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rthur-的弟弟,今天幫他去跟消保官以及華碩開會,以下是華碩回應的摘要:
1.華碩一再強調他們沒有惡意欺瞞消費者,他們保證使用"GeForce8600M GS顯卡",可是"沒有保證會有128位元記憶體匯流排的效能",因此他們覺得他們沒有做錯的地方,如果有人說他們惡意欺瞞,這是損害華碩的商譽。

2.華碩說他們這個降速的動作是經過原廠核可的(我心想見鬼了,原廠規格是128他降成64原廠當然會認可)。

3.我跟他們說,同級的BenQ可以在差不多體積的機殼下"完整發揮"顯示卡的效能,他們的回應是說因為他們還加入了3.5G模組及Docking Connector 插孔所以考量機構、體積及主機板設計,犧牲了顯示卡的效能(可是他們並沒有開放3.5G模組的使用呀,我幹嘛為了不能用的模組犧牲我的效能)。

4.他們頂多接受他們資訊提供不夠齊全這件事,所以他們做了改進,在官方網站上提供了關於顯示卡的資訊(不過一開始他們認為消費者應該針對自己的需求調查好硬體規格是否符合需求,我回答我哥買電腦的時候是9/11,01上有測試文是在9/15,我哥電腦都已經買了,怎麼能在買之前獲得充分的資訊呢?)。

5.最後他們認為可接受的方案是基於對於消費者的友善互動,所以願意接受以"個案"的方式,讓我哥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解決方式(我哥主要是不要有被閹割的顯卡,他們提出的辦法是以加價的方式將V2s換成F3sv,不過還有協商的可能性,請靜待後續消息)。

PS:
1.今天華碩大陣仗出席,有法務、客服及工程師,人真多。
2.附上消保管的決議(原文現場直接手寫,兩方確認無誤後簽名):
a.本件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間因系爭(這兩個字有點看不懂)產品責任爭議,請申訴人針對顯示卡部分提出具體訴求,由被申訴人評估是否以專案方式處理,俾能解決此爭議。上述協調作業,請雙方原則於一週內完成相關事宜。
b.申訴人如認本案未獲妥處,仍得循法定程序救濟。
最後,謝謝各位的關心,以及華碩公司的參與,和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的協助,如有後續消息,仍將上網跟各位分享。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