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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ASUS賣給我不合格的筆電,已申訴消保會

看完各位熱心又踴躍的發言,真是感慨哩,
我完全沒興趣點入那篇網誌,光是看前二頁的回覆就知道大略了,
直覺開版的大大應該是在電腦前做研究的吧,
努力的劃著『正』,支持or反對~~幾票~~然後就準備交報告了~~><
或者正等著看看有沒有某大報的記者路過來做個獨家報導吧~~
看來開版大大再不出現,大家應該要想想這個事件的真實性了~~各位晚安啦~~
五個字:得理不饒人

看不到重點的第二行

到底想怎樣的第三行
天阿~~~
真的超級標準的射後不理阿~~~
這麼多的網友回覆
你看了竟然連個回應都不給
真是有骨氣阿
renn.cheng wrote:
天阿~~~真的超級標...(恕刪)


這位樓主的帳號名稱也有影射之嫌,特別還是新開的ID。
會射後不理應該是 "很正常" ...
我也覺得樓主早已發現的問題不送修,到了快過保才送.......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還有才要兩台全新最高階筆電實在有損樓主這等要為萬民服務的正義感,我建議不如要求華碩股權 20% 好了。
看完這長篇後突然想到我之前也有遇到類似的客戶,不過不一樣的是那一個客戶買了一台電腦用了一年半後來電說軟體不能用,而且是機器一年前買的時候就不能用了,這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才好。再來就一個普通且正常的人來說,當買到的東西有問題應該第一個反應就是會想要安排時間去處理一下吧,也許自己沒有時間也會想辦法請人幫忙吧!!或許有人就說了,當你遇到了你會這樣,我要說的是當我遇到的時候一定是第一時間就殺過去廠商那邊給他處理決不會拖泥帶水、推三阻四、甚至給她忍耐一刻鐘的時間也沒有,還哪來的N年後。不懂真的不懂!!!!!!!!!!!
反正凹看看有沒有好康的. 有賠算賺到. 不賠算應該.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Yushiky wrote:
不懂...為什麼有問...(恕刪)




貼切!!!!認同您的說法
因為版主開出的第一點像在硬凹
華碩肯給新機已經不錯了
我還有個疑問,為什麼不去找律師做個法律諮詢呢?
好可憐的人,
想上來 討認同嗎?我看完.只能說"無理取鬧"
您說的 理由 很多都不是 理由~
fortunia wrote:
前面有一位網友提到,W7剛出的時候售價5.X萬,一年後跌到只剩下3萬。這已經足以證明這款筆電在消費者眼中究竟是多雷的一款產品了。(恕刪)

恕小弟淺薄,看不出這段話的前段與後段之因果關係是如何必然地成立的?


fortunia wrote:
散熱這種問題就像是水煮青蛙一樣,一開始花了3萬塊下去,一用不小心超過七天,你不會想承認你花了大錢結果買到的是一款瑕疵品的(因為已經不能退換貨了)。結果青蛙發現水溫不對,身體已經半熟了;當鍵盤熱到讓你再也受不了,讓你不得不承認自己花了大錢買到的東西卻是瑕疵品,可能半年、一年都過去了。

如果產品原先就做不好本來完全只是原廠的責任,但若是搞成你說的這樣就變成自己也有責任。


fortunia wrote:散熱不好筆電不會爆炸。而前一年、前一年半都還可以騙自己...而過去的一年、一年半的使用經驗是什麼,就是精神損失呀。
...(恕刪)

開頭就說了是「自己」騙自己,怎麼最後又變成好像是人家逼你的呢?


fortunia wrote:
我不想跟你爭樓主受到的精神損失值不值得ASUS賠他兩台最高階的筆電,因為這是很主觀的問題(但有碰過散熱不良的筆電的人都會知道,這種精神上的煎熬是非常非常難受的。像我)。
而我現在關心的是,ASUS最後有沒有為他這款設計上的瑕疵品付出代價...(恕刪)

耐受冷熱本就是很主觀的問題,所以你覺得的地獄另一個人也許只是略感不適也不一定。但是談到產品是不是有「瑕疵」、原廠是不是要「負擔保責任」,乃至於「精神損失」等等的問題,在法律上都是需要非常客觀地去評價的,你這樣的論述大家閒聊中抱怨抱怨當然無妨,在客訴或與原廠爭執的過程中這樣說也還可以,但開版的這位走到要正式展開索賠和告訴的行動,僅僅如此是不夠的。如何去定義「瑕疵」?原廠在雙方關係中的「擔保責任」範圍如何?「精神損失」是否存在以及程度為何?這些都需要更精確的法律評價。反過來說,他搞這麼大,話也已經到處講又講的很難聽了,如果真打起官司來輸了,華碩可能跟他要求的費用與商譽損失是可以遠遠大於他可能得到的利益的,所以我只能說他實在想不清楚,太貪得無饜只會自食惡果;順著講下來,在你想著華碩應該付出什麼代價的同時,是否也想過,我們在這個公開空間批判特定公司的特定產品有瑕疵本來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但是若華碩明天在官司中勝訴,然後跟那些罵得最具針對性的網友索賠,這些網友賠不賠得起呢?

我和我的朋友也都受過華碩維修的氣,而且依開版者所述華碩的態度一開始可能也不是很友善,為什麼不能一開始就好好做客服,造成客戶不快,公司形象也受損的雙輸局面,這真的要檢討的;但是坦白說最後華碩肯讓步成那樣,我是持肯定態度的,我想很多朋友應該也有同感吧,再不然就是被開版者的申訴訴求1激起了很大反感。

最後的感想是:過猶不及,很多本意良善的理念無限上綱的結果反而會變得很糟糕。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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