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

已申請移至資源回收桶中

本來這篇文章大家不過就是針對心理的感覺回個一兩篇~最多不過四五篇

可是您的回文在這篇起碼有二十篇以上,我不知到您到底是想怎樣,是沉不住氣看到人家說兩三句就氣的跳腳

非得要"馬上就回"的回應式回話,前面您提到不再回下去了........結果呢?


蔣大大還比您還說到做到喔,至少他說往後就不再發表任何意見回文...........!之後再也沒表達任何意見!

這點您要多跟他學習不要把話說那麼死啦!


一個有氣度的人應該是要能容納它人的意見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我也從來就沒針對你

妳認為我的問答.文字.回文有哪些是針對你,請舉證,不然你以上所說的難道是對號入座嗎?

從一開始的法律討論演變(前面我都沒說話,是因為法律我真的不懂)到最後的你一言我一語(這已經變成謾罵了)

所以大家都不能講你,而你講大家是OK的?

你的理論大家都要接受,你卻不能接受本篇所有你認為是反你回應者的說法!

當然這就會變成本來都已經都不想再說,偏偏此時又來一個網友說了一些話,你看了覺得不舒服所以又"拔劍再戰"

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呀!


如果你需要我的敬重就不要再回應任何的文字,就讓這篇文章自然的沉下去!(既然管理員不想鎖只好這樣!)

相信當你不再回應時,這篇文章就應該會自然的消失,這個事件也就到此為止吧!

當然你也可以又因為我打的這些文字,又"再"次的回應,認為又是"再"針對你,那就繼續下去吧。


PS:往後您說什麼~就到此為止吧我不會再回文啦~另外我不需要您敬重因為我們的理念完全是不同的!!!
知識和經驗是需要勤快的去探索嘗試而得來的,沒有一樣產品是萬能的,只有你才是萬能的~共勉之!
griffon wrote:
不知道有誰手上的 GPS 可以每次定位『同一個位置』都精準到小數點以下都一模一樣~總之就繼續各說各話吧,除非有某一方直接訴諸法律,否則大概就是這樣了~


不知道有誰手上的 GPS 可以每次定位『同一個位置』都精準到小數點以下都一模一樣~總之就繼續各說各話吧,除非有某一方直接訴諸法律,否則大概就是這樣了~
Enix is ...?!
龍傲天下 wrote:
可是您的回文在這篇起碼有二十篇以上,我不知到您到底是想怎樣,是沉不住氣看到人家說兩三句就氣的跳腳
非得要"馬上就回"的回應式回話,前面您提到不再回下去了........結果呢?


是阿..每個回一兩篇..結果有二三十個版友回
頓時就五六十篇文章針對我

我不要每篇都回..我只要每個人各回一篇
就回了二十幾篇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龍傲天下 wrote:
蔣大大還比您還說到做到喔,至少他說往後就不再發表任何意見回文...........!之後再也沒表達任何意見!
這點您要多跟他學習不要把話說那麼死啦!


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大大的話..真不錯....

龍傲天下 wrote:
一個有氣度的人應該是要能容納它人的意見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我也從來就沒針對你
妳認為我的問答.文字.回文有哪些是針對你,請舉證,不然你以上所說的難道是對號入座嗎?


龍大你所言
"本來這篇文章大家不過就是針對心理的感覺回個一兩篇~最多不過四五篇
可是您的回文在這篇起碼有二十篇以上,我不知到您到底是想怎樣"

"我從頭到尾就只看到一個人一值再捍衛一種信念............果然是死仕阿!"

你認為你在說誰呢 ? 龍大大

龍傲天下 wrote:
從一開始的法律討論演變(前面我都沒說話,是因為法律我真的不懂)到最後的你一言我一語(這已經變成謾罵了)
所以大家都不能講你,而你講大家是OK的?


沒有不準講喔
欸...就講阿...我就回文阿...有什麼不對嗎 ?
既然你都覺得大家都在講我了..那我回文又如何呢 ?

何來謾罵呢 ? 我不認為我在罵人..我是依照道理去說明清楚
解釋明白

你自己都這麼坦白的說我了..就不要在來說前面不是在說我了

這位覺得自己說的很對的大大


龍傲天下 wrote:
如果你需要我的敬重就不要再回應任何的文字,就讓這篇文章自然的沉下去!(既然管理員不想鎖只好這樣!)
相信當你不再回應時,這篇文章就應該會自然的消失,這個事件也就到此為止吧!


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
請你自己仔細去看看文章時間..過不了多久又有一個浮上來開始批判我

我也不需要多回
只要有人跟你一樣批判我..我就會針對加以回文即可

要推不推這篇討論串..是看你們不是看我


龍傲天下 wrote:
PS:往後您說什麼~就到此為止吧我不會再回文啦~另外我不需要您敬重因為我們的理唸完全是不同的!!!


客氣話需要你的同意嗎 ?

這位我"敬重"的大大

Enix wrote:
不知道有誰手上的 GPS 可以每次定位『同一個位置』都精準到小數點以下都一模一樣~

你說對了....就是不可能定位到一模一樣
所以如果景點書超過三點以上GPS定位點都一模一樣的...就可以知道是抄哪裡的資料了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樓上的 , 就別多廢唇舌了吧
在tomtom版看久了
你就知道現在是什麼狀況了
反正我手邊的tomtom也已經出清了
在此跟tomtom劃清界線
導航機本質不差
除了更新特慢以外
讓我比較不愉快的大概就是本版部份版眾在自high部份的團結性
及以攻擊他牌來獲取對tomtom的優越感
而當有一人稍微稱讚tomtom時就會有人出來回文拍手
偏偏內容除了拍手跟再讚美外,又不能有些有用的文章
還搞些什麼傳說?
捧上天了咧
類似的情況在他版一樣有版友分享 , 一樣有鼓勵
偏偏就是沒有這麼誇張跟矯情
在tomtom , 就讓他們自己關起門來自high吧
你若打擾他們的自high party
下場就是像現在這樣啊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插個花.. 講一下小弟的心聲..
每個人來01的目的都各有不同的..

一般的大大們應該是興趣的關係.. 來逛.. 來PO文.. 這佔多數..!!
有的呢.. 是"強烈支持"自己的所偏愛的.. "產品" 或 "品牌"..
也有的是 廠商業代.. 或相關經銷商.. 寫手等等.. (有時人家也是有自己的壓力啊.. 互相體諒一下唄..)

其實.. 大家都沒錯..!! (只要不要明顯散播錯誤惡毒的訊息.. 以我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
建議大家互相體諒啦.. 嘔氣只會讓自己心理不舒服的..
大家回頭想想吧.. 01的立場.. 是偏向哪個品牌呢..??

想到答案的話.. 心頭沉重的那一塊就能放下了..!! 善哉..


老牛ㄚ城..
根據詢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得到之答覆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16030

美食遊玩景點屬著作權保護或公開資訊? 回應篇數 1
人氣指數 137

張貼日期 2008/7/24 PM 02:57:16
主題內容

例如網路上論壇或BBS有美食版或旅遊景點版之類的
若抄錄收集美食版文章介紹的店家資訊(僅店家名稱地址電話衛星導航座標等)
並不包含文章 介紹文字 照片等創作
將店家資訊集中收集製作為文字清單 或 衛星導航之導航景點
1. 自用是否有違著作權法
2. 將其公開於網路供大家使用是否有違著作權法(無商業行為之分享使用)
3. 上述之店家名稱地址電話座標等 於美食文章中 是否屬文章作者之著作權,或是屬於公開資訊非屬著作權範圍

謝謝!!

回應文章
作者 copyrightnote E-mail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回應日期 2008/7/29 PM 02:37:24
回應內容
店家名稱、地址、電話、衛星導航座標等,是屬於事實資料,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將他人文章所呈現之店家名稱、地址、電話、衛星導航座標等,收集並作編排,製作為文字清單或衛星導航之導航景點,不會侵害文章的著作權,但其完成之結果,可以認為是編輯著作而享有著作權。同樣地,這些資料既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編輯者僅能禁止他人重製整份編輯著作,不可禁止他人利用其中的這些資料。
----------------------------------------------------------------------------------
補充附注:
經查詢~答覆者網頁www.copyrightnote.org之主持人
現職為: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90年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93年起)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著作權領域講座(94年起)
其他
經歷為:
吳大學法律學系「營業秘密法」兼任講師(91年至92年)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專題」兼任講師(92年)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著作權暨資訊保護法規」、「智慧財產權概論」兼任講師(86年至92年)
國立空中大學行政學系法律科目兼任講師(86年至94年)
亞卓市夫子學院「著作權法」兼任講師(91年)
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講座(86年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著作權法」兼任講師(92年至94年)
司法院專家參審制度著作權法民事案件參審專家(91年)
智慧財產權法主管機關長工(民國75年至92年)
----------------------------------------------------------------------------------

所以
誰是誰非
誰比較可能佔的住腳
誰比較可能在歪曲法律,事實
自有公評 大家自行判斷吧
也不用理會那些歪曲強辯的言論了

poyangsu wrote:
同樣地,這些資料既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編輯者僅能禁止他人重製整份編輯著作,不可禁止他人利用其中的這些資料。

那若是用軟體去轉~但只是把一些部份pass掉~僅留店名跟座標等資料
算不算侵權呢?畢竟來源是下載來的景點書
而該檔案是由M01編輯的喔!
目前為止~我仍舊認為當初這份資料是用軟體轉的
只是當初的軟體只能轉出上述資料~
並不像M01景點書那樣圖文並茂
故才會發生如今的爭議
但?真的是用手key的嗎?
等你真的純手工去key過 , 並且還要可以將各縣市的進度都紀錄下來
並且可能是需要每天做~然後要數個月持續不中斷
才有可能完成吧
一個不小心就會遺漏掉了
而且還要能夠跟當時發表時候的M01景點書同步喔!
也就是資料數量一樣
這個是很累人的呢!要趕上~

事到如今 , 我想大家都看到了M01妥協並退一步的作為
並且取得了平衡
但千萬別以為這樣的作為~代表他們默認他們是錯的
然後軟土深掘
這樣~是哪個導航機的使用者比較...嗯...
我想是顯而易見的了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互敬互重,以和為貴,身體健康,平安就是福
重點是在於其中"利用"的手法是否妥當
再說清楚一點
之前也有網友破解Papago的實景圖檔案
並成功解出
只是他僅只做到這裡~並share圖給大家看
並沒有再進一步的動作
所以好像後來也沒再討論

若他有散佈行為呢?
在假設實景圖的地位與上述相同時

亦即破解這個動作~然後取出部份資料~並散布之~說這是不侵權的?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十一郎0507 wrote:
目前為止~我仍舊認為當初這份資料是用軟體轉的
只是當初的軟體只能轉出上述資料~
並不像M01景點書那樣圖文並茂
故才會發生如今的爭議
但?真的是用手key的嗎?
等你真的純手工去key過 , 並且還要可以將各縣市的進度都紀錄下來
並且可能是需要每天做~然後要數個月持續不中斷
才有可能完成吧
...(恕刪)


你認為是你認為....
作者都說不是了,你還要認為下去,其實對其他人來講,很煩.....

你去看一下這個頁面的第149樓,好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28&t=691755&p=10#btn#7215839
  • 2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