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cfs wrote:
比如飛機導航系統故障,造成飛機撞山,
航空公司需要付維修責任外,
導航儀器的製造商不用負責任?...(恕刪)
我笑了~
你如果如此聽信路邊買的1萬元。甚至,不到一萬元的GPS。那也沒話可說。
不要說航空器使用的GPS系統好了。光是GIS系統使用的GPS精準度都遠遠超過你手上的機器了。
簡單來說,你花了多少錢?你想要得到什麼?
想用路邊攤的價格買到五星級的享受????
要達到樓主期望的目標
第一,地圖廠商要能提供準確正確的及時地理資訊。目前地球表面應該沒有一家地圖資訊供應商有這種能力。因為這樣的系統必須連結整個政府的地政系統,知道政府發包的路段那時候施工,那時候改變道路標誌。要做到這一步,請政府單位先徹底資訊化吧。沒做到這一步,哪裡多了條路,那條路雙向變單向或禁止迴轉,全台灣多少路段再同一時間施工或修正?誰能馬上知道?同時,為了達到即時的資訊更新,徹底的無線通訊也要完成架構,目前雖然有TMC這類即時訊息更新,但TMC只能搭載少量的道路訊息,例如,某路段有車禍,塞車這類。TMC並沒有更新地圖資訊的功能。
第二,有了及時正確的地圖後,導航軟體廠商,像Papago這類公司,必須有強大的人工智慧系統,協助駕駛者。不夠聰明的軟體,會遇到只信GPS的駕駛者;太過聰明的軟體,會遇到只把GPS當參考用的駕駛者。這都是兩難,有人滿意,有人不滿意。目前要做到夠聰明的系統,以當今GPS使用的CPU,其運算速度與RAM也是不足的。簡而言之,目前的一般人買的GPS其硬體設備,充其量只能當輔助具使用。也就是,駕駛者還需要依照現實道路環境使用GPS。就像,醫院的X光片篩檢系統,它只是用來輔助醫生的判斷,而不是醫生都靠它,自己不做進一步判斷。
整段文章看下來,我覺得樓主把目前的世界想像的太美好了
大概是,CSI犯罪現場這類影集看太多了。現實跟虛構世界沒分清楚。醒醒吧~~~
到這個問題,這種觀念,對業者來說,會形成一種改進的壓力,希望有天,更安全,更完美的產品
能夠問世.
2.至於廠商的責任,個人以為,應分成三個部分來說
1)罰單的部分:有關行政罰則部分,原則上採推定過失責任,換言之,當違反交通法規時
,行為人被推定有過失.因此,問題在於,行為人可否主張因聽從導航器之指示而違規轉彎?
原則上,行政罰或刑罰具不可移轉性,換言之,行為人須自己負責.舉例來說:某甲有薪資所
得30萬,某乙表示,因某甲今年第一年工作,可以不用報稅.(當然並没有這樣的法律)
而某甲因而未報稅,而被處罰,某乙須否負責?若某乙為一般人(比如鄰居或同事)或專業人士
(如:會計師或律師),答案有無不同?若一般人不用負責,而專業人士要負責,法律基礎為何?
又要負責時,應如何負責,成為罰單繳款義務人或另外起訴求償?
2)財產或身體損害的部分:若因為導航的誤導,造成交通事故,而生財產或生命,身體損害時,
廠商應否負責?前有網友舉例之飛機導航的例子,與此問題,較為相關.如不負責,原因為何?
如要負責,原因又為何,又要如何負責?舉例而言:某甲因聽從導航器之指示,而造成交通事
故,除造成車損外,也造成自己受傷,此時廠商責任為何?若某甲除造成自己受傷外,亦撞傷
了某乙,此時,某甲應否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廠商應否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廠商
如何負擔?如何處罰?過失傷害罪?處罰負責人?或產品設計師?
3)有關免責條款的部分:所謂私法自治,原則上由契約自由及市場經濟兩部分構成.但契約自
由,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換言之,所謂免責條款,如構成契約的內容的話,將受到契
約自由原則的限制.舉例而言:某甲為醫師,某乙為病人,某乙簽了手術同意書,某甲手術時,如
有過失,可否因手術同意書而免責?若某乙昏迷,手術同意書由某乙家人代簽,結果有無不同?
3.以人意見,希望能提供一些方向,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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