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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對ASUS的好印象被完全顛覆!

這位長官, 請詳細讀一下公平交易法吧

而且不知道你在憤怒什麼....
謝謝各位的指教,看來我是搭到賊船了。故障我原本就是找賣家,但是賣家推給皇家,要我直接找皇家吵,說皇家比較怕買家,實在不想為此吵架而推辭了,看來買家只好變成輸家!只是以後買asus產品要多多考慮了。再次感謝諸網友的不吝指教。

ps.買了一個不到24小時就掛掉的電腦,如此品質,買家似乎有憤怒一下的權利吧?
不論QC再怎麼好,也總是會有機王。
如果因為這樣就對ASUS印象不好,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樓主對不起
我只看到一個沒有基本購物常識的買家用錯誤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企圖博取同情與共鳴
買到不良品確實令人傷心難過與憤怒,這點我為您的時間和鈔票哀悼...
不過,你應該回去原本購買的商店積極的爭取你的權益,這和華碩的服務沒關,你今天換成SONY acer他們也不會在維修中心換貨給你
另外七日鑑賞期在台灣只限無店鋪販賣方式,例如直銷,網路商店,電視購物,不包含實體通路商店,但是新品故障換貨是可以被接受的,你趕快向您購買的經銷商爭去您的權益,如果他們反對或賴帳,你PO他們的店名地址在01我想你會獲得很多掌聲,但是新品換貨抱怨皇家的服務真的找錯對象了
皇家是 維修站

而且 我們國家沒有那種公平交易法

既然是熟識的店家要換貨不難吧?
firedogz wrote:
樓主對不起我只看到一...(恕刪)


+1
抱怨方向根本錯誤
熟識的店家坑更兇
公佈店名吧
7天鑑賞期,應該是賣你的店家巴,買回去1天就硬損壞,
應該是直接找店家負責才是喔,送皇家當然是維修啊。

同其他網友所說,我曾經購買W3系列的ASUS的筆電(台北N..A),購買回家後
因其中一個按鍵壞了,還是回到原購買筆電的店家請他負責,
店家了解後立即更換新的筆電給我
所以你應該找的是賣你的店家負責才是,
而不是送皇家維修啊。
嗯 先看一下消保法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9.asp?lno=19&lsid=FL012059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不過,買到故障品應該是可以找店家換吧,至於鑒賞期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
問題是華碩現在對自己的要求實在很低
我買他的router 後發現一堆功能根本就是寫好看的 實際不能用
超誇張 這樣的產品都敢出 對自己的招牌都不看顧 消費者還能要求他有甚麼特別好的服務??

一家以品質出名的公司 如果對品質的要求是根據法律(也就是社會道德標準最低的程度)當作自我保護的話
大家真的要認清這家公司的定位了 不要再相信甚麼華碩品質 間落磐石之類的 真的氣死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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