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無漫遊 wrote:
有給了就放過人家吧,...(恕刪)
這什麼奇怪道裡
華碩本來就是該給我一台內接式DVD-RW
怎會變成有給外接式的就好?
例如你買一台汽車,本來應該要有內建導航系統
結果拿到車後發現沒有導航系統
於是車商有補給你一台外接式的導航就行了?
即使華碩想撤銷這張訂單,依法應該是:
「故倘業者之意思表示有錯誤,應依民法行使撤銷權並對消費者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
我忽然懂了
難怪華碩的人要我退貨
由我退貨就變成撤銷的人是我
然後華碩就不用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
hjfrank wrote:
確實是業者的疏忽,樓...(恕刪)
CaptainQQ wrote:
只能祝福樓主趕快退貨...(恕刪)
Lavenderee worte:
如果當初購買的清單確實有光碟機建議直接要求換一台全新正確規格配備的新機給你,日後比較不會有爭議。
小伍泰迪 worte:
其實看樓主都把法條搬出來了,我覺得對法律也是行家,現在算是跟原廠的談判期
pilipilipeter worte:
華碩的錯誤造成消費者的麻煩
卻要求消費者進行繁複手續
這個方式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