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消保法第七條的摘錄: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也就是說,重點或舉證在於「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所有提出的例子,都可以用這個抽象標準來試著檢驗。並不是空口白話的說「難道沒有責任?」或是看了某些國外的例子,就隨便的去詮釋∼
其次,就是許多網友所提到,導航系統的提示,如何對於駕駛者產生強制行為?在什麼樣的情形下,你會去相信電腦模擬的情況,而不聽從實際的交通號誌的指示?當導航指示、交通號誌兩種資訊同時被接收,並產生衝突時,作為腦袋正常的一般理性人,你應該做什麼選擇?
坦白說,如果你認為導航指示優先,那你的想法錯誤,責任得自負。
而如果你沒接收到交通號誌,那你並未善盡自身的駕駛注意義務,還是得自負過失。
導航軟體會造成你走錯路,但是導航軟體不會造成交通違規。因為對於導航軟體的駕駛指示,作為一個正常理性的駕駛人,注意導航軟體的指示是否牴觸交通號誌,是一項義務。
因為對於正確的地點,妳可能無法得知正確資訊,所以你會走錯。
但是對於交通規則,由於標誌會大大的放在路口,所以你根本不可能犯錯。
要導航軟體為你的違規負責,只是在侮辱你的智商,並且向大眾說明你不是一個具有理性與良好注意的善良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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