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今天華碩的維修主管有聯繫我解釋說非人損不會收取維修費用故特此更正以免造成誤解很感謝維修中心的殷勤解釋但還是不太滿意整個RMA流程及更換新機的判定(更換新機的判定非維修中心權責)板友一直在問的經銷商是誰我的case的經銷商就是華碩!!也就是華碩本身的判定是必須維修無法更換對user來說就是必須重工自己花幾萬塊買來的新機來cover華碩產線漏檢的缺失我不確定七天鑑賞期是否有法源根據,也不想因為這件事再折騰下去扯法條但華碩給我的感覺就是拿規定來打壓消費者拿整新機取代新機懲罰無辜的消費者而已當然,並不是質疑華碩維修能力單純只是覺得這生硬的規定讓人不再想買華碩的產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