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補充幾個地方,因為站方或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有點一知半解的。
首先是著作權的歸屬問題,這牽涉到所謂著作的範圍,不同型式的著作,有不同的定義與保護,也就是說,「景點書」與「景點」是不同意義的著作。
就單一簡單景點資訊(名稱、座標)而言,可能是沒有著作權的,這樣的單一筆資訊沒有創作性。然而,收集這些資訊並且集結成景點書的01(其他如網站資料庫,如Mysql;景點書,如POI檔案;概念類似),可以主張「編輯著作」,屬01所有。
其次,較複雜的單一景點資訊(含有簡介、照片),便受著作權保護,每筆資訊,均由創作者享有著作權。而網友分享出於自願,因此01保存並提供下載,並不會有問題。有問題的是,01能不能拿這些資訊集結成景點書(編輯著作)?這裡,我的看法是,由於不違背自願上傳者的意願,應該還是可以,理由在於,這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提供下載,與上面同,01享有景點書(編輯著作)的保護,原作者享有景點(一般著作)的保護。
要爭論01仍有重製的行為,當然沒錯,問題在於,著作權的侵害,要與原本的無侵害狀態相比,如果重製的結果並未對原始著作權人造成額外的、無預期的損失,便成為合理使用。
然而由於相關授權條款不明,若01出售景點書,或是以其他方式營利,則會處於灰色地帶,取得明確的授權是上善之策。不過在灰色地帶時,01仍可主張景點書屬於編輯著作,取用01的景點書轉檔,自然造成侵權。
也因此,01所有的,是景點書這種整體的「編輯著作」權,而單一景點資訊,則歸屬為每一個原始創作者所有,兩者在內容上當然有所重疊,權利則是分別獨立的。「授權」跟「轉移權利」是兩回事,「授權」代表被授權者與創作者都能使用,但是被授權者原則上不能「再授權」,除非有約定,原作者則不受影響。「轉移」則代表原作者不能使用權利。
因此,01是有理由將自己提供平台而收集的資訊,集結成編輯著作,而主張獨立著作權。然而,網友個別分享的資訊,如果是開放的,其他人也可以自行收集,自行集結成別種格式的編輯著作。要求01開放平台,讓會員可以下載、分享,是合理的;但是責備01不肯開放自行集結好的景點書(編輯著作),則理由不足。
所以如果不弄清楚到底爭議的著作範圍、型態是哪一種,那只會淪為各說各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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