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vi350有令人致命的危險存在!!!
今日,我從南部上來的朋友,跟我借了nuvi350,要去大湖公園,並跟我借了機車,那我就跟他說那在設定上就選「自行車」就ok沒問題!!
結果他出發後就設定交通工具是「自行車」,從土城出發,並選定「大湖公園」為目的地。
好了~出問題了…nuvi350把我朋友導到「福和橋」(汽車走的那一邊),又走「基隆高架橋」…媽啊!!
結果我朋友也不知道不能上去就笨笨的上高架,直到下了「樂業路」又要我朋友直走基隆路,上「堤頂大道」。天啊!!好險他這時有注意到完全沒有其他的機車。就不沒有再上當了,
開單是小,萬一因而死傷,garmin如何是負起責任呢?
因為「貴公司產品的功能嚴重疏失」致人死傷,可是要負起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致傷罪(刑法276第二項)。請務必儘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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