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7/30交貨, 當然沒有囉~店員不大確定 ,何時會到, 就說可能明天吧 所以我7/31(六)再去, 還是沒有~~一氣之下, 我說我不要了~店員就去問女店長(應該是吧)~
她還不太爽的說 :"隨便啦 搞不好禮拜一就到囉"
然後另一個專門收錢的女店員就問說:"那天華碩 有否送什麼贈品?"
我說:"送一個腰包"
她就說:"那要拿來還才能退錢喔~因為這是訂購華碩的商品 才有送的喔"
我當時沒多想什麼~~但是騎機車回家拿的途中, 我越想越不爽~
今天是你交不出貨, 不是我無故退訂~我沒多要求什麼 ,你居然連贈品也要拿回去!!
回家之後, 拍下訂單"照片" 拿了腰包, 回到店裡, 我就開罵了~
那位女店長當然是說 :"華碩到不了貨 她們也沒辦法啊~啊就退訂金啊 不然怎麼辦"
這時另一個男店員, 查了電腦 說"大概"要到8/6才會到吧~
買台電腦 要等兩個禮拜~都不知道該怪僑品還是華碩~
是大家都這樣做生意的嗎?? 先收了錢,東西有沒有再來想辦法~~
不過, 不管怎樣 那位女店長, 我會記住的~講話態度一點虧欠感都沒有(男店員都還不錯 一直說抱歉)
我最後拿了訂金離開的時候~她還說:"不然腰包送給你好了!!"
這是怎樣~ 我今天是來求妳把腰包送給我的嗎!!當時超想放火的



地球上有種獨特的生物,唯一會追著錢跑的動物~
EagleOne wrote:
按照消保法規定,好像若是沒有按時照約定時間交貨,可以要求對方一倍訂金的賠償。
是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簡單的說...
買方買東西向賣方付出一定金額的訂金
如果買方到時不履行義務,賣方可以沒收你所付的訂金 (要不然怎麼做訂金呢?)
反之,賣方無法履行買賣義務(就是交不出東西啦),這時候賣方要無息退還買方所付的訂金
另外買方還可以請求另外一筆相同金額的費用,一般人都不知道民法早已規定可以求償
不過,各位在使用時一定要在一開始就要注意你的下定約定書相關內容
通常,店家在買賣契約都寫的語焉不詳,就是日後鑽漏洞用
這也是為啥我們現在不管買啥東西都要做做功課,有良心富教育意義的店家已經幾乎絕跡了
如果沒有寫清楚的一定要請店家加上去,尤其是白紙黑字清楚明白指出日期
後面再加上超過此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交機
除非店家後來跟買家協商,而你也同意 ----也就是說這時候換他要求你啦!:)
我實在很不喜歡買個東西還需要這麼勞心費力,做功課就算了,還要跟店家玩心機
不過現在的業務店家真的很糟糕!!不保護自己真的不行
我在三 四年前買一台HONDA,就這樣罰了業務NT$13000!!
死業務,還是我認識的朋友,竟然拿我的訂金去花............
我打電話到門市跟業務確認卻吱吱屋屋的說好啦請我晚上過去拿
我在電話中一再跟他確認我不要展示機喔
業務也跟我保證不會
結果勒.......看
我光是檢查紙箱底部就看出來被割開過
一開機就直接進xp系統
我說:是展示機吧!?
業務:裝傻中........
我說:你就承認啊~
業務:傻笑中........對啦看得出來
我說:那你們燦坤就是在欺負不懂得消費者囉.....靠
業務:真的很抱歉啦.........
(以下省略)
基本上我對於門市的業務給予高評價
因為他們站在第一線面對客戶
對於燦坤的客訴跟門市店長的處理態度我非常的不削
居然要業務拿展示機出來乎巄消費者
真是太過分了
至於交貨的時間..........除了要消費者等...還是等
不過業務多送我一個無線AP, 算是有誠意
但是耽誤到大家消費者
實在很不應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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