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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 Mobile01 X6 景點書原載者部落格關閉太久

我昨天看到泰哥的公告.一時還搞不懂
為何大家分享的景點.會變成侵權
會不會有點離譜了.真是替泰哥不值
加油了泰哥.
這好像我買的三菱休旅車一樣
貼他們公司的貼紙還被告知
那是他們的註冊東西.我們不能貼
嗎幫幫忙幫他們打廣告又不收錢
不知在機車甚麼
好康的....就是侵權
壞康的....言論自行負責...與我無關
我也不懂耶,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不管是報紙投書或是任何的投稿,原則上著作權都是屬於原著作人,不會因此變成刊載單位的財產,刊載單位也只是被授與刊登權利而已;以站上的景點分享來說,從「發表景點注意事項」上也看不出01有與原發表網友達成協議取得著作權的條款,可不可以轉載或做其他使用應該是原發表網友的權利,01最多可以提醒轉用者注意著作權規定,不應該是以權利人身分對利用人提出法律性質的警告。
不過我沒有看到原文,如果01是提醒網友注意著作權問題倒也無可厚非,很多刊載單位會擔心如果發生侵權事件時會不會被認為是侵害行為的共同行為人或幫助者,從而必須分擔法律責任,因此會對轉用者提出警告,至少出麻煩時可以主張他們已經警告過了不關他們的事;只是大家對文字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誤會。
不過就「轉分享」這件事來說,因為是屬於散佈行為,嚴謹而言是應該要得到所有原發表網友的同意,這樣在法律上才不會有問題,不然萬一有人因為生理、心理、經濟或其他因素要主張他的權利時,好心的分享者就會有麻煩。
也許在國民情感上大家會覺得很機車,要取得所有人同意真的是不容易,尤其隨著資料增長,最後就會變成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那能怎麼辦呢?辦法還是有的,我覺得也許可以遵循自由軟體模式,架一個網站專門分享景點,然後設定類似GPL的自由分享條款,這樣上面分享的東西大家就可以自由使用了。
就情感上來說,我相信多數鄉民是期待01能這樣做的,畢竟這邊是大家一個字一個字敲,辛苦協助堆砌起來的,大家還是比較習慣也比較喜歡在這裡分享資訊吧!
ssn21 wrote:
我也不懂耶,依照著作...(恕刪)

01 是說 "目前Mobile01景點資料,除GARMINMIO兩家廠商合法授權外,只提供給會員個人匯出個人使用,且不得散佈相關資訊" <--- 所以...分享在 M01 內的文章..就表示是 01 的財產 ??? 是這樣嗎 ??? 所以 01 可以任意授權(賣)給 GARMIN、MIO ??? 我看來就是這樣... 但是基本上我是以個人幫忙整理好分享給其他個人使用...小弟並非研勤公司的人...

小弟我也是節錄部分內容...並每個景點都說明...詳細內容請上"小惡魔網站" (有幫你們廣告到吧!)


而且也詳細註明...作者、資料來源


再來就是貼了 01 裡面的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條文 給我看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一種單純的熱心沒有營利目的, 為何變成如此? 真的很遺憾...不過還是........加油泰哥...
我相信有很多人用過泰哥分享的景點書
希望大家能幫忙推一下.看01能不能改變一下
真的很需要泰哥的分享.這樣出門旅遊才能有很好的地方去
請原諒我之前沒有完整仔細的看完服務條款。
從服務條款來看:

「認知與接受條款」
這是01使用者與01的合意,最重要的是「當您使用「Mobile01」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所以我們註冊使用就表示願意並遵守01所定的規則。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這個是訓示條款,就算不寫也一樣要遵守,因為那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就景點書這件事來說,要特別注意的是「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這提醒了大家不要侵害智慧財產權,就算不同一不保證也一樣要遵守(還是那句話:那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要特別應該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跟「您對「Mobile01」之授權」這兩部分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那部分是權利宣告,也就是提醒大家「「Mobile01」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Mobile01」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Mobile01」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這一段也是法律本來規定如此,就算他不寫也是一樣要遵守。不過通常一般民眾可能不會懂,學校又沒教,政府宣導也只有說「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誰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何況本國法律往往寫得很不白話,就算看完也不見得會懂。
至於「如有違反,您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沒有說對其他權利人的賠償責任問題,應該是因為其他人跟01沒有關係。
我猜這一段(也許包括其他服務條款)可能是01請法律顧問寫的,法律顧問也只是拿例稿出來改一改,因為全世界寫的都差不多是這樣。

「您對「Mobile01」之授權」這部分的重要文字是: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
所以就景點書來說,當網友分享景點的同時,01也取得了使用權,並可轉授權他人使用。這也是01所以可以提供給廠商的重要權利依據,不然01自己就會觸法。

所以整個來看,大家要整理景點書給自己用是沒問題的(這本來也是屬於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的範圍);但是如果要分享給其他人使用就要獲得01或其他權利人(也就是所有分享的網友)同意授權,不然就會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相信這樣的結論可能不合乎網民情感吧,不過依照現在法律規定就是這樣了。
不過如果是教大家怎樣製作景點書,或是寫一個程式讓大家可以很方便地製作景點書,那倒是誰也管不著的。
ssn21 wrote:
請原諒我之前沒有完整...(恕刪)

謝謝詳細說明...反正我沒有差...有差的的是其他的網友們無法再取得我製作的景點書...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意思就是,要嘛就不要分享,只要分享站方就會取得授權.
看來是經過上次的事件後站方學乖了,刻意加入這些條款.

只搜尋到一篇舊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30&t=690163

jandylin wrote:
之前聽說鬧很大......(恕刪)

之前搞到最後Garmin景點書下載都關閉好一陣子.
PAPAGO 的景點太少了 有作者的整理 真是太好用

關閉了真是好可惜 我還一直再期待有新的更新資訊可以出現

作者加油 不要輸給趴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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