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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從兩方面來看 (文章同步於GARMIN版)

[一]:景點是否有著作權
[二]:是否有抄襲舉證

[一]
座標跟景點名稱是否為著作權所保護範圍

單純的我們可以看做為著作文字之一
也就是說座標跟景點名稱以及介紹內容同時間寫出時
那麼整篇文章即為著作權法保障

當然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款有提到 (p.s.第 九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再來仔細看一下法條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雖然緯度等座標為通用的
但是使用者寫出景點分享時.就該用整篇文章看之
也就是說.
該座標跟景點名稱以及內文絲毫不可分
座標影響
包含天氣等自然因素.測量者之位置.定位器之誤差

也就是說.介紹同一個景點時
如果沒有參考另外一個著作
那麼景點名稱或許相同.但介紹內文以及測量座標絕非相同

引用座標算不算侵犯重製權.那得看座標跟文章的重要性以及關聯性而定
單獨就座標來看.引用是不違反著作權法的

[二]
是否有抄襲之嫌?

著作權法並沒有抄襲之詞

著作權法不禁止未抄襲下之雷同或近似
依智慧財產局說明
抄襲應是指構成「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司法認定抄襲要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證明抄襲人有接觸過該作品
二是著作有「實質相似」。

當然第一點要舉證是很困難的
但在公開的網路上..要舉証變的很簡單

是否參考Mobile01使用者Po上的景點書
想必很清楚已然看過

也就是說第一點即會成立

著作是否有實質相似

1.
如果該位作者發表的景點跟座標是市面上尚無此資料的.那麼如果又有一樣的資料出現.
即為實質相似

2
座標在各圖資廠商皆不一樣
拿著甲圖資廠商的景點座標放在乙圖資廠商
那景點座標即會不相同
也就是說當在甲乙圖資都有相同座標時
確定為實質相似

3.
如果為個人創作不為參考.是否有完全相同的疑慮?

座標不會完全一樣.因為地形氣候定位器誤差
座標如為親自測量.即不會相同

也就是說.如為創作非抄襲
那麼圖資座標不會完全相同

4.
景點之名稱很多並非正式名稱
也就是說憑實際測量者之認定
或許為市招.或許加入測試者之修飾
完全相同機率不是沒有.但也不可能高達數百筆相同

總合以上1 2 3點
如景點座標完全相同
即為實質相似

第4點參考之

是否構成重製權的侵害
以上兩點大條件皆符合..即是一般所言的抄襲

==============


就單獨座標跟名稱引用.是不違反著作權法的
而引用著作部分內容要看該文字對於文章有多重要性

如果極為重要.即是侵犯重製權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yuxian wrote:
首先
要成立的首要條件
即是有具體指名道姓而造成他人名譽毀損之實
其中要件就是要具體提出是哪一位
如果從文中弄不清楚到底在說誰.即不成立

換我說了
我從來不知道是誰讓M01官方警告
根本不知道是誰違反著作權法.那如何指定毀謗那個人呢?
另外引用景點的不是TOMTOM官方.
所以我也不是針對TOMTOM官方.從頭到尾是說TOMTOM使用者...(也沒指名是誰)

故第一項就不成立了...(恕刪)


講的好像法律都隨你在解釋
真的上了法庭是不是這麼回事?
那是法官解釋


歡迎你繼續"不需證據""肯定的"指控"tomtom使用者"違法犯罪侵權吧
"tomtom使用者"...
這下你指控的人可多了...


poyangsu wrote:
歡迎你繼續"不需證據""肯定的"指控"tomtom使用者"違法犯罪侵權吧
"tomtom使用者"...= =
這下你指控的人可多了...


首先..我沒要指控誰..

本來我是不想繼續回文了
兩邊在法律上都討不了好處
只是著作權乃是告訴乃論.大家到現在也僅止於討論罷了
還沒有任何人真正採取法律行動

只不過有人回我文章回的太過火了
不回不行
有人指著我鼻子要我提出證明
我通通都回了..還有什麼不滿的呢 ?
你對我指摘誣告跟毀謗.我也一一解釋過了.

這位大大..我尊重樓主大大的意思
也不希望繼續引起紛爭
就此打住了...


貴大大如果堅持你的回文風格.也討不了多少好處
或許你可以忽略樓主的呼籲

但請你不要漏看我曾說過的話
"我不想繼續被指名污衊第二次"

你要針對我個人..儘管回文...我會私下找你聊的..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yuxian wrote:
貴大大如果堅持你的回文風格.也討不了多少好處
....
你要針對我個人..儘管回文...我會私下找你聊的.....(恕刪)


這..算是恐嚇嗎..
我不清楚
請"真的懂法律"的大大告訴我


看來我是不是要開始搜證保護自己啊?
好害怕...

有話公開說 做人要坦蕩蕩 可受公評的
萬一怎樣也才有證人啊


建議大家不要在發言了

因為發言也沒用

到不如一人一信

寄給衛星導航廠商讓他們自己開的景點分享論壇

這樣會更快
irving1103 wrote:
總覺得有人在利用我們的熱情,
真想問,當初創立的熱情和心意,是否還一樣
難不成,真的為了五斗米而折腰了
恕刪)

唉!乾脆以後上傳或是發表時,
跑出警告示窗列出本平台僅供

"Garmin, Ford.....上述廠商自由取用
其他廠商場品及使用者禁止使用。"
yuxian wrote:
座標跟景點名稱是否為著作權所保護範圍

單純的我們可以看做為著作文字之一
也就是說座標跟景點名稱以及介紹內容同時間寫出時
那麼整篇文章即為著作權法保障
...(恕刪)


這..是這樣解釋法的嗎..
大家自行判斷吧
不想多說了


yuxian wrote:
我們先從兩方面來看 ...(恕刪)


記得有大大回過這樣的話
「當我們一發言,立場就沒有所謂的客觀」
就像yuxian大一樣
一直試圖用很公平的角度來看
但在語句中
可能因為筆誤文字表達不通順的關係
所以容易造成誤會

不好意思
yuxian大
要舉您的例子了
如有冒犯
還請見諒
舉yuxian大說過的話來說
yuxian wrote:
當然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款有提到(p.s.第 九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可惜並沒有違反這一條

yuxian大用可惜兩個字
就容易讓人有沒抓到TT版事件的小辮子有覺得惋惜的感覺
但我相信yuxian大的本意
絕對不是這個意思

我是G版的的忠實觀眾
上來M01必逛G版
也發過幾次言
結果
哈哈~
大家都知道
G版可強悍多了
所以後來我都只幫忙回一些新人的問題

以這次的事件看來
我也覺得
沒有必要對TT版這樣處理
(當然純屬於個人立場與想法
不涉及任何相關法律條文)

所以忍不住又在G版回了一次文
也是試圖用較公正的角度幫雙方說話
可是
同樣還是有大大覺得我發言前還需要多思考一下
老實說
我自己後來認真看了好幾次
但總是覺得我是真的只想要幫雙方說話
雖然小弟仍禮貌的再回覆一次
試圖讓他們了解
可是誰相信阿
大概只有我自己會信吧

其實小弟拉拉雜雜說這些的目的
是要請各位息怒拉

yuxian大
您就不要想太多
所謂忠言逆耳
我們發言的目的與動機跟您很像
只是立場可能比較偏TT版而已
像您在敘述當中
也常用到反M01的字眼
老實說
也是讓人覺得這帽子太大了
我們不是要反M01
反M01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讓會我們少了一個可以閒晃、虛度光陰的地方阿
沒有批評哪有進步
沒有破壞如何建設
其實G版已經讓人有說不得的感覺
這樣真的只會養壞Garmin
目前G牌讓人稱讚的好維修服務
其實很弔詭不是嗎
好服務不等於有好品管
在G版有很多大大也一直提出討論不是嗎

至於
poyangsu大
我想您也消消氣吧
yuxian大也沒有那個意思啦
反正大家都是在討論這件事
不管誰對或誰錯
目前看來
G版與TT版都將沒有更新的M01景點可以用了
所有人都是這件事間接的受害者
而M01或Garmin或TomTom也都是間接的受害者

不好意思
小弟的身分應該還不夠資格說這些話
所以各位
就當作打發時間
看看就好啦~
不過老實說
這些話
我還真不敢去G版回咧
所以就不在G版同步了
哈~
這是一個好地方,怎麼現在變的那麼不好了呢?
跟別人分享,怎麼會是侵權呢?
會不會有點小提大作了呢?
我是因為tomtom有人分享,才會喜歡用tomtom的,現在呢?
唉----
樓主怎麼突然改標題,連內文也改了

有受到什麼"關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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