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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將不會提供任何廠商景點書的服務?請大家給予蔣大與01最熱烈的支持!

樓上那位不要火氣這麼大,也不要說大家針對你

是因為你也都知道很多東西都是未知數
你也知道要司法來判定是非
你一直引用法條,你可知道是否適用
你自已在那邊文意解釋,,你自已的文意解釋
不代表法條就是這樣子用的,也不是東拿一條出
來西拿一條出來。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啦,裡面的許多構成要件
真的有符合嗎?

未知數你不要說的這麼理所當然,就因為法上是個
未知數,你又一直講法大家能接受嗎?大家不是不講
法,你講的法也沒個條理出來。

大家說理和情,你就又搬出你那一套出來,你就直接
來個完整說法吧。把你的依據完完整整說出來,不要
一直東引用西引用的。也不要再拿一些不能相提並論
的例子出來。

而且你也不要一副大家都在強詞奪理,只有你清高樣
,大家不講理嗎?你是否有想過是否是你說的無法說
服大家呢!敢在這發言就不要怕別人質疑,大家覺得
我發言不好也可以質疑我。

你如果真覺得大家針對你的話,那你可以不要再上來留
言了,日久見人心!

而且我沒說是律師文吧!我是說律師文章,你看清楚點大哥
你動怒啦~呵呵
樓上的我不引文了

我從頭審視我的文章
發現絕大多數都是回覆一些版友的指控

會覺得頭昏腦脹.那是因為每次回的人都不一樣
每次針對的問題都不一樣
並且每個人都只曉得避開自己的問題

整個法律皆是互相引用.一次犯罪跟事件往往牽涉到很多法律
其中並不光光僅僅只有一條法條適用
如果沒有交相對照.反而會有所錯誤
並且事情如果沒有有條理的分開來看.反而會變的主觀
(主觀的文章在我不談法條光談我後來對整件事情的看法
那些文章是主觀的.但在說法條部份.是對事不對人)

以下我不引用大部分文章
只引用小量文章內容.並且附上文章的篇數供對照
整個連貫起來
免的看的人眼花撩亂

首先分成幾件事情來看

以Mobile01方來看
1.Mobile01是否擁有編輯著作權
2.Mobile01是否侵犯分享者的重製權

以TOMTOM分享者來看
1.TOMTOM版友是否有權力拿分享者的景點去使用
2.TOMTOM版友是否景點書已經侵犯到分享者的重製權
3.TOMTOM版友是否侵犯到Mobile01的編輯著作權

這是其他回覆版友與此件事情比較沒有關係的
1.刑法
2.誣告


=========以下是按照條理去重新排列我的文章.以便閱讀======
=====以下文章皆是對事情的看法.非針對某位版友.或某些使用者===
以Mobile01方來看
1.Mobile01是否擁有編輯著作權
在10F已經回覆.Mobile01擁有編輯著作權

2.Mobile01是否侵犯分享者的重製權
107樓有解釋.放大來看是沒有侵犯到
可是因為網路架站者合理使用跟侵犯重製權的分界線
該由司法單位判定.

以TOMTOM分享者來看
1.TOMTOM版友是否有權力拿分享者的景點去使用
107樓順便解釋
TOMTOM版友非網路架站者
如果沒有一筆一筆詢問.即是沒有權力拿分享者的景點去使用

2.TOMTOM版友是否景點書已經侵犯到分享者的重製權
在77樓已經回覆
先看光是景點座標有沒有著作權..
而文章引用是否侵犯著作權.端看引用文章內容對於原文的重要性而定

3.TOMTOM版友是否侵犯到Mobile01的編輯著作權
在21樓已經回覆了.是需要徵求Mobile01同意.
而57樓依照一般判斷去看待是否有侵犯到Mobile01之編輯著作權
另外版友補充有說明.不太可能一筆一筆自己鍵入

其他相關
1.毀謗
整篇文章看下來.沒有證據就指摘M01某某行為版友一堆
並且回覆某些版友指控我毀謗

這篇提醒某些版友不要沒有證據就毀謗
另外順便回覆版友說明自己的情形

2.誣告
一樣是回某位版友對我的指控

以上相關文章在76樓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大你好以下是我有一些些疑問的地方???

沒問的代表我認同你的話或是有模糊空間!!!

1.TOMTOM版友是否有權力拿分享者的景點去使用
107樓順便解釋
TOMTOM版友非網路架站者
如果沒有一筆一筆詢問.即是沒有權力拿分享者的景點去使用

這一點說沒有權力去分享使用,那我想問的是吃的跟玩地方分享出來就是希望大家去分享網有所玩過所吃過的,那我想應該可以使用吧!!!
官方01版規也是說01站友都可以用阿!!!
如不能使用的話,我想大家以後不要留座標跟電話住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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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希望01或是蔣大出來將視請作個結尾,不然將美食版定個版規不准留座標或是如讓01選上作景點書內容
大家有去過的也不能將它PO出來座標,以免跟01景點書衝突


當然如座標不一樣當然可以PO,代表你有去過!!!
傲如風 wrote:
這一點沒有權力去分享使用,那我想問的是吃的跟玩地方分享出來就是希望大家去分享網有所玩過所吃過的,那我想應該可以使用吧!!!

如不能使用的話,我想大家以後不要留座標跟電話住址了!!!!


貴版友您好.
我能提供你我的看法.參考之

當介紹文章含有電話地址跟座標還有店名時
扣掉電話地址跟店名是通用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之外
因為該文章和該座標息息相關.有其獨特性
如果沒有座標就不知道該文章是在說哪裡
如果沒有文章就不知道該座標之意義.
所以要合在一起看待.這算著作
要引用時.最好不要分開引用.而要連同文章座標一起引用
而這個需要去徵求分享者的同意用之
光是座標沒有著作權..
而文章引用是否侵犯著作權.端看引用文章內容對於原文的重要性而定

當然如果一張照片含有座標跟名稱時
要引用最好是照片配合座標名稱以及著作者一起去引用
就像Google地球的照片座標名稱還有發文者等資訊都一應俱全
這個座標表示照片拍攝地點.屬於著作的一部分
這個需要去徵求分享者的同意用之
光是座標沒有著作權..
而文章引用是否侵犯著作權.端看引用文章內容對於原文的重要性而定

當分享者僅僅只有分享座標跟名稱還有電話住址時
這一點倒是不用去詢問即可引用
因為單獨僅Po出這個店的名稱跟電話還有住址以及座標時
只是陳述一個通用的名稱位置事實罷了
僅僅只是陳述一家店的事實罷了..
這個不需要徵求分享者的同意用之
不過.那不如不用留座標了..用地址定位反而可以通用各家導航機

但這種分享就真的沒什麼了..
景點書...重要的是在文字跟照片

簡單而言..座標的確是通用的沒有著作權的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貴版友您好.我能提供...(恕刪)


嗯!!!那依我的想法,01如選入景點書的資訊那就不要PO座標讓大家都可以依住址輸入!!

這樣就不會有現在這種到底有沒有抄襲的爭論出來了!!

因為每一家導航機定位跟每個人做定位的地方應該會有一點點不一樣吧!!!!

傲如風 wrote:
嗯!!!那依我的想法,01如選入景點書的資訊那就不要PO座標讓大家都可以依住址輸入!!
這樣就不會有現在這種到底有沒有抄襲的爭論出來了!!
因為每一家導航機定位跟每個人做定位的地方應該會有一點點不一樣吧!!!!


Mobile01景點書相信已經在談論授權事宜
等好消息吧..等一切確定後應該就會出來的
到時候就真的可以真的完全不用受到輿論壓力了


至於其他使用者想編輯景點書的...

其實不是一件事情很簡單嗎?
扣掉文字照片跟座標
那麼一般使用者分享應該都會有地址跟店名還有電話吧?
那其實只要去用地址定位後整理成冊
那真的不需要去問過每個人了

只是這要花多少時間跟功夫..就不知道了
而只要不是從M01景點書轉過來的
自己親手一筆一筆鍵入分享.不就可以了嗎?

我是認為反正座標不一定可以搭上每台導航機
用地址定位反而可以通用

但就要看哪位大大願意辛勞一下整理了

這樣子也有一個好處
就算Mobile01要主張侵犯編輯著作權
也無從下手
(轉座標太明顯了啦 = = 抓包比較快)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網路著作權相關修法都還在草案當中..
是否合理使用或者侵犯重製權.
這裡界線理當由司法機關判定
...(恕刪)

對啊
現在懂了吼~會說由司法機關"判定"了吼
不知之前怎麼會有些言論(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一副很權威的樣子
可以"肯定的"去"判定"別人侵權犯法

如此言論是否欠人家一個道歉(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人家也是有個人名譽的

不是我愛說
就是因為許多言論說法讓人覺得(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漏洞百出 y曲偏頗
不兔槽實在對不起自己
隨便舉例..
說別人指控"誣告"? 回去仔細看一下吧
人家可用的是疑問句 提出問題犯法喔
不像有些肯定的言論 那才叫"指控"(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這裡不算公共論壇嗎
公開言論 不就是可受公評嗎
不就是大家討論 互相兔草求進步嗎(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 )
怕言論被兔槽就不該上公共論壇吧
進廚房哪有不沾油煙的


因為有些言論看來拼命要對號入座(那麼拼幹麻 工作多拼一點吧)
在此鄭重澄清
一切評論 都只針對言論意見 不針對個人喔
看我都是引言回應 就知道都是針對所"引"之言論咩

這些言論是否不巧都是同一"個人"發表 則不在小弟考慮範圍
講嚴謹一點 同一網路暱稱之言論 是否都為同一"個人"發表 都還有待求證
搞不好帳號被念國中的弟弟盜用上來亂講話 或駭客入侵什麼的
小弟沒那個閒工夫去針對哪個"個人"


poyangsu wrote:
現在懂了吼~會說由司法機關"判定"了吼......

如此言論是否欠人家一個道歉(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人家也是有個人名譽的


不要斷章取義

只是是否合理使用是在模糊地帶
不是財產局說了算數.也不是我說了算數
那要司法單位法官說了算數

Mobile01如果要真正不要有這模糊地帶
就得自己要去取得授權

相信他們也正在這麼做

poyangsu wrote:
反過來說
站方或某些言論
指控T版違法侵權
又沒證據
又說網路相關條文還在修法中
這樣子的話會客觀嗎
會合乎道理嗎?
指控他人違法犯罪是何等嚴重的事情
應該謹言慎行比較好吧


你說的是兩回事情

Mobile01整理景點書之授權取得是否合宜
跟TOMTOM使用者侵犯到Mobile01景點書之編輯著作權

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編輯著作權還是屬於Mobile01

而編輯著作權已有明法規定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很多TOMTOM使用者只是想說為什麼我們不能用
一定要爭執到可以用...這樣子的話會客觀嗎?
會合乎道理嗎?
...(恕刪)


反過來說
站方或某些言論
指控T版違法侵權
又沒證據
又說網路相關條文還在修法中
這樣子的話會客觀嗎
會合乎道理嗎?
指控他人違法犯罪是何等嚴重的事情
應該謹言慎行比較好吧

看站方把景點書下架 並拿掉授權條款
可以推論可能是某些法律問題站不住腳 或 某些法律程序尚未完備
(僅是推論 有這可能性 並非肯定 因為站方也沒提出說法供大家研判)

yuxian wrote:
你說的是兩回事情

Mobile01整理景點書之授權取得是否合宜
TOMTOM使用者侵犯到Mobile01景點書之編輯著作權

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編輯著作權還是屬於Mobile01

而編輯著作權已有明法規定

唉..就說言論漏洞百出(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本身)
只是玩弄文字遊戲 y曲成兩回事情
大家不要被騙了
其實 就是
01景點書有沒有取得合法授權 或 有沒有侵權

T版景點檔有沒有取得合法授權 或 有沒有侵權

大家對照一下..
笑出來了吧


所以..
要直接應用現行著作權法
還是要等所謂"網路相關條文"
要一併適用
建議"言論"不要選擇性差別待遇


接下來..嗯..
01景點書有沒有編輯著作權
那要先確認 上面談到的前提
01景點書有沒有取得合法授權
沒有的話 哪來的編輯著作權可言?

當然T版景點檔也是要以同樣的標準

從01將 G版景點書下架 及 拿掉授權條款 看來
有可能授權合法性還有問題或尚未完備
也就是可能還沒有合法的編輯著作權

什麼"合理使用" "還沒有網路相關條文"等言論
恐怕有點牽強硬凹..
合理使用有其相關法條 不是自己說了算
網路沒相關條文? 著作權的保護不會因網路於否就消失
撇開名稱地址等公開資訊可否自由使用不講
文章照片確是網友的著作
可以宣稱"網路沒有規範"或自我認定"合理使用"就不需合法授權拿來用?
然後自己還擁有編輯著作權?
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最後..嗯..
還是那句話
指控他人違法犯罪是何等嚴重的事情
還是謹言慎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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