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yangsu wrote:
感覺就是..非要想盡辦法入人於罪就對了..
這條法律行不通..就再換一條..
隨你解釋
除非有必要我才繼續回文...
請繼續


)或許有些對中國官方很感冒,(盡量不提政治,抱歉!)但是,會因為慈濟去四川救災而X慈濟嗎?應該還好吧!

briansu2003 wrote:
談詭辯,扁哥可以說是箇中翹楚,我們的司法教育體系難道只有訓練出一些自以為是,成天只會在條文堆裡打轉,鑽文字漏洞的"法匠"嗎?
briansu2003 wrote:
惡法亦法,但仍須以不違背公序良俗,維護公理正義為前提
briansu2003 wrote:
不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交通警察去取締看看,肯定可以為國庫增加不少稅收...
briansu2003 wrote:
不要在條文堆裡面打轉了,這對於挽回網友的熱情,是沒有助益的...
s08120812 wrote:
我想問有沒有人知道為何只有01幫出景點書
garmin,蔣大他們應該有事先跟garmin說過這件事吧,他們有沒有
跟tomtom或是papago談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