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的前提是要確保受害方的正義!不可用在其他"侵犯隱私"的行為!!舉發的話,我想的比較嚴重:*惡意犯罪=>前些日子有新聞播報過,眾目睽睽之下開車撞到菜市場的中年婦女!*並排停車=>造成機、踏車必須往內側車道行駛造成危險*機車行駛快車道=>騎士本身危險*邊開車邊打手機=>容易分心造成別人危險*人行道騎車=>行人危險*夜間照明不足撞上路上障礙=>坑洞的危險*運氣不好的話,遇上搶劫=>可提供警察更多資料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