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 strike wrote:老實說我也沒有說您在詆毀任何東西阿,我只是分享自己的使用經驗罷了…
感謝您的回覆,先在此...(恕刪)
好的,第一個問題我了解了。
先貼上根據您所述的法律條文:
156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56)
165條: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
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
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
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B0000001&flno=165)
我先說,我並沒有要為Acer護航之類,我只針對我覺得莫名的地方提出疑問。
老實講我看不出來這兩條法律Acer到底詆毀在哪裡?(可能我的國文造詣不夠高)
既然設計都有瑕疵了,Acer於維修時自動幫您做修復我覺得很合理阿!或許真的如同您所說,並未給消費者選擇的權益。但是到最後的既得利益者是誰?您!
相信就算真的給您選擇,相信您都知道這是有瑕疵的東西了,您還是會選擇更換吧?還是您比較喜歡“試試看”?

自己之前因為手機故障問題前往修理,取回時店家順便幫我換了電池不收費,會有人覺得不合理或者犯法嗎?
另外,我的意思並非Acer不需召回或發公告,前陣子Note 7就有發公告和召回。我的意思是Acer不需個別通知消費者產品可能出現問題需要修復。難道當時三星有Note 7到府收回服務嗎?又或者那些人有收到簡訊或者電話通知召回?
又,那麼久之前就發的公告,您過了好幾年都沒發現時候才要求要退換貨??

引述您的一句話:「若是依照您的說法,您是指騙人沒事,被騙的反而該死?」嗯,並沒有。那個當下說沒有您的資料的人,當下可能也不確定Acer是否有保留您的資料(且通常顧客資料都不會保留太久),您就說他騙人?
總之,那麼久之前就發的公告,那麼久之前就已經修復,那麼久之前的電腦,在2020年的今天提出來說Acer這樣違法這樣侵害消費者選擇權益這樣如何如何…這就是所謂“雞蛋裡挑骨頭”。您明白我的意思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