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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_liu wrote:
1.出版單位也常常會在徵稿的時候,註明投稿一經錄用,版權或著作權歸出版單位所有。這類文字也同樣不能拘束投稿人,
2.除非投稿人另外與出版單位約定,願意把文章的著作財產權讓與出版單位,否則,絕不會因為投稿的行為,造成喪失著作財產權的結果。


allen_liu wrote:
小弟不解..請各位大大釋疑.條文1&2 似乎有衝突
我了解投稿不等於授權,但我已先告知投稿等同授權的話,難道無效??
"徵稿的時候,註明投稿一經錄用,版權或著作權歸出版單位所有", 能不能算是出版單位約與投稿者的讓出約定??


這並非條文喔...
第一是解釋說..著作權一樣是屬於投稿者
並不會因為錄取就喪失了著作權

不然像吳淡如等專欄作家.難道投稿給蘋果日報後
他們的文章著作權就屬於蘋果日報嗎?

除非作家有跟出版商另外約定
說這篇著作權讓給出版商.以後就是掛出版商的名字即可

除非有這種另外約定
否則錄取文章著作權還是屬於投稿者本人

而出版商這種約定等同於沒用

這跟Mobile01事件有點小出入

因為Mobile01並沒有強制把文章著作權暫為己有
景點書各景點介紹之著作權還是屬於各分享者所有

tina1626 wrote:
那請不必針對我回文了

我想一想後...


如你所願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發文者一文多po,網站收集來跟廠商合作,
a,b,c,三網站都拿來做商業使用
三網站各自宣稱自己是有權.....那就不好玩了
有的東西不是先講先贏
yuxian wrote:
由於我已經看出癥結點在哪裡了
所以以後就不回文了

前面幾篇文章僅供參考.歡迎指正
其中有一篇我有故意寫錯一些東西
看看有沒有人去抓囉 :)
...(恕刪)


嗯,這就是你不服輸的風格吧.......
我是贊同該位網友講的「某些話」,你自己立場在哪,我相信大家都看的出來。
1.我沒跟你爭法律,所以你不必叫我去查,OK?何況還是一個沒有明文規定的法。
2.我沒說你是錯的,你何必自己說??
3.我幫TOMTOM使用者說話了??有爭議的檔案都撤了,沒有錯,何必把檔案拿掉,你看東西請看清楚。
你都用這種2分法嗎?
不贊同你的說法≠TOMTOM使用者、親衛隊
不贊同你的說法≠反01

科科是別人講的,你不爽,直接跟他說吧!

yuxian wrote:
我不在不尊重別人的一言堂裡面討論事情
...(恕刪)


你已經講過好幾次不回了,我認為你還是會繼續的。


你要不要請人家評論看看你的文章,和我的文章,(請各位也去GARMIN版看看吧,不過我在那邊沒發表)
問人家覺得你支持誰?我支持誰?
討論事情?你是在討論人了吧...
虧你還會說
yuxian wrote:
在法律之前
凡事要客觀

而我只針對事情.非針對個人

不像很多大大針對M01.針對蔣大.針對GARMIN公司.
而非僅僅針對事情

誰對誰非..自行批判
...(恕刪)


我什麼人都沒支持,你都可以講
yuxian wrote:
哼...你只要跟我說
在這邊只准說TOMTOM好話即可
要創造一言堂也隨便你們高興)
...(恕刪)


請問我支持了誰?你不爽其他人,請別發洩在我身上!
我只是逛到這邊來,不是TOMTOM使用者,別冠我帽子。
借用你的2句話:也請你別將怒氣(受到冷嘲熱諷的氣)移轉到我身上..這點倒是拜託了...

yuxian wrote:
哈哈哈哈
請問我是回誰的文章
請問是哪些人我只要Po出來就某冷潮熱諷

這位大大你也是其中一個)

你回人家文章是你的事,我是看了覺得想給你一些意見而已,我可沒嘲笑諷刺你什麼,
我贊同的該位網友發言,贊同他講的「不客觀」,你認為我是針對你嗎?
我幹嘛贊同他的科科文啊?我認為你誤會了,
還引用了我一堆發言,已經很明顯了,
你一直說歡迎指正,是這樣嗎?
如果你講的都是正確的話,人家冷嘲熱諷,大家會笑笑帶過的,
但是你講話立場是不是偏頗,我想大家可以去評斷,
你似乎把我當成某些人了,講話不必這麼拐彎抹角,
爭到連誰是誰都搞不清楚了,這位大哥你是不是該消消氣了。

我在第210樓已經有結論,我想請問,你說了這麼多,結論是啥?(請另外發文讓大家看看吧)



既然你自己也承認你是主觀的,那請不必針對我回文了,謝謝!因為我只是認為你很主觀....
每個人都是主觀的,OK?就是因為主觀,所以屬於站方的事就讓站方自己講,
你這麼愛爭,你說的都是對的,你贏了,嗯



要回我的文就請另開,不必把自己講過的那麼多話都刪掉,而且最好給個結論吧!
我自始自終就沒指著人鼻子亂罵,
就像檔案一樣,可能站不住腳,有爭議了,撤掉,
既然發言了,何不全部留下讓眾網友看看,不必刪到剩那麼一點啦....
yuxian wrote:
你所提出的那點我早就看過了
裡面解釋的都是屬於投稿範圍內...(恕刪)


那01景點版屬於什麼範圍
公共論壇??

01的景點版 不屬投稿範圍的話
那我看01似乎更沒有任何約束力了



allen_liu wrote:
我了解投稿不等於授權,但我已先告知投稿等同授權的話,難道無效??
...(恕刪)


應該就是說
僅有授權刊登或使用一次
用意在於 版權,著作權還是保障在原創作者身上
著作權法的精神是保障原創作人的著作權利益為優先

"投稿等同授權"之類的條款,重點都在著作權中的"重製權"
重製權可以說是著作權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這也是著作最大利益的來源
剝奪了它等於剝奪了著作人最大的利益
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精神的
它方單方面聲明多次或無限次重製權, 應該是不合法的
所以會沒有約束力

然而版權,著作權也不是完全不能轉讓或授權
必須雙方另行針對授權內容範圍 相對條件, 利益分配等達成協議
並簽署正式書面文件 也就是正式的授權書(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書)
才能合法轉移著作權 或授予代理行使版權之權力

以上僅為個人以"非精確法律用字" 說明個人的理解,看法
請各位大大修正,指教, 補充
謝謝


yuxian wrote:
由於我已經看出癥結點在哪裡了
所以以後就不回文了
(恕刪)


基本上..你做不到你所說過的事..
可信度就=0了..
不用再多癈脣舌講癈話了~
odieboy wrote:
基本上..你做不到你所說過的事..
可信度就=0了..
不用再多癈脣舌講癈話了~


謝謝你的指教.我的一切見解也僅供參考
並沒有要人完全信賴
只是提出討論看看....

我會把這篇討論串持續頂上去

不回文等之前言論.原文我補充說明.我不是任人隨意謾罵不回文的
免的落得跟Mobile01一樣給人說因為理虧躲起來
原本以為只要不回文就沒事.沒想到還是被抓來猛批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yuxian wrote:
我會把這篇討論串持續頂上去.(恕刪)

有必要在兩個版戰嗎?這些事在這吵翻天也沒結果..

你既不代表站方..也不是當事人..說實話沒啥立場來做評論..

不斷在板上火上加油..對這事件跟01有幫助嗎?

今天在這辯贏了又怎樣..根本的問題不解決..未來還是會發生..

就等待站方回應不就好了..01有自己的法顧不用你費心列法條一一說明了


一把火
星火燎原...
燒了數十日
野火燒不盡
跑來幾隻狗
起了小衝突
狗咬狗一嘴毛
最後放火的人也不知道龜縮到哪去了???

206F poyangsu 大 的資訊最中肯,學習了。

很多人的說法都是打馬虎眼,我必須很嚴肅的說,包括標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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