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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紅色線??

如果是紅色線,那可能應該是合法的


我猜現在拖那麼久,M01官方沒有回應
應該再確認是紅色線還是藍色線吧

希望能有雙贏結局

(繼續期待官方公佈結果吧)

原來的景點分享..我有下載過...

基本上只有地標跟電話地址而已...

站方也沒有深入了解過就說分享的大大違法..

最後被吐槽了...

見笑轉生氣...來個一拍二散...

官方回應..(認錯.善意)...有得等了..也許等不到..

時間到了...舞照跳..馬照跑....
我沒有景點書可下載了
看了一個早上
事情應該很好解決阿
1.請(湯湯)那邊的大大跟上傳分享者取得授權,自己獨立製作,不要用(嘎米)的直接轉就好了嗎?
2.不然請(湯湯)的代理商贊助一下01,讓01也編輯成(湯湯)的格式。
3.分享者上傳的格式屬哪一種,不一定,但01編輯成(嘎米)格式,這樣景點書就成為(01)的版權(因為01已經編輯過啦)。
4.吵原PO分享者不特定給哪一家用是沒有下文的,原PO只想分享無償提供而已,沒那麼多問題。
5.還有(湯湯)真的用(嘎米)的景點書轉檔嗎?那問題就大了.....
PS:搞不好人家(湯湯)早有規劃要出只是要付費,但01上的魔人太厲害了,把程式破解害的(湯湯)沒賺頭。

個人上01多年,在有VIP制度時就便加入(一天到晚混在01當然要贊助一下啦)
想要買東西來01找就有很多勸敗文
想要問問題來01問很多人都樂意回答
想要分享01什麼東西都有(還我景點書來)
想要抱怨01也是您的出氣筒
想要搞創意01也是個人秀場
想要賣東西01也是你的拍賣場
只有想要老婆01沒有而已
蔣大...雖然你離我很遠,還是精神上支持你....拜託景點書不要關好嗎?

童玩節...2009重生
apach wrote:
1.請(湯湯)那邊的大大跟上傳分享者取得授權,自己獨立製作,不要用(嘎米)的直接轉就好了嗎恕刪)


大大Tomtom 的檔案
大概只有真的用過才會瞭解
其實他的檔案跟一般其它機子POI很不一樣

"4. 美其名 Mobile 01 景點 的名稱說法,問題可大可小有嫖竊之嫌,是不是改名稱即可,不再為01打廣告.
如果連Wei_1144大大辛苦整理的自煉資料,都屬於Mobile 01 擁有,那誰人將為會員服務,

8. 自始至終 吾等認為同為01會員,使用站內Wei_1144大大授權同意資料,
實無抵觸嫖竊Mobile 01景點書之嫌,如果有....,則在此網站中每一個人都有"

編檔的大大
有取得授權呀
這樣吧
請一些大大們把所謂的 景點書 在Tomtom 下
用DC 拍個兩三張
那所看到的內容 post 一下
大家就不會這樣一直猜測了吧.
miss1002 wrote:
01客觀的形像已受損,已後的測試會讓我覺得不客觀;gps公司任由提供給公司資料的網站流言
滿天飛,沒盡到互相約束的責任,我懷疑公司對於自已的形象在不在乎,對自已公司形象不在乎
那我會懷疑公司產品的可靠度...(恕刪)


沒錯,原本有意幫自己的腳踏車增購一台GARMIN colorado 400t
我看現在也不必買了,改買別的牌子好了



果然到現在就變成陰謀論了

G公司也真倒楣, 一家網站跟TT fans之間的紛爭

變成G公司還一定要發表立場才可以. 有夠倒楣

然後TT這個代理商就在遠處什麼都不管也什麼事都沒有~ 哈哈~~

像TT這樣不用針對台灣開發什麼景點書功能, 這樣反而比較沒事~

那以後這兩家廠商都輕鬆多了~ 呵呵~~
感覺那個授權條款有點不平等條款的感覺
上傳給01就等於賣給了01?
應該不算吧 只算是授權給01作後續的處置
等於01只擁有可以運用這些資料的權利
但是並不代表這些就是01的著作

所以關於這些景點 如果是原封不動 直接拿01上的去轉檔運用
違法這是不用質疑的

但是如果今天有網友自行再去蒐集資料做出另一份的景點
(開版有提到 有取得各原作者同意)
就跟違法無關了 他自行整理的版本 可以貼在01 貼在其他網站 任意的散佈
跟該授權01的條款無任何關係了 因為只是授權給01使用 但是同時又授權給其他的論壇或廠商使用
就沒有違反使用條款的問題了

只能算01跟其他人共同擁有使用這些景點的權利

就好像今天 XX牌牛肉麵 收了一個傳人A 然後這傳人就在另地開設了XX牌牛肉麵
這時候原創者 又收了B徒弟 於是B徒弟也開了一家XX牛肉麵
這時候A告B 說自己才是合法使用該招牌

這種案子 說到底 原始擁有該招牌的是師父 而不是兩位傳人
兩位傳人只是擁有使用這招牌的權利
gendoh wrote:
果然到現在就變成陰謀論了
G公司也真倒楣, 一家網站跟TT fans之間的紛爭
變成G公司還一定要發表立場才可以. 有夠倒楣
然後TT這個代理商就在遠處什麼都不管也什麼事都沒有~ 哈哈~~
像TT這樣不用針對台灣開發什麼景點書功能, 這樣反而比較沒事~
那以後這兩家廠商都輕鬆多了~ 呵呵~~

TOMTOM 也有自己的景點書網站叫 Tom Square
Tom Square
景點由TOMTOM官方整理的.雖然沒有01景點書那麼多元,和網友心得,但也不少!!
去看看吧!!我也不在說什麼了.....

說也奇怪, 這樣看來TT就不用靠01網友自力救濟補景點了.

但是後來還是發生這種事情. 這..
各位回的很開心..但有一點我來提醒一下
免的你們被Mobile01逐漸蒐證

===============以下同步Po於GARMIN版

先來看看條文
"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首先
要成立的首要條件
即是有具體指名道姓而造成他人名譽毀損之實
其中要件就是要具體提出是哪一位
如果從文中弄不清楚到底在說誰.即不成立

換我說了
我從來不知道是誰讓M01官方警告
根本不知道是誰違反著作權法.那如何指定毀謗那個人呢?
另外引用景點的不是TOMTOM官方.
所以我也不是針對TOMTOM官方.從頭到尾是說TOMTOM使用者...(也沒指名是誰)

故第一項就不成立了

但是
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達成要件時.是構成毀謗的
我不針對TOMTOM官方.但是各位皆針對Mobile01官方

當然成立了第一項後
接下來第三項有但書

能夠證明為事實者.就不構成毀謗..
眾多大大們..如果有扯到Mobile01收取多少好處的
請舉證

另外一點但書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很多人回文時.僅僅只是某人自己問題
與公共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批判時
就算舉證是事實時..也是構成毀謗

很多人批判指名蔣大個人時
是否有注意到.其實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是就算舉證出來.也是屬於毀謗的

=============

以上供參考

當然隨後一篇文章雖然我不用舉證也不為毀謗
但我還是願意舉出一些證明一下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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