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裡面卻又不內建CN圖資,但卻宣稱可以支援CN,並且用了個台灣的圖。
事實上看起來就像是GARMIN故意要讓你以為這台機器可以用CN,
當然可以用意思是說在市面上可以取得CN,要不然根本還是不能用。
我到不覺得只有機器可以退掉,或者賠償損害而已,我覺得或許可以嘗試
提出刑事告訴,因為GARMIN這麼大的公司難道不知道就算可以支援,
也必須說明台台灣市場無法獨立取得CN圖資,把這種功能當作是產品的特點,
但最後卻沒有辦法使用,消費者並沒有義務去弄清楚這台機器的某個功能是在
台灣能用還是在南非能用,我想GARMIN有很大的嫌疑是想要讓消費者陷入錯誤,
消費者是不需要替GARMIN公司著想的,如果她們希望消費者以為這台機器
有這樣的功能,但事實上沒有,那麼就有詐欺的問題,這是一個事實上存在法律上的問題
在GARMIN決定要用這樣的方式販售這台機器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
消費者沒有義務去區分GARMIN到底有沒有違法,這是國家機關的義務與權力,消費者
需要做的是把案件提出來,讓有權力的單位去判斷。消費者的權利就是去質疑GARMIN
到底有沒有真正的把她們所意圖要推銷的產品,就是在包裝上的產品,真的交到消費者
手上。
在別的國家的GARMIN如何,這點完全不能用來說明她們的產品在台灣銷售的瑕疵以及
違法行為,因為消費者沒有義務去了解這些內容,也沒有辦法被假設要去知道這些,如果是
那麼我門也可以假設消費者都是專家,那麼這世界上就不會有被騙的消費者,只有不懂
事情的專家了。
※6月8日向台北市消保官申訴,結果搞錯對象;台北市消保官來電稱承辦單位應該是台北縣消保官,案件轉台北縣。
※6月10日接獲台北縣政府函,告知要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申訴應於15日內妥善處理。
※6月19日接獲台北縣政府函,告知協商會時間(7月3日)、地點,並敦促被申訴人(GARMIN)如有有具體處理情形,應函覆消保官;若已與申訴人和解,應傳真和解書,以取消原訂之協商會。
※7月1日下午1:43分接獲自稱是GARMIN業務經理的何先生來電,何先生表示希望能見個面談一談。我告知有什麼話在電話裡談就好了,不需要見面。何先生表示:他已經看過我在Mobile 01上的留言,並說,先撇開產品附圖是否正確的問題不談,已知道我的訴求是希望能在市面上買到City Navigator Taiwan產品,並說公司目前著手開發City Navigator Taiwan英文版給外國旅客使用,屆時會和中文版一起推出銷售,只是研發時程難以掌握,最快也要9月份上市,若可以的話,是不是可先開立保證書給我,以取得和解?保證書內容大致是:若9月份我還買不到City Navigator Taiwan圖資,屆時可允許我辦理退貨。但又告訴我,這樣的條件僅限於協商前;若案件進入協商會時,在消保官面前,對於研發時程、產品上市日期他一概不做承諾保證...過程中多次要求見面談...我說我要好好的考慮考慮,何先生問何時方便連絡?我說5點鐘吧!掛掉電話後我打定主意不接受這種爛和解條件,也看透GARMIN這廠商的本質。
※GARMIN沒有和解及處理誠意:你有15日的時間可以處理客訴問題,卻拖到7月1日最後一刻才來提出看似優惠,實際上是不負責任的和解條件。趕鴨子上架?簡直把人當白癡!你無法在公正公開的協商會中對消保官承諾,鬼才會相信你會履行你的保證!況且City Navigator Taiwan是既有產品,如果有誠意,直接對Vista Hcx授權就可以了,跟價格及英文版的研發有什麼關係?東扯西扯...還有!不敢談圖文不實,誤導消費者的部分嗎?那才是申訴問題的重點吧?從頭到尾沒有對消費者道歉,只是要求見面!見面!見面!簽!簽!簽!怕什麼?當初我問你們客服吳先生...(我):那我是不是都沒有反映這問題的管道?(吳先生):看來目前只能這樣子。(我):那我只好找消保官申訴!(吳先生):如果這樣的話,我也建議你找消保官!...X的!你們既然敢藐視消保官,連消保官都不怕了,還找我簽什麼東西?況且GARMIN信用破產,有據可查,從兩次新產品上市延期開消費者天窗到,將有問題的新產品(Colorado 400t 、Edge 705)賣給死忠客戶,讓消費者做品管白老鼠,十足是個不負責任的廠商,其保證可想而知,我還是選擇在協商會解決!
※7月3日GARMIN代表出席的是技術部門主管朱先生和客服主管呂先生
我的陳述:
1.六月2日中午在實體店面詢問產品價格,下午上GARMIN官網看規格,並詢問客服人員軟體支援性,女性客服告知City Navigator Taiwan可用。
2.六月3日至實體店面購買產品,清點產品內容物時,店員也告知City Navigator Taiwan可用。
3.後來想購買City Navigator Taiwan圖資時發覺無圖資可買,與包裝上產品介紹圖示說明不符。去電GARMIN客服,客服也建議我找消保官。
GARMIN陳述:
1.City Navigator Taiwan授權費用太高,未取得地圖公司授權,無法綁在Vista Hcx上銷售,所以以精度較低的TOPO供Vista Hcx使用。
2.City Navigator Taiwan圖資公司已著手研發成單獨一項產品,預計9月上市,但不保證如期。
3.不承認產品包裝說明第二張圖示是TOPO截圖。
消保官的見解:
1.一般消費者無法從不熟悉的產品截圖判斷產品廣告是否屬實,判斷的依據為包裝上的文字介紹。
2.既然City Navigator Taiwan未授權與Vista Hcx產品使用,就應該在產品介紹「支援City Navigator」部分加註「不支援Taiwan圖資」
3.一般國人使用導航當然以在本國使用為主,第二項的產品介紹說明會使消費者誤認支援City Navigator Taiwan。
最後:
我認為GARMIN有銷售不實之嫌,要求退貨返還價金。(白紙黑字紀錄在申訴協調紀錄書上)甚麼還在研發、考慮取得授權、預計X月上市...誰相信你啊?GARMIN?
唐伯虎還在流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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