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兩個月前.幫朋友修電腦.本以為是主機板壞掉.
就到桃園中華路上的電腦電買了塊主機板.結果買回家交叉測試後發現
原本的那塊主機板根本沒問題.是因為CPU跟風扇之間不是很牢靠.
才會當機得.朋友的問題是解決了.但我的問題卻來了.多了塊用不上的主機板
思索了一整夜之後.決定第2天拿回去凹依下.看能不能換別的
(之前就一直想買DVD燒錄機了.只是一直沒有足夠的理由說服自己.這下理由總算充足了)
第二天到了店面.委晚的根老闆說原本主機板又沒問題了.能不能換別的.
老闆也很爽快的說可以.那時的我忽然覺得.這老闆真是好人.這年頭好店不多了.
有機會要給她推一下.然後我就開心的抱著800A回家.
(現在回想起當時情景.要不是後來發生的事情.恐怕我晚上作夢都會笑)
回到家後開開心新的拆封裝機.正當把托盤退出準備試燒時.
赫然發現裡面竟然有一片裝機天碟...............這.........
忽然間我訝異的說不出話來.
(就好像我相信世界上有應該有神的存在.但卻從未想過神會現身在我面前)
我開始不斷的去回想著記憶中.老闆爽快的樣子是否可疑.老闆拿800A的樣子是否賊賊的
想了半天....沒有..老闆毫無異狀..而且是那麼樣的平淡且又不作做的拿了那台800A給我.
(就好像以前某個女同學.校外的交網複雜的不的了.但在校內卻始終是那樣的天然.清純)
好笑的是我除了訝異之外.竟然沒有任何的因受騙而產生的怒火.只是很平淡且的拿去跟
老闆換一台回來而已.
電影大隻佬.有句話非常好.(原來你就是我)
Randolph wrote:
就是不知道店老闆會不會跟下一個拿到"已拆封"又"被挑過有瑕疵"NB的可憐蟲講?
貓舉的例子是貓去那邊買LCD而非NB,請查照.
另,如果再該店購買時因受限於各種因素而無法當場檢驗,
拿回去才發現不幸拿到新品故障,直接了當拿回去退換就好

另2:該店另有出售瑕疵品,願意承擔瑕疵又想撿便宜的可以去找看看.
貓買過的例子:NT$100的UPS(電池掛了,買回來
換上電池馬上可用),當時市價半價的Matrox G400DH(退貨原因聽說是
因為超不上去,反正貓也不超頻).
結果客戶驗收時,打開物品上發現有一顆灰塵
(不在瑕疵認定標準內,且說不定是客戶的頭皮屑掉下去)
客戶據以要求退貨,不知貴公司如何處理?
貓覺得這個例子不當,灰塵拿個空氣噴槍就馬上處理掉的東西,
跟亮點/暗點這些具有顯著性與持續性的瑕疵不同,
如果要拿本公司的產品類比,貓覺得相當於指示燈故障:
該亮不亮相當於暗點,不該亮而亮相當於亮點,該是紅色跑出橘色
相當於色點,這種瑕疵一樣具有持續性和顯著性,怎麼處理?
當然是如果是燈本身故障換燈,控制電路故障換控制電路,
要不然客戶不簽收,公司就收不到錢.

另外回歸到事件的本質上面:交機之前是否該驗貨,
以貿易的角度來說,相當於雙方各自提出了雙方的交易條件(Term of trade)
,如果雙方對於交易條件沒有疑慮,交易當即成立.
如果雙方之一對於交易條件有疑慮,當即展開協商,
如果協商成立,不管是哪一方退讓,交易也是成立,
如果協商不成,交易算是失敗.
如果在交易之後或者之間產生爭執,那麼就是尋求仲裁
.停權計數:3次
小貓 wrote:
貓舉的例子是貓去那邊買LCD而非NB,請查照.
但是NB的爭執點不也就是那塊LCD?
所以問題點是一樣的
另,如果再該店購買時因受限於各種因素而無法當場檢驗,
拿回去才發現不幸拿到新品故障,直接了當拿回去退換就好
1.暗點算不算新品故障?
2.消費者第二天再去,如何證明LCD的"暗點"是本來就有的?
如果老闆說是消費者拿筆戳壞的,或是BB彈打壞的呢?
請注意,我從沒說不該當場驗機
我說的是驗機時暗點的處理方式
另2:該店另有出售瑕疵品,願意承擔瑕疵又想撿便宜的可以去找看看.
貓買過的例子:NT$100的UPS(電池掛了,買回來
換上電池馬上可用),當時市價半價的Matrox G400DH(退貨原因聽說是
因為超不上去,反正貓也不超頻).
被前一個客人拆封挑過有暗點的NB
也列入瑕疵品嗎?

如果是,我要去買
希望不要讓我白跑一趟台中
如果要拿本公司的產品類比,貓覺得相當於指示燈故障:
該亮不亮相當於暗點,不該亮而亮相當於亮點,該是紅色跑出橘色
相當於色點,這種瑕疵一樣具有持續性和顯著性,怎麼處理?
當然是如果是燈本身故障換燈,控制電路故障換控制電路,
要不然客戶不簽收,公司就收不到錢.
這個例子也不高明到哪去
除非貴公司明定"指示燈故障不適用更換條款"
不然指示燈故障一定是必須更換的瑕疵吧?
這和暗點不一樣吧?
另外回歸到事件的本質上面:交機之前是否該驗貨,
以貿易的角度來說,相當於雙方各自提出了雙方的交易條件(Term of trade)
,如果雙方對於交易條件沒有疑慮,交易當即成立.
如果雙方之一對於交易條件有疑慮,當即展開協商,
如果協商成立,不管是哪一方退讓,交易也是成立,
如果協商不成,交易算是失敗.
如果在交易之後或者之間產生爭執,那麼就是尋求仲裁.
請不要模糊焦點
沒有人說不該當場驗貨
重點是在於廠家已經明列"暗點"不在瑕疵更換範圍內時
"暗點"是不是還適合作為要求換機的理由?
還有店家對於拆過封有暗點的機器如何處理?
雙方協商的確是促進成交的一個好方法
但是如果協商的結果,是經由犧牲其他的消費者權益而達成
這種協商是否妥當?
Randolph wrote:
請問從哪裡看出,在前面的例子裡,店家沒有事先告知?
請看本主題發文者第一篇『雞排』網友發的文章及第六篇『antiver』網友第一次購買的文章。
雞排的學弟一定是在交機時沒有測暗點,且店家未先告知暗點不得直接退換貨,所以學弟才會問怎麼辦?
而 antiver 第一次買的時候『試機時只試黑白』,所以回家後才發現有暗點,當第二次學乖了,才懂得試機時『所有底色都試』,但是已經多花了一千元所謂『開箱費』了...
既然我講一些論述性的東西你不懂,那我就直接以此例來解釋好了。
- A. 假設 antiver 第一次購買,而完全不知所謂 1 個暗點不得退換貨。
A1. 如果店家未事先告知 1 個暗點不得退換貨,那麼 antiver 買回去後發現有一個暗點,此時會有兩種情況:
A1-1. 一是 antiver 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是不爽的繼續用下去。
A1-2. 二是回店家要求退換貨,此時就被店家要求一千元的『開箱費』。
不管哪一種,對 antiver 而言,這是一次極不好的消費經驗。
A2. 如果店家事先告知 1 個暗點不得退換貨,那麼 antiver 便可以在採購前先決定:我要不要接受有 1 個暗點的 NB?此時也會有兩種情況:
A2-1. 一是不接受,那麼此交易不成立,大家兩不相欠,也不用來這邊訴苦。
A2-2. 二是接受,既然心理上已經接受了,那麼買回去後發現一個暗點,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但是至少不會有爭執,因為店家已經事先講了不得退換,那你拿回去也沒有用。 - B. 假設 antiver 已經知道了所謂 1 個暗點不得退換貨,那他既然不接受暗點,就會帶著各色圖檔去挑機,此時也會有兩種情況:
B1. 一是店家不接受挑機,那麼此交易不成立,大家兩不相欠。
B2. 二是店家接受挑機這個交易條件,那麼店家要為售價加上多少符合成本的利潤,那又是另外一回事,至少在此交易成立後,雙方也不會有爭執。
講了那麼多,我們會發現,哪些結果會出問題?就是 A1-1 & A1-2,也就是『消費者與店家資訊不對稱的時候』,所產生的情況對消費者而言,都是一次不好的消費經驗!
Randolph wrote:
另,如果消費者都已經懂得自備各色的圖檔,磨刀霍霍要去測暗點
這樣的消費者,真的是所謂的"不知道"嗎?
您前面說"消費者知道要挑機,應該是知道此資訊"
後面又說"消費者不知道此資訊是正常的",豈不是前後矛盾嗎?
『消費者不知道此一資訊是正常的』跟『會挑機的消費者知道此一資訊』請問何矛盾之有?
消費者是指『不特定的多數』
會挑機的消費者只是『特定的少數』而已。
按照您的邏輯,『台灣人不會日文是正常的』跟『會看日文書的台灣人就會日文』這兩句話也矛盾囉?
Randolph wrote:
那到底您覺得會去挑機的消費者知道還是不知道呢?
我認為會挑機的消費者就應該知道,但是店家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挑機。
Randolph wrote:
基本上個人認為店家當然應該盡告知義務
但是懂得去拿暗點跟店家盧的顧客,
要說他不知道亮暗點的標準處理方式.很難讓人相信
只是,知道是一回事,看來好像也不會影響到其換機不手軟的"決心"
再強調一次,不管消費者知不知道所謂的『業界標準』跟『退換貨規定』,店家都有﹝〔〔義務〕〕〕(←放大一千倍) 在交易成立之前告知,否則你就不能怪消費者在交易成立後以此理由要求退貨,更何況這不是一個幾十塊的東西,而是一個五萬多的 NB,要做一個五萬多的生意,無法做到此一告知的動作,這是店家的責任。
如果店家已經事先、當面、清楚的在交易成立前告知了 1 個暗點不得退貨,那麼還會厚著臉皮去退貨的人,你就報警抓人,趕走這個鬧事的討厭鬼吧!
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您拿『國家的法律』跟『廠商自己規定的退貨標準』類比?
這句話讓我想到我家隔壁的阿婆,沒二段式左轉被警察開單後也說過類似的話,只是剛好想到沒別的意思
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個人覺得您講這些冷言冷語的話非常沒有營養。
在台灣,你們一定開不久,嗯……有二個意思,一個是剛開不久,一個是倒的很快
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嗯,店家也可以拒絕驗機啊!讓消費者自己選擇要不要購買拒絕驗機的貨物。如果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準備個 10台供驗機也是小 Case。
真是抱歉,這麼好的公司可要請antiver大上門光顧才行,他最喜歡你們這種公司了,忘了講,先備個10台讓他拆箱驗機吧^^
lion wrote: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您拿『國家的法律』跟『廠商自己規定的退貨標準』類比?
這句話讓我想到我家隔壁的阿婆,沒二段式左轉被警察開單後也說過類似的話,只是剛好想到沒別的意思
這是一個好問題,『國家的法律』是不得不遵守的,而『廠商自己規定的退貨標準』是遊戲規則,不想遵守可以不要下場玩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個人覺得您講這些冷言冷語的話非常沒有營養。
在台灣,你們一定開不久,嗯……有二個意思,一個是剛開不久,一個是倒的很快
小弟後來也覺得這句話沒有笑點,我道歉來自mars的阿火 wrote:嗯,店家也可以拒絕驗機啊!讓消費者自己選擇要不要購買拒絕驗機的貨物。如果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準備個 10台供驗機也是小 Case。
真是抱歉,這麼好的公司可要請antiver大上門光顧才行,他最喜歡你們這種公司了,忘了講,先備個10台讓他拆箱驗機吧^^
同意,那有拆過的機子呢?
久久會上來一次,如果有問我事情沒即時回應的,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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