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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pc 701 亮點申訴

基本上沒當場驗貨就走人就是自己的問題..
就像去超市買東西找錢沒當場點清楚,後來才發現少找幾百塊..
再回去和櫃台要錢..基本上沒人會想理吧~除非你遇到好人
同樓上好幾位大大講的..華碩已經有誠意幫你換了..你已經遇到好人了
你又一付自以為老大心態..
在講消費權益,商業道德的同時..
是否想一下自己有沒有人品道德..消費常識
關於 ...


asses
文章編號: 7710304
文章日期: 2008-08-23 20:54
...........
以下這篇文章獻給一些資本家的走狗,不屑再回應了 ..
(以下省略)
...........


握要去按回報 ...

出現已有回報的訊息 .........



哈 ...

不知道以後在牠的發文
去提問是不是資本家的走狗 ...


會不會被按怎 ??
亮點目前在"全世界"都是有允收標準的
印象 Mobile01 之前也有文章介紹
已目前的科技水準,要LCD廠保證所有面版無亮點是不可能的
台灣部份廠商願意提供無亮點保固,算是額外的服務
沒提供的,不能說是廠商問題
如果一定要無亮點
可以花多一些錢,買保證無亮點的機型
來自新竹的J先生
beldandy wrote:
一開箱就有亮點那叫做...(恕刪)


亮點並不算瑕疵
頂多只是看起來不爽
硬碟壞軌可能不能用或造成日後的資料損毀
亮點是會讓你看不見螢幕還是不能用?
無面者

☆阿良☆ wrote:

亮點並不算瑕疵
頂多只是看起來不爽
硬碟壞軌可能不能用或造成日後的資料損毀
亮點是會讓你看不見螢幕還是不能用?


不只是看起來不爽而已
看久之後還會傷眼睛 比沒畫面還糟糕
除非亮點是在最旁邊切割的地方才看不太出來
說老實話 面板廠明明知道是瑕疵 還是照賣
並不代表拿出來賣就不是瑕疵品


beldandy wrote:
不只是看起來不爽而已...(恕刪)


亮點並不是瑕疵。。。。
那麼多大大說了你還是這樣說
你的認知真是和別人不同
無面者
beldandy wrote:
不只是看起來不爽而已...(恕刪)


又是另外一個平常買東西都不看說明書或保固的人的, 亮暗點事在生產的時候就知道會有這樣的問題, 所以廠商在保固單上就會寫說那個不屬於瑕疵, 所以有些廠商才會規定亮暗點要有幾個以上還要在哪個區域才可以更換. 簡單講假如你不同意他的條款你就不要買. 買了就要遵守保固條文.

還有我實在搞不懂EEEPC 701這麼便宜的假電腦, 真的覺得有問題就在買一台嘛, 要不然就不要買阿反正一分錢一分貨連台幣都不到一萬的電腦還會好到哪去, 我隨便一台手提都可以買快9台EEEPC 701了, 買回來有亮點也也不會當澳客在這邊酸,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那是我沒膽不敢講, 我根本不需要講反正再買台就好了....(電腦這種消耗品有什麼好坳的壞了不好就在換一台).....
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有時候本來就是消費者要自己注意的。

畢竟買東西特別是屬於電子產品,

其實消費者自己應該是要做足功課才去購買的。

這個亮點問題在小弟一開始注意 eeePC 701 的時候就已經注意到了,

在 eeePC 要發售的第一天小弟還特別去徵詢了這方面的問題,

得到的答案也是沒有亮點保固。

只是,我想電子產品都有所謂的良率問題,

要保證無亮點其實不是全部的廠商都有保固,

那這樣本來就是消費者自己要先去注意的問題。

畢竟,商品本身已經有明確說明過無亮點保固,

對於廠商本身的責任其實已經釐清得很清楚了,

但是,廠商一般來說都是願意把事情作一個比較完善的處理,

所以後來也願意更換面版來進行處理,

這說真的已經是廠商釋出的不錯的善意,

只是消費者意識抬頭過度,

是否消費者本身也該檢討自己,

自己對於這些小地方本來就應該去注意,

這樣的消費者才是真正的消費者,

不然說穿了...只是會花了錢沒有水準的暴發戶!
beldandy wrote:
一開箱就有亮點那叫做...(恕刪)


亮點在製程上確實是一個或小群的失效點..
嚴格來講, 確實是瑕疵, 但是, 那不是一個有可能避免的問題..
今天閣下把世界的資金加起來, 想創造一條"零亮點"的LCD生產線一樣是不可能的...

廠商的保固, 跟對產品的保證品質, 應該是它們要能達到的目標..
而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舉例說明: 硬碟也是一個生產中"必定"產生壞軌的產品, 但是為什大家都沒發現?
因為硬碟廠商會製造額外的可用磁區, 讓整體可用的磁區超過允諾給消費者的量...
並不是真的沒有瑕疵, 所以以此標準, 沒有一顆硬碟是可能拿來賣的..
因為拿去用電子顯微鏡及精密儀器一查, 絕對有失效的磁區....

不管今天你願不願意, 目前製造技術, 這類大批製做的原件或單元, 根本達不到完美無缺的程度..
有在做製程的人都知道, 要做到一個完美的元件是多困難的事, 甚至還要碰運氣..
就算今天你做出來, 也不能保證在同樣參數環境, 能夠做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所以合理的要求是: 把各種製程瑕疵不良控制在不影響產品功能的程度,
LCD的三點就是製程廠商普遍能達到並控制的合理水準...
當然這是以目前製程技術而言, 也許未來能有接近完全無亮點的技術...
那就可以以此為標準要求廠商....

有人說, 這種做法是姑息廠商, 站在廠商立場來使廠商利益最大化, 這樣的指控是不公平的...
因為指控的人自己也沒本事做出完美的製程, 這個也不是廠商的疏失導致...
你要求保證無亮點, 目前來看, 可行的做法就是廠商直接花大量人力去QC, 把亮點品篩出...
認賠殺出! 這樣的作法只有在一個條件下可行, 就是亮點發生率可以低到不影響廠商獲利...
但目前為止, 尚不可能, 廠商的力量目前集中在製造量,尺寸,及降低成本..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小弟我最舊的V牌LCD六年前賣29K, 現在只剩不到五千的價值(還要是新品喔..)
可以進入市場的LCD也從當年17吋進步到30吋.... 這些都是廠商在人力財力上大量投資的結果..
(還有被操死不償命的可憐工程師的血汗..) 即使如此大的進步, 仍然達不到零亮點要求..
原因倒也簡單, 因為尺寸的增加, 把製程上的進步都吃光了, 所以目前無亮點大概最多到22吋,24吋..
再上去就得賠錢, 而且無亮點也是消費者付出多餘金錢的代價.... 並非真的能沒壞點!

不管台灣那群消費者願不願接受, 亮點目前可接受尚是世界的標準..
不是幾位拼命叫囂就有本事改變, 只要廠商沒虧待台灣的消費者..
有什麼可以拼命計較的??? 甚至以為那是理所當然的....













民法 第355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以法律來說,在買的時候,如果已經知道 LCD 不保證無亮點了!
就不能事後以這個來當作 瑕疵.


所以說不用去管 LCD 廠商是否有能力無亮點,或者是否該吸收!!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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