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之前我有個越南的客戶買了兩台ACER的筆電~~因為有問題所以趁這次回台灣時拿來請我送修~~我測試後發現鍵盤跟硬碟都有問題打算送修~~一查保固到期日為101.10.31號~~
於是我打電話給ACER客服說明這情況~~客服請我送到高雄九如路的ACER現場判定~~於是我在101.11.2號送到九如路維修....得到的結果是....已過保不維修!!
因為這個客戶是兩台筆電一起買~~她另一台筆電有留購買證明是到101.12月~~而故障的那臺他卻遺失了購買證明所以必需要從出廠日判斷.....
好吧!!就算保留購買證明是客戶基本的責任~~只差兩天有沒有必要踩的那麼硬~~更何況筆電是帶到越南去使用~~在越南的ACER特約送修越南的ACER根本不理他~~還叫他再買一套WIN7.....灌完後還是會當機~~結果是壞軌....無言!!
之前ASUS也是類似這種情況~~ASUS也是幫我最後維修一次~~雖然用不到三個月硬碟也掛了~~不過至少在服務態度上讓人"揪甘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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