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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報告,有關v2s跟消保官投訴後,處理的進步度。

各位:
我是-Arthur-的弟弟,今天幫他去跟消保官以及華碩開會,以下是華碩回應的摘要:

1.華碩一再強調他們沒有惡意欺瞞消費者,他們保證使用"GeForce8600M GS顯卡",可是"沒有保證會有128位元記憶體匯流排的效能",因此他們覺得他們沒有做錯的地方,如果有人說他們惡意欺瞞,這是損害華碩的商譽

2.華碩說他們這個降速的動作是經過原廠核可的(我心想見鬼了,原廠規格是128他降成64原廠當然會認可)。

3.我跟他們說,同級的BenQ可以在差不多體積的機殼下"完整發揮"顯示卡的效能,他們的回應是說因為他們還加入了3.5G模組及Docking Connector 插孔所以考量機構、體積及主機板設計,犧牲了顯示卡的效能(可是他們並沒有開放3.5G模組的使用呀,我幹嘛為了不能用的模組犧牲我的效能)。

4.他們頂多接受他們資訊提供不夠齊全這件事,所以他們做了改進,在官方網站上提供了關於顯示卡的資訊(不過一開始他們認為消費者應該針對自己的需求調查好硬體規格是否符合需求,我回答我哥買電腦的時候是9/11,01上有測試文是在9/15,我哥電腦都已經買了,怎麼能在買之前獲得充分的資訊呢?)。

5.最後他們認為可接受的方案是基於對於消費者的友善互動,所以願意接受以"個案"的方式,讓我哥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解決方式(我哥主要是不要有被閹割的顯卡,他們提出的辦法是以加價的方式將V2s換成F3sv,不過還有協商的可能性,請靜待後續消息)。

PS:
1.今天華碩大陣仗出席,有法務、客服及工程師,人真多。

2.附上消保管的決議(原文現場直接手寫,兩方確認無誤後簽名):

a.本件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間因系爭(這兩個字有點看不懂)產品責任爭議,請申訴人針對顯示卡部分提出具體訴求,由被申訴人評估是否以專案方式處理,俾能解決此爭議。上述協調作業,請雙方原則於一週內完成相關事宜。

b.申訴人如認本案未獲妥處,仍得循法定程序救濟。

最後,謝謝各位的關心,以及華碩公司的參與,和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的協助,如有後續消息,仍將上網跟各位分享。

謝謝
果然還是一貫的說法
有這樣的結果我並不意外
只會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這就是華碩對於消費者的一貫作法
唯有自認倒楣嗎
還是自認瞎了眼
還想一個白癡辦法
什麼還"加價"換F3SV
要是知道會來這招~~~~真的很好笑
當初就直接買F3SV就好了
何必當初千選萬選挑到一個賣龍眼的(台語俗語)


不過還是謝謝樓主能勇敢的站出來
跟他們進行所謂的"協商"
這樣的行動我會一直支持下去的
非常感謝大大兄弟兩人能夠勇敢站出來為消費者的權利據理力爭。
即使這件事最後是醜陋的企業獲勝,我相信所有V2s的受害者還是一樣會感激你們!

以下針對討論紀錄抒發一點個人的想法...
* 有高血壓、心臟病或高度易暴走症候群的版友請慎讀,因為我連自己都快抓不住了...(火)*




1:華碩一再強調他們沒有惡意欺瞞消費者,他們保證使用"GeForce8600M GS顯卡",可是"沒有保證會有128位元記憶體匯流排的效能",因此他們覺得他們沒有做錯的地方,如果有人說他們惡意欺瞞,這是損害華碩的商譽。

異議あり!:端出「GeForce8600M GS」的招牌,當然就是以他的效能來吸引消費者,這時候還說不保證效能會像公版的「GeForce8600M GS」豈不笑掉人家大牙?況且主觀認定自己有沒有惡意,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但難道「無意」造成他人的損失,就不需要負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批評嗎?今天華碩的商譽會損壞不是因為有人說他惡意欺騙消費者,而是出了這種包卻還打算裝瘋賣傻。

2:華碩說他們這個降速的動作是經過原廠核可的。

異議あり!:請他們提出證明。證明NVIDIA曾經「核可華碩在"未告知消費者情況下",更改GeForce8600M GS記憶體匯流排,造成效能大幅下降。」提不出來?很好罪加一條。提得出來?華碩會先被NVIDIA打趴吧(笑),老美對這種烏龍可是超有興趣的。(如果他們改口說只是認可降速,不管有沒有告知消費者,那他說這一段話只是在浪費時間。)

3:我跟他們說,同級的BenQ可以在差不多體積的機殼下"完整發揮"顯示卡的效能,他們的回應是說因為他們還加入了3.5G模組及Docking Connector 插孔所以考量機構、體積及主機板設計,犧牲了顯示卡的效能。

異議あり!:很簡單的交易概念。今天我花的錢裡面沒有包括3.5G模組的功能,對我來說他就是不應該,也沒有理由存在的。但如今他存在的理由竟然只有一個 -- 就是讓顯卡效能下降!這樣的邏輯華碩竟然也能拿來幫自己狡辯,難道都不覺得荒唐嗎?我還想怪他們多加了一塊垃圾讓我的筆電更重咧!

4:他們頂多接受他們資訊提供不夠齊全這件事,所以他們做了改進,在官方網站上提供了關於顯示卡的資訊(不過一開始他們認為消費者應該針對自己的需求調查好硬體規格是否符合需求,我回答我哥買電腦的時候是9/11,01上有測試文是在9/15,我哥電腦都已經買了,怎麼能在買之前獲得充分的資訊呢?

異議あり!:資訊提供不夠齊全這件事,只有在「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前」,補足資訊才有意義。如果說傷害已經造成,還認為這樣就能粉飾太平,那世界上就沒有詐欺罪這種東西了啦...。而且他們要求要消費者去調查「只有實際拿V2s來測試才能發現的"特殊狀況"」是怎樣,連拿顯卡規格相同的S41來測都不準喔,是怎樣?要我們發正念調查嗎?

5:最後他們認為可接受的方案是基於對於消費者的友善互動,所以願意接受以"個案"的方式,讓我哥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解決方式(我哥主要是不要有被閹割的顯卡,他們提出的辦法是以加價的方式將V2s換成F3sv,不過還有協商的可能性,請靜待後續消息)。

異議あり!:雖然很久沒看大悶鍋了,熟悉的台詞還是在我腦袋響起。「荒唐!無知!可笑!」華碩今天的論點就邏輯上完全站不住腳,甚至還有顛倒是非的味道。竟然還好意思說可以「基於對消費者的善意互動,接受加價換新機」!?這次派遣的人員是用臉皮厚度篩選的嗎?


雖然我不知道接下來會朝什麼樣的方向發展,但我確實認為這次會議的討論對華碩完全是負面的
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還爆出許多破綻百出的辯辭,徒留痛腳讓人踩
實在讓人對華碩的形象又蒙上了一層陰影,唉。
看完昨天協商結果真令人心寒~
相信ASUS認為的"個案"有很多才對~
顯卡方面又說因為加入3.5G模組所以做了犧牲~
那至少也要讓每個人的3.5G模組能夠使用吧!
不會要我們加價換購新的V2S吧~
真是令人心寒的結果~ 哀哀~
小弟覺得:這件事應該與產品規格標示不清或模糊為討論主軸較佳。因為ASUS的顯卡,據了解好像只要是同這一款的顯卡都是閹割版本的。V2S、U6S等都是~不過,他還是一樣賣到嚇嚇叫!新文不是說賣了三座101大樓?

另外,小弟覺得,不閹割的顯卡應該在ASUS目前是不可能的了。這應該會牽涉到庫存問題。所以,應該利用此機會要求『補償回饋』~建議是要求換求具備3.5G網卡的加強版V2S,以此補償被閹割網卡的內心缺憾。

不過,這個案例鐵定是『個案』處理,因為如果一開風氣,一堆問題就出來囉!
小弟今天才看到這篇文章
我想ASUS會大陣仗出席是有其道理的
如果弄到來,變成華碩自己的過失,那他幾乎得做出recall的動作
把所有的系爭機種通通改成完整版的顯卡,工程可浩大的
不然也必須要給消費者有所賠償,這樣面子會掛不住。

一般消費者也許會基於消保法22條來說ASUS是不實廣告
消保法22: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但在認定上,除非是ASUS刻意把把顯卡型號標上更高一級的,可是賣的卻是低一級的,例如8600變成8400...
這樣才比較容易不實管告的問題..


前面有版友提到系爭機種的顯卡效能明顯低於一般使用公板的機種。
這樣就會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出現...
那我們就來討論依下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
民法354: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主要爭點在於【通常效用瑕疵】、【減少程度是否無關重要】
通常效用瑕疵的或許User可以主張,ASUS上面寫的是GeForce8600M GS,就應該要具備這款顯卡一般應有的效能,如果ASUS把這款規格的時脈調低了,勢必會影響效能,卻又沒有清楚的解釋...

在看減少的程度是不是很重要,誠如許多版友的分享,他們絕得效能上差很多,雖然顯示卡的功能就是跑出畫面來,但是今天主打的是GeForce8600M GS,那廠商想表現出的就不單單只是可出現畫面而已,而是強大的圖形運算與絢麗流暢的畫面。會來買這款的消費者,有部份不就是看上這張顯卡的效能而購買的,對這些重視顯卡效能的User來說,又怎麼會無關重要呢?如此是否可以主張瑕疵。

惟民法354條是針對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法律關係作規定,樓主不是直接跟ASUS購買,所以恐怕無法如此主張。
頂多是跟購買的店家主張本條了,但是看看整個討論串,樓主比較在意的似乎是ASUS的態度。

那我們就來看看有無公平交易法21I的適用吧...
公平交易法21I: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這邊要討論的是【虛偽不實】與【引人錯誤】
虛偽不實的定義上可能要有明顯的差異,像是前面提到的,刻意標上高一級的內容實際上給的是低一級的。
引人錯誤是問題,就是ASUS標明GeForce8600M GS,大家就想當然爾就跟市面上其他採用同款顯示卡是一樣的,萬萬沒有想到ASUS給的是同款晶片卻是效能較低的設計,如此一來就跟消費者一開始想到的不同,既然是不同於市面上一般的同款顯示卡內容與效能,ASUS就應該要明白告知才是,不然消費者就會跟樓主一樣陷於錯誤之中。

但是即便樓主跟公平會申訴且成功了,樓主除了得到心理上的舒坦與自覺正義的實現外,並不會獲得ASUS的賠償..
在公平交易法上面,討論的是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就是ASUS今天以較低效能的GeForce8600M GS來當主打,對其他用同款顯示卡卻是較高效能的NB廠商來說會不會有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不過公平會也常會遇到,消費者可能因為其他管道無法有效解決,而向公平會申訴來懲罰廠商...
或許這也是種不同型態的正義吧


以上是小弟對於本事件的一點點看法,不一定是正確的,但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DENNIS & PASM http://dennisandpasm.pixieset.com/
kayn wrote:
看完昨天協商結果真令...(恕刪)



本只是路過的路人甲
但看完之後實在為華碩企業形象感到...

這大概就是華碩廣告一再強調的
華碩品質吧~
啥!為什麼換F3SV要貼錢呢,論外型,V2S贏吧,況且,F3SV目前市價還比V2S便宜吧,總之,我要正常的顯卡。
看完協商內容,只能讓人說華碩要不然就是不知道自己錯在那,要不然就是就算錯了也要力爭到底,個人認為是後者,而主因個人認為有可能是華碩在放入閹割版後,沒有在充分公開資訊(為了可能是怕影響銷量及產品第一印象)

華碩打的算盤當然是以「個案」處理,看能不能摸摸頭就大事化小,因為華碩承認錯誤,就有可能要無修件接受客戶退貨(CALL BACK產是不需要,只要在新產品說明上註明已閹割規格即可)

不過回到協商內容,只能說華碩.......唉...
通篇討論串看下來,我可以確定自己幾年內一定會大力的「勸告」週邊親朋好友千萬別買華碩的產品了。
除了這個V2S閹割顯卡事件外,A8會爆上蓋轉軸,F8白色聖誕限量版可以鍵盤G歪;更不提其他一堆具備有類似像:獨顯右側散熱烤手機,512MB on board RAM,機身明顯偏燙的各類機型。
附帶一提如果諸位有大陸親友的話也請他們注意華碩在那有推出一款Z9型號,但在下根據模具外型強烈懷疑其實根本就是A8,換湯不換藥根本是包藏禍心。嘖...還台灣之光呢!別鬧了吧。
在cost down的3C世界裡,低價才是王道;怎樣用產品不會壞,決定在於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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