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回的很開心..但有一點我來提醒一下
免的你們被Mobile01逐漸蒐證
===============以下同步Po於GARMIN版
先來看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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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首先
要成立的首要條件
即是有具體指名道姓而造成他人名譽毀損之實
其中要件就是要具體提出是哪一位
如果從文中弄不清楚到底在說誰.即不成立
換我說了
我從來不知道是誰讓M01官方警告
根本不知道是誰違反著作權法.那如何指定毀謗那個人呢?
另外引用景點的不是TOMTOM官方.
所以我也不是針對TOMTOM官方.從頭到尾是說TOMTOM使用者...(也沒指名是誰)
故第一項就不成立了
但是
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達成要件時.是構成毀謗的
我不針對TOMTOM官方.但是各位皆針對Mobile01官方
當然成立了第一項後
接下來第三項有但書
能夠證明為事實者.就不構成毀謗..
眾多大大們..如果有扯到Mobile01收取多少好處的
請舉證
另外一點但書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很多人回文時.僅僅只是某人自己問題
與公共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批判時
就算舉證是事實時..也是構成毀謗
很多人批判指名蔣大個人時
是否有注意到.其實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是就算舉證出來.也是屬於毀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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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參考
當然隨後一篇文章雖然我不用舉證也不為毀謗
但我還是願意舉出一些證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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