用標錯價來比喻
應該是連產品上標示的價格都寫錯,服務人員口徑也一致出錯...
蓄意陷消費者於錯誤之中才對吧...
哀~ 吃虧的通常是消費者阿~~~

另外建議原PO阿~~~

民事的方面 可以找消保官阿
消保法有規定
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公平交易法
32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最高的要求那個NV Optimus價值的三倍阿(可能還包括這幾天處理這件事所花的時間和金錢...精神上 就難以估計了... 開庭的時候來個吊白眼、口吐白沫之類的,可能會賺很大喔(誤))
還有,誰能來評估一下NV optimus價值嗎?
走這個方試還要訴訟 好麻煩~~~

我最建議的 就是用個三五年電腦再退貨啦~~~~
要是所有買那台電腦的人的人用了三五年(發現廣告不實)才退貨,請求返還全部價金(i7快變垃圾的時候...)
這筆錢應該超級可觀
到時他們應該囧到爆炸...
當然廣告更正後買的就沒辦法了... 早知道就去敗一台免費i7了(誤)


如果台灣像美國有懲罰性賠償這種條文的話...
大公司都不敢隨便呼巄消費者了吧...
畢竟一賠都是上千上百萬~~~><
還有律師專門打這種官司...
我想美國的機型應該不趕亂貼貼紙吧...
可惜台灣並非那麼先進 保障消費者的國家...

最後 祝原PO加油~~~ 爭得你應該有的
weikichen wrote:
所以你在資展買的?(訂金)---先繳訂金
最後再跑門市?(全額)---再把尾款付清處
沒錯,我訂金已經當下就付給他們了

買貴退差降,也差那一點點,給他們賺OK的,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層層分一點分一點啊 (不然天下哪有飯可以吃)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像廣告有說,或是對方有說買貴可以退差價,但這個事件對方是沒有說的啦,純屬是舉例啦 我覺得42000合理就付了,那ASUS賺多少,與我無關,畢竟他建議售價寫這麼貴)

在此講述另外一件事情,我買了ADATA USB3.0 32GB的隨身碟,順發3C當下就要我把全額付了,說全額付了才可以提供我商品,說最晚星期三就會到貨,我每天打電話他都說沒有貨啊 星期二打到星期五,然後今天說台北只是交貨中心,你要打電話去問高雄開發票的(冏你今天才說,我天天打耶)
可是訂單後面卻註明,買的人如果七天沒有取貨,要沒收訂金
卻沒有註明企業主給不了貨該怎麼辦,我也是自認倒楣囉
可見消費者,損害是沒有賠償的,企業主蒙受損失,是可以要求的
我就這樣問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是說沒有這回事"買的人如果七天沒有取貨,要沒收訂金",那我就問說那我要怎麼辦,我拿不到貨啊
然後就說,要我給他們在寬容到下個星期三去,聽他說根本就是ADATA沒有貨,或是什麼的
那當初不要偷賣啊
只能說買賣都是消費者吃虧

你可以退訂金= =
既然他都有跟你約時間
當然可以出不了貨的時候可以退訂金

是再說
下此買的時候別忘了帶錄音機
在誘導他們說出
"買貴退差價"
這樣的話語
再去告他們

要求沒有拿到貨物退訂金吧
還可以要求延期的賠償金
不給就告他吧

在此
願社會安寧
弄錯混淆是ASUS說的啊
就跟假車禍一樣沒人知道是真是假
可能他們早就知情了對吧

如果是我早就知情了 我也不會付訂金啊

只能說要買NB,現在帶基本常識,去買也沒有用了

除非有先上網做過全面性的功課,了解全面性的技術 (至少來來回回研舊 然後搞懂事情的真相 也是花了我不少的功夫和時間啊)

光看看時脈,四核雙核 依照INTEL開給你 五顆星指南選購頂級的時候 也不知道其他人會不會給你出皮露啊


我也希望原PO趕緊準備好資料看看能不能扳倒這塊石頭。
geraldstukov wrote:
你可以退訂金= =
既然他都有跟你約時間
當然可以出不了貨的時候可以退訂金(恕刪)


違約要求兩倍返還訂金不適理所當然的嗎???

難道我上次聽同學的"租房子事件"記錯

------------------2010/8/14 19:01補充----------

阿 我是針對原PO"ADATA USB3.0 32GB的隨身碟"一事啦回復的啦...(好像有點離題"筆電一事"...)

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定金的規則阿~~~(雖然和筆電的事沒甚麼關係...)
絕對不是廠商單方面能依照買賣契約在7日內沒收訂金...(我國民法沒那麼糟糕...)
在受定金(廠商)一方違約時,付訂金(消費者)一方可以要求定金加倍返還阿...
關於訂金和違約金的條文阿 民法上寫的很清楚阿~~~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據原PO所述 已經價金全數付清卻沒在時間內拿到貨物...
就等於是廠商已債務不履行...
可以請求返還所有價金(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附加一倍定金(民法249條)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另外
違約金看廠商的定型化買賣契約怎麼訂立瞜~~~
是否有在保障廠商之餘,還有顧及消費者權益
還有"定型化契約"的效力比一般契約低,若有違背平等互惠之原則之處無效...

總歸一句,「法律是只保障懂他的人」
只是,廠商不可能不懂法律...

在此 願大家
訂立買賣契約,付定金之前
請注意一下民法249 250條,還有消保法中定型化、買賣契約的內容...
保障自己權益...

願原PO,能聰明並且理性的處理這次的事件...
(若我對法條引述錯誤 歡迎指正喔~~~ 感謝)
(其實我只是對發表自己對法律的見解,還被誤認為是分身有點小不爽而已...)
  • 4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