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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將不會提供任何廠商景點書的服務?請大家給予蔣大與01最熱烈的支持!


poyangsu wrote:
感覺就是..非要想盡辦法入人於罪就對了..
這條法律行不通..就再換一條..


隨你解釋
除非有必要我才繼續回文...

請繼續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poyangsu wrote:
寫了一大堆邏輯道理解...(恕刪)

別為難他了....反正大家的質疑再多也會視而不見的~~
只看到本身所闡述的推輪....其餘的一概不回....
畢竟你我與樓上幾樓的思考邏輯明顯地與他的是不同等級的....
我該回去問問老師 如何把我的邏輯觀念教到 閱讀人家的論述都看不懂~
這種糾紛真的會讓01掉到無限的輪迴中
為啥以都沒這種事情發生
最近01越來越多這種事


我看還是GARMIN或是聯合其他廠商開的景點分享論壇算了
版權之類直接說明清楚
改天會並提供下載更方便

至於不同廠牌導航定位會不同的問題
交給廠商自己去研發軟體轉換
這樣一來
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而且網友也不用自己花時間去做
提供一下資訊自然有人維護


看看garmin因為景點書多賣了多少台
這絕對是很好的商機
就看誰能把握住這機會了
我只能說~~至少 Garmin 不是因為景點書才得到我這個用戶,我是開始用了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才發現另外有景點書可用,總之,希望事情儘快告一段落吧,各自去做自己認為沒有問題的事情就好了,反正既然都認定了 01 沒有任何權力。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其實我是單純的Garmin使用者 , 單純的網友
簡單來說
Garmin 網頁中 有提到nuvi機子可以用到這景點書
不管Garmin 跟M01間有什麼協議
但是根據「消保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不可以低於廣告的品質。
不管如何, 理應在M01還是Garmin找出解決方式來提供給我們Garmin user !
sakula wrote:
其實我是單純的Gar...(恕刪)


我也是覺得這樣,我們都只是小小的GARMIN USER 也是因為01有GARMIN的景點書支援當作購買的條件之一,只希望何時才會有景點書下載.現在都沒有新的啦.
3ZR-FXE トヨタの実用エンジン
小弟說一句話,可能和主題沒有直接關聯,請見諒!
小弟接觸01的時間只有半年,還很資淺,沒有參予過去01在開疆闢土時貢獻過心力,只是覺得大家不用在一些法律條文或者條約細節上太過著墨或堅持.
畢竟,當01已經成為頗具規模的網站平台時,就有一些無可奈何的現實問題浮現出來,必竟經營一個網站是需要人員和經費的,她又不是慈濟,就說慈濟吧!
當慈濟還是由証嚴上人,帶著幾位出家師父在做的時候,或許還可以因為大家一本善心而不計酬勞(免費)的在做一些事,但以現在慈濟功德會的規模,還有辦法嗎?那麼多的物資人員會因為上人的一句話,就從臺灣飛到四川嗎?物資人員的移動,車輛飛機的費用,哪一樣不需要花錢,而一般人捐款給慈濟時,還會過問他們要如何使用嗎?
因為信任嘛!相信慈濟自己有規範如何使用(我知道我的舉例不好)
我知道景點書是很多前輩大大無私貢獻上傳分享的,無非是希望01的其他鄉民,也可以分享自己的喜悅,進一步也可以分享到美麗的景點,就像捐款給慈濟的人,(又來了)或許有些對中國官方很感冒,(盡量不提政治,抱歉!)但是,會因為慈濟去四川救災而X慈濟嗎?應該還好吧!
或許有可能以後不捐,或捐款變少,或捐給別的單位,但是捐款人不會詳細過問如何使用捐款,(我承認舉的例子真的不好)
我不懂法律,所以很多大大提到的一大堆法律條文,我都看不懂,我所強調的只有兩件事,就是信任守法
你信任01,信任蔣大,就繼續做你愛做的分享上傳
另外提到守法,或許有人說01不守法在先,但是這是01的平台,所謂的法,不是國家的一大堆法律,(當然不能做違法的事)
而是01另外規範的規定,若有爭執或模糊的時候由誰來解釋?當然是01!因為這是他家啊!
就像每個一般家庭都或多或少對幼兒孩子有一些家規,有的不准吃糖!有的看電視不可超過30分鐘!有的晚上九點半一定要床上躺平!你能說誰對誰錯!!?都可以,只要他們自己家庭成員OK就好.
孩子(我們會員)或許會不滿,會想爭取其他權益,那就和家長(站方)爭取啊!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就想辦法爭取到為止;就像150cc以上的超重型機車車主(就像我們會員)向政府(站方)爭取了多少年,才得以開放牌照請領
只希望搞到最後不要是兩敗俱傷.(站方拿掉景點下載,許多前輩大大離開)
畢竟現在01的規模是大家(所有會員和站方)一起努力的.不是嗎?
briansu2003 wrote:
談詭辯,扁哥可以說是箇中翹楚,我們的司法教育體系難道只有訓練出一些自以為是,成天只會在條文堆裡打轉,鑽文字漏洞的"法匠"嗎?


請不要在一般討論版扯到政治


briansu2003 wrote:
惡法亦法,但仍須以不違背公序良俗,維護公理正義為前提

說的好

briansu2003 wrote:
不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交通警察去取締看看,肯定可以為國庫增加不少稅收...


如果每個執法人員像你一樣解釋
那麼我看冤獄就多一堆了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處罰條例
第七條之二
第一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等以下七款簡略不提.不是重點)

接著同條第二項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
 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接著看第二項第十一款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這位大大
人家是說如果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就算有這種事情發生
也不能固定拍照舉發....

另外...他所言的汽車還要參考其他法條才知道定義在哪...
是的....
那如果非固定拍照舉發的呢?
懶的說太多了
自己看看真正的解釋
開汽車要戴安全帽?各位請看完法條吧

媒體炒新聞..你就當真拿來說...
請問判斷能力在哪

又請問你對這件事情你能夠真正公正的下定論嗎 ?

briansu2003 wrote:
不要在條文堆裡面打轉了,這對於挽回網友的熱情,是沒有助益的...


笑話

如果今天每個人違法都要看理由.那幹麻制定法律
他就說他的..你就說你的...大家都對就好了

今天你要講情..首先就是不違法在先

每個殺人犯跟強姦犯哪一個不是沒有理由
你跟他們講情..那誰跟受害者說
對不起...他們是有理由犯罪的

不要把錯的事情講的跟對的一樣

會在條文中打轉..就是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法律問題
蔣大一開始明言的東西
不在條文中打轉..難道還要來一個大家說說自己感受的心情故事書嗎
那請問對事情有什麼幫助 ?

利害的話就找出法條說的讓M01不得不讓步
而不是寫寫心情就覺得一切會順心如意
這是網路社會..做錯事一切都可能會吃上官司的真實社會

我真是搞不懂
怎麼會一直有人那麼天真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請問我可以舉手發問嗎?我想問有沒有人知道為何只有01幫出景點書
garmin,蔣大他們應該有事先跟garmin說過這件事吧,他們有沒有
跟tomtom或是papago談過呢?
還是只有garmin有這樣子自行製作poi程式的關係?

只是想了解一下

我支持蔣大的作法,當有爭議的時候暫停下載景點書,等到事情都和平落幕了
不管還有沒有景點書,我還是會來01來看各位先進的文章。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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