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如風 wrote:個人覺得最好不要,如...(恕刪) 目前沒有法律條文可管,只要不提供商家全名,都在合法範圍!!!!!!方式如同"測速照相機"定位點一樣,都是合法範圍!!!!!!!而且手機記載的文字與圖片都屬於私人用途,不公開就是合法範圍!!!!!!當然不能說"黑店",最多只能是提醒消費者,這家店面最好少去光顧!如果能快快樂樂的出門旅遊,這才是GPS手機族最好的景點選擇.國外旅遊例如香港或大陸,假貨盛行,旅行團又常常裝不知,如果有GPS手機事先知道目的地,要想被騙也很難.國外就不在法律條文的限制範圍,最好商家+圖片+長相+電話.....都可以
kvm wrote:而且手機記載的文字與圖片都屬於私人用途,不公開就是合法範圍!!!!!!...(恕刪) 放在01讓大家下載不是公開嗎?如果要自己作很簡單啊,自己紀錄然後做成POI就好了,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人作這個給大家下載!
changyr wrote:放在01讓大家下載不...(恕刪) 我說的是公開下載黑店POI"不公開店家全名"圖片那麼就上一點馬賽克,這也是法律最大的保護範圍.好玩的景點就可以公開不好玩的景點就不能公開好像有點不民主但是消費者有"知"的權力.國外也有這方面的案例,那家餐廳最髒,那家餐廳老鼠最多.....不是嗎?
個人覺得不好玩的當然可以公開,但是只能依自己遇到的情形或是狀況自己發表比較好喔!!!!!因為或許那天發生的只是個案並不是大家都一樣阿!!!當然如果有很多人都回應那家是黑店那公道自在人心大家看到就都心裡有數了!!!但是如果由01來做的話萬一大家口中的黑店去告01站長的話誰要承擔呢???發布那家店是黑店的網友承擔嗎??如果像我說的那樣只是用討論串來討論而01應該不會有事而是網友要負起責任!!但是如果由01發布說這家店是黑店的景點書那01就要負舉證的責任了!!!!不然店家應該可以告01----
傲如風 wrote:個人覺得不好玩的當然...(恕刪) 只要列出資料來源不就好了嗎?而且圖片中可以加入說明,幾月幾號XX報第幾刊...等等例如:那家餐廳發現大老鼠,衛生條件...資料來源n月n號XX報第幾刊那家精品店發現仿冒品....資料來源n月n號XX報第幾刊那家通訊行販賣假電池....資料來源n月n號XX報第幾刊......有問題去找電台或報館...怎麼會與01有關?只有獨創性,沒有危險性.
kvm wrote:只要列出資料來源不就...(恕刪) 當然如有資料來源大家就可以PO,但是如果是讓01做景點書出來分享萬一來源那邊被踢爆是污衊或是誤會造成的,那01相對的也是要負一些責任,當然如果大哥或是各位先進有心的話也可以自行跟大家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