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e wrote:
有亮點並不屬次級品,...(恕刪)
產業的常規跟銷售的規定不能畫上等號,瑕疵的規範應該要在消費者購買時先提出,不然他裡面有5顆亮點你也要接受嗎?(華碩裡面只寫沒有保固亮點)5顆亮點好像在業界也能出貨吧!雖然不知道是哪一級的。
asses wrote:
心理學證實了每一個人做的事都是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但在這裡我卻常常聽到消費者在幫廠商辯護
我真不知道為什麼那些人要幫廠商剝削消費者
對於樓主引用別人的文章..小弟有點問題....
問題1.心理學證實每一個人!??那本書?那個專家說的?怎麼個證實法?很好奇說...
問題2.如果心理學證實了每一個人做的事都是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那應該表示消費者在幫廠商辯護即是在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不是...是否就表示你的心理學是有問題的
如果是...那又有什麼好批評的....
就我的看法...絕對反對廠商任意剝削消費者...
但我也反對澳客將消費者權力無限上綱...
因為這只會增加產品成本....並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或許台灣消費者權益尚未趨於完善...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這部份我相當認同...
但樓主你將反對你的人員以"資本家走狗"稱呼...
講不贏人家...就先將對方污名化...
只是讓人覺得你是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朋友....或政客...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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