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看到一個沒有基本購物常識的買家用錯誤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企圖博取同情與共鳴
買到不良品確實令人傷心難過與憤怒,這點我為您的時間和鈔票哀悼...
不過,你應該回去原本購買的商店積極的爭取你的權益,這和華碩的服務沒關,你今天換成SONY acer他們也不會在維修中心換貨給你
另外七日鑑賞期在台灣只限無店鋪販賣方式,例如直銷,網路商店,電視購物,不包含實體通路商店,但是新品故障換貨是可以被接受的,你趕快向您購買的經銷商爭去您的權益,如果他們反對或賴帳,你PO他們的店名地址在01我想你會獲得很多掌聲,但是新品換貨抱怨皇家的服務真的找錯對象了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9.asp?lno=19&lsid=FL012059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不過,買到故障品應該是可以找店家換吧,至於鑒賞期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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