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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而言,
M01上的景點資料畢竟是網友無償上傳分享(當然M01提供這個平台也有貢獻)
它的精神應該是"無償分享",
不知道M01站方是不是這麼想的,如果不是的話,那是不是要給予上傳者相當的酬勞,
所以說,網友自行在M01上匯集而成的景點分享檔案,
個人觀點倒認為只要是非商業行為都不應該禁止,反而應讓給予鼓勵,
才符合無償分享的精神,
否則利用網友無償分享的精神來成就M01的商業利益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但是如果利用M01站方製作的檔案來轉檔,就不對了,

畢竟這個檔案除了網友提供的景點資料外,M01必須投入成本才能匯集成景點檔,
相對這個檔案也增加了景點資料外的附加價值(如.可供x牌導航機景點書使用,這是原始的景點資料所不具備的功能),這些檔案拿來賣也還說得過去,拿來當談判籌碼也不無小補,
所以要利用M01製作的檔案前應徵得M01站方的同意是必須的,
M01要持續運作也有它的成本甚至是獲利的考量,
畢竟M01的員工也是上有老母下有妻小,每個都是嗷嗷待哺,
要拿景點這些content來營利,只要能提供相當的附加價值,個人也不反對,(只能賣你的附加價值!景點資料本身要賣$我可不買帳!)
話說回來,站上分享的Tomtom景點檔充其量只是地址座標檔.
禁止分享帶給M01的商業利益,跟流失的(網)民心比一比,值得嗎??
結論是,如果M01要禁止這種非商業行為的分享,當然給予尊重,也無從反對,
但個人可能要調整一下對M01的評價(感覺M01快可以改成M$01了)
或許!也不少人需要調整吧!
另外補充一句!大律師可不可以留著你的商業談判用,不要拿來對付我們這些單純的小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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