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C轟的EPC矽膠保護套...

我來這邊要 要分享 我購買後的心得...

告訴大家 買東西還是問問大家或爬爬文之類的...

不過還是要有人下手才知道他的品質阿......

有人推薦好的保護嗎...

我選擇相信01的網友了>"<

我的是珍珠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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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高興的收到郵差先生的掛號

回家就開始"組裝"這保護套

他是兩件式的

螢幕 跟 機身

我很後悔

因為全部扁扁的黏住..

而且有些地方不是長那樣子

還是被壓的變形

還有些地方破裂

而且一點也不合身...

套鍵盤套

靠左邊 右邊就不合

靠右邊 左邊就不合

靠中間 兩邊都不合

整個很失落

真的是千金難買早知道..


送的保護貼

是要黏在螢幕外面的四周(貼紙的)

貼上去兩秒 就拔下來了

整個外觀變的很醜

整個花錢消災了我..


所以 想奉勸大家

三思而後行..
2008-07-03 18: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劈C EPC 矽膠
你所使用的epc是那個機型
你買的是符合該機型嗎?
矽膠的我記的701的有,但901的還沒看過
如果你使用的是901 ,搞不好是買到701的矽膠
我的不是90X的

我的是4G視訊XP版~
HENRY5240 wrote:
我來這邊要 要分享 ...(恕刪)

這位大大你也不要覺得失望
如果你是在pchome的購物中心買的不是指露天喔
還沒超過七天那就給他退貨吧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因此如果您是開張做生意的,消費者是到店內,把貨品看得詳細才買的,自然對商品沒有疑慮,並不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對了提醒你一點

包裝盒配件都要齊全喔否則無法退貨喔

話說小弟我前天才把剛剛入手的epc701給退掉了
我比較不會想要用矽膠護套.反倒是筆記本皮套比較吸引我.
但是又怕會積熱不散...目前還在觀望中.不知道有沒有人身先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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