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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acer維修經驗,給各位參考



ACER授權中心跟ACER沒關係嗎?..(恕刪)



授權中心是加盟的經銷商開的,他們只是代理ACER商品做販賣和維修.

誰有錢都可以跟ACER批貨來賣.要怎麼賣.賣給誰也是各自廠商的自由.既然廠商不同!!

資料庫系統不同查不到資料很正常吧!!

一般名間汽車保養場的資料.也不會跟原廠的資料庫連結啊.



1.顯卡X2500更換新的一張(全新的?!),機車X2500還有存貨XD
我很想把顯卡換成別的或降級,但工程師說不行,就算我要付費升降級,也不行
香蕉哩,是怕我不略懂電腦硬體嗎?!..(恕刪)



這就好比
你把K800i的手機拿去sony ericsson 總公司說
"我知道這兩隻手機裡面只是幾個零件不同你們可以幫我升級幾顆ic讓它變成K810i 嗎? " !!

我想sony ericsson 因該也不會幫你做這服務.因為k800i的零件故障
他們就只能幫你更換k800i一模一樣的零件.這是沒錯的.
你就算要換低等級一點也不可能的!!

今天你如果真想要更換自己想要的零件.我會建議您.拿去一般外面的
diy店家處理吧!!你要換甚麼鬼東西.只要有錢都是有機會的!!!



我感覺acer如果可以喔!! 最好除了直營中心外.在成立一個鑑識小組!! 好比CSI犯罪現場的影集一樣!!!
哈哈哈!!!
{寫真,不是拍攝物體,而是捕捉情感}
紅雞 爛透了!!!!!!!!!!!!

什麼客服 態度不好 送修個筆電搞得我很火大

真是相當能理解樓主的心情

樓主辛苦了

一個品牌怎麼經營 如此可見

最好 買他們家的東西 都不要有問題

不然 呵呵呵呵 到時有你受的了

掰 forever 爛牌子
上星期三接到台北市政府的開會通知單,函中提及,請企業主先行妥善處理,因此還沒上來報告函的內容,
但是等了幾天,仍未接到acer的電話。

--
受文者:PHDO君與PHDO君的閃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法保字第09732583710
速別:普通件
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出席者說明

開會事由:為協商PHDO君‧PHDO閃光君與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消費爭議案
開會時間:97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4點0分
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消保官室)
主持人:王消費者保護官治宇
聯絡人及電話:林菱

出席者:PHDO君、PHDO閃光君(委任書1份).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申訴資料影本集委任書各1份)

備註:

一.依本市商業處97年9月19日北市商四字第09733683800號函函轉PHDO君、PHDO君閃光第2次申訴資料辦理。

二.本案請企業主先行妥適處理,如屆時未達成協議,請雙方準時出席協商。

三.申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協商者,本府將逕予協商不成立結案;企業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者,本府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4條第1款之規定,不定期上網公告。

四.申訴人本人或申訴人責任人不克親自出席委託他人代理時,應出具委任書。

五.被申訴人負責人如親自出席時,並請攜帶營利實業登記證明。

台北市政府
事發至今,已經兩個月了,整整兩個月了。
整整兩個月了。我不知道多少人有兩個月可以耗。
有多少個耐心等待的心情,有多少個面對這起起落落的事件。
期間,筆電默默的被擱在一旁。

昨日,我們寫了一封「給宏碁的公開信」,並mail給楊先生,請其代為轉交給處理此相關
業務的同仁以及主管,希冀他們能釋出善意加以解決。

我有時候會想,這樣的過程多麼令人覺得煩燥。
但是,這是一種堅持。

也許有人覺得,這不過是一件小事,不過就是值不了幾個錢的螢幕保護貼,宏碁願意賠償
一個螢幕保護貼已經很好了。但我們說過,這並非只是螢幕保護貼的問題。

也有人說,如果acer不照著我們的訴求去做(譬如交書面報告),我們很可能就一律認為他
們無誠意吧。但我們也想反問,為了麼我們會覺得acer無誠意?我們認為他們無誠意的標
準從何而來?是源自於社會普遍形成的標準與理解。我們不可能完全無理由的認為:acer
沒有誠意。我們會覺得他們沒有誠意,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與我們認為社會中的正義原
則背道而馳,與普遍認為企業應該有的誠信原則相違背。這就像是,販賣了奶粉的公司明
明應該賣的是有益人體健康的奶粉,但是他們卻違背了社會大眾的期待,販賣了毒奶粉。
違反了社會中的正義以及企業的誠信原則。
Acer在一開始維修電腦時欺騙我們維修過程有錄影,在協商過程中消磨我們的時間,也謊
報協商內容。這些事情,我不知道這是否純然的只涉及我們個人的判斷他們無誠意?

我們當然理解協商必須在同樣的平台下,才可能進行溝通,但是這個平台是需要對話的兩
方共同建立的,我們不斷的釋出願意溝通的可能,把我們的意見寫在mobile01上,把我們
的聯絡方式給了acer,但是在這過程中,我們看不到acer對於這件事情的重視,看不見他
們願意建立這個平台的行動。在這個過程中,也僅有楊先生一人,願意留下任何可以與
acer接觸的方式。(雖然最後,楊先生告知不再處理)

另外,也有人認為,授權中心是加盟的經銷商開的,他們只是代理acer商品做販賣和維修
。我想也不需要多說,用一個譬喻來說明即可。XX冰飲店的加盟商他們繳了一筆巨額的加
盟金給XX冰飲店的總公司,也必須向總公司購買原料,有一天加盟商所製作的奶精被檢測
出問題,試問這只是加盟商的問題嗎?總公司收了加盟金,就是把商標的使用權給了加盟
商,但是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卻沒有因此而中斷,加盟商仍舊需要受到於總公司的監督,總
公司也必須對自己的加盟商有所控管。acer授權中心掛的招牌是acer的,acer把商標借給
了授權中心,也就必須對授權中心有所控管。如果兩者之間是分離的,那不就像是授權中
心盜用了acer的商標混淆大家的視聽。

因為在2008/10/15日中午,寄了一些信件出去,acer劉先生又與我們接洽,並於
2008/10/23日晚上進行協商。

當日與會人員有,授權中心姚店長、楊先生、劉先生以及另外一位陳先生。

協商的過程中,劉先生首先拿出宏碁所準備給消保官與我們的書面說明稿。而後我們與他們一一說明且核對事發經過,當然中間仍發現彼此在認知上有不少的差異。

當天晚上,劉先生首先拿出姚店長所準備給消保官與我們的書面說明稿。我們也很耐心地再次一一把整個過程,包括館前授權服務中心發生的事情,工程師前後矛盾的說詞,姚先生的處理過程,楊先生的處理過程,以及劉先生的處理過程。終於在當下,可以讓所有與會人員,都共同認知到每個過程的細節與每個涉及人員他的行事與言論,因此不再有所謂的認知不清、交接不明、或任何因資訊不足而產生的誤會。中肯的來說,這才是這次會晤最大的成果。

期間,雙方也再次討論了我們與會晤前就寄給他們的幾點訴求(應劉先生要求,我們也熱心地再次整理)。雖然經過週四週五兩天的努力,最後仍然無法取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妥協點。因此雙方都只能寄望週一由消保官主持的會議。

在此次的過程中,雖然還是有些令人不悅的部份,但是或多或少可以感受到來自劉先生與陳先生真心解決問題的誠意,至少不再是一再地找藉口或者說謊。而是逐步有觸碰到我們希望宏碁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雖然他們也承認那是一個目標、一個理想!

這個會晤的另外一點收穫是,終於有人現場參與並目睹姚店長的「態度」與「誠意」,如果還有網友對於姚店長的態度或者他是否有道歉過的這個問題有疑慮,劉先生與陳先生的親身體驗或許可以加以證明;同時楊先生跟姚店長之間的交情匪淺,也充分的被大家所觀察與感受到。(也許如果當初我們跟姚店長的交情也這麼好,就不會有這後續的爭議出現了)

最後,我們要感謝在場的陳先生,在整個協商的過程中,我們充分感受到他為改善宏碁客服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努力,會議中間他與我們討論許多務實的方案期望逐步改善宏碁的客服環境,完全切中我們真正想要的訴求──一個保障消費者與工程師的服務中心(維修中心)。

我男朋友說,整整兩個多月來,僅僅只有當天陳先生的表現讓他激賞,也許這就是小工程師的天性與習性:「在問題前面,我們想到的只是合理的解決方案,其他的利益糾紛人情衝突驅邪避兇,真的不在我們的考量之中」。
在經過幾天的沉澱,最後把文章PO上來了!!
--

2008/10/27,下午四點,我們與宏碁總公司代表在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室,開了一個協調會,處理與宏碁總公司的消費糾紛。

與會人員有:
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
宏碁技術副理 劉先生
宏碁法務處代表
Phdo
Phdo的男朋友

很可惜的,今日,授權中心的主管未出席。直至今日,我男朋友也仍未能見上工程師一面。

今日的會議上,彼此取得共識,達成和解。
相當感謝宏碁劉先生,在處理後續事件的這段期間內,所作的努力。他不斷的與我們接觸,逐步的試圖了解我們的想法以及看法,也逐步的觸碰到傾聽消費者的聲音。

會中,劉先生也承諾,宏碁一定會持續改善客戶服務這一塊,未來使客戶們能夠享受到更好的服務。

另外,我們建議各位使用者:當電腦送至服務中心時,可以善意提醒櫃檯人員在收機時確實檢查機器並紀錄於維修單上,因為宏碁的確有明文規定收機器時必須要做這些動作,只是不見得會落實在每個服務中心與每個接洽人員。

最後,感謝這段期間來,宏碁人員所作的努力。我想,我能理解站在不同的位置,所處的立場以及角度確實不同。客觀的說,我不能說我們的堅持或者作法絕對是對的,也不能說宏碁客服的處理過程絕對是錯的;但基於我是一個購買機器,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來說,我還是希冀宏碁能夠提供出一個更有保障的服務環境,所以我做了這次的堅持。

題外話,我對於這次消保官所說的一些話,個人覺得有些不舒服,在開會前沒有先閱讀過文件(他可能沒空),會中又只想趕快結束,希望快點和解。不過我還是能體諒他想要快些解決這件事情的心情,畢竟快下班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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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再次感謝網友們的支持!!真的謝謝妳們!!
為妳的堅持而感到嬌傲。
希望妳的努力能換到一些些acer對於消費者的重視與承諾, 任何廠商都一樣.
看到板大朋友的情況
小弟心有戚戚焉
話說小弟買不到半年的筆電
最重要的硬碟竟然給我壞了
拿去送修
原本以為他會換同牌子的硬碟給我
沒想到他竟然給我換它牌
硬碟運作的聲音比以前那科大好幾倍
維修經驗更是不愉快
我早上送去維修
我跟客服人員說我不急著58分鐘要修好
只要下午可以拿到就OK
客服人員說沒問題
沒想到下午打電話去問
他竟然跟我說
幫我處理的那位工程師不在
我的筆電轉由其他工程師代為維修
然後還要我再等一天
他們的維修態度我真的不太敢恭維
板大: 我真的很佩服你的決心與毅力~~我支持你的做法~唯有這樣才能讓這些筆電的品牌大廠能對客戶服務這塊做改進~~~
phdo wrote:
今日的會議上,彼此取得共識,達成和解。...(恕刪)

比較想了解整件事情最後所謂的 "和解" 是什麼樣的實質內容? "共識" 又是如何?
版主最後並沒有交代清楚!? 只是出面說了一些謝謝之類的話,
對這麼樣一件"纏訟許久"的案子來說, 這樣的結果對閱讀大眾來說是有點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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