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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3C~16900元的HP4700


深海一號潛水夫 wrote:
那些有拿到發票及出貨單卻無法拿到貨的人,不要沉默了,大家聯合起來告小黃屋吧,來吧,大家一起吵吧,把事情越搞越大吧,讓大家都知道小黃屋的惡行吧;在法律上我們站的住腳呀,不太可能敗訴吧;最好讓它賠個幾百萬的懲罰性賠款吧,站上有沒有律師或認識的律師要協助的呀,這是個打知名度的機會喲!


我投一票,昨天小黃說今天會給我一個答案,結果也是沒消沒息,難道真的是要有實際行動,他們才會有所回應?
一家正常的公司會立刻發出更正啟事!

1.張貼在各賣場入口,所有消費者都看得到的地方,用清楚易見的顯示方法!

2.在該項產品陳列櫥窗張貼清楚易見的錯誤更正啟事.

3.在結帳櫃檯張貼更正啟事.

4.在公司網頁首頁以浮動視窗顯示更正啟事.

到剛才為止是一件都沒做!

歸納前面討論中網友遇到的狀況.

已經拿到貨的
電話通知你產品有瑕疵,要換一臺低階機給客戶,對於不換的客戶就以取消保固要脅,但到HP台灣的網站,並沒有顯示這樣的事情.

已付清貨款未拿到貨品的
以不知何時有貨為由要求客戶自願退款或改購其他機型,卻不告訴客戶,依民法相關規定,因賣方給付之不能,加倍賠償客戶訂金.

前面有網友張貼和燦坤內部人員私下討論過程,如果該段過程屬實,該公司只有對內部通告,卻不願意員工以誠懇的態度面對消費者.

這幾天因該張DM到燦坤想買16900元的HP4700卻沒有買到的消費者有沒有清楚易見的損失勒?

1.交通費
2.如果是開車還有停車費.
3.白跑一趟所花費的時間.
4.很不舒服的心情.
所以說消費者要團結起來才有力量,才不會處於任人宰割的弱勢,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不要被動的希望消基會或消保官主動去處理,那你就慢慢等吧,線在我覺得燦坤是用拖字訣來等風頭過後,就給他不了了之,這種態度是大公司最不可取的經營策略,那我們就要給它一個經驗,凝聚大家的力量,讓小小的火苗給燒出漫天大火,這樣它們才會記取教訓,才會以務實的心態好好的經營公司。
念去去,千里煙波,暮靄沉沉楚天闊~
唉,這麼惡劣始終不肯講實話,只肯用謊言與壓力對待消費者,又高層日益崩解,愈來愈難稱「營運正常」的公司,到底還有多少時日?公司倒掉當然很可惜,可是這麼差勁、管理失當的公司和吳燦坤先生那時有爭議的經營手法不給他倒掉又說不過去..

這件事消費者不要讓步,因為他們要消費者退換貨的手法不是據實以告誠心道歉要求消費者高抬貴手,而是以惡劣的手法強迫與欺騙消費者。高層和店長差到極點,沒有能力領導店員與管理營運,還要店員收拾殘局承擔所有損失責任,這種手法亦是惡劣到極點。消費者應該要饒過門市人員,但是惡劣的燦坤主管就不能隨便讓他們隨便惡搞。
兩年多前我就體會過小黃屋有多差勁了..
hp印表機當時有送墨水匣抵用卷..
我去買的小黃屋居然把抵用卷污起來..
後來回來上hp官網才看到這項優惠..
然後就直接去小黃屋吵..
把店長叫出來以後他們才乖乖還我們抵用卷..
店長和店員們的態度還很差勁..
向總公司投訴後也沒有下文..

從此以後..
除非只有小黃屋才有賣的東西..
否則我一概不去小黃屋買..
以我學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
小黃屋根本就沒資格在商場上存活..
那個姓吳的很有資格作為負面的case讓大家研讀..

這次的事件..
如果發生在美國..
公司一定會乖乖的認賠賣出..
直到新的DM做出來吧..
小黃屋真的是丟盡台灣人的臉..
去大陸也這樣搞的話不出幾年就要準備收攤了..

我覺得已經拿到出貨單的朋友應該堅持下去..
集體向消保官投訴..
其他人也一起來抵制小黃屋吧..
因為這種行為實在太惡劣了..

不用站在廠商的立場設想..
經濟學上任何人都是自利的..
只有雙方進行角力才會有完整的機制..
如果消費者讓步了..只會讓廠商從此以後更加囂張而已..
況且以小黃屋的資本來說..這點小損失根本不算什麼..
為了讓未來台灣能有更優質的3C量販商..
這點是必要的..

ps.民法上..
只要是事前不知道小黃屋是打錯標價而購買的人..
對方會有義務要完成交易的行為..
違約就可以告了..也可以去找調解委員會調解..
做成的判決是有法律效用的..
不過如果是事前知道小黃屋打錯標價才去圖利者..
小黃屋可以提出證據的話..買方法律上會站不住腳..
因為此時合約無效..買賣不成立..
So..一定要強烈表達自己事前完全不知情..
larrylo wrote:
If you think they "intentionally" to cheat cutomers and you do have the solid evidence, yes, you can bring it to the court. But based on my reading now, I did not see any hard evidence to point "they planned" this ahead.

And base on what "solid evidence" make you think so?


Again, if you were the decesion maker of this chain store, what would you do?

This is an irrevelant question, since we are not.
讓大黃屋倒掉我相信並不是消費者的用意
而是希望他們在面對消費者時能用更積極誠懇的態度來經營
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商家無心的錯誤
但在錯誤發生後卻用更錯誤的方式來處理與回應
這種一錯在錯的態度與做法才是受到大家撻罰的原因
進而醞釀成消費者的反彈

在大黃屋廣告一再打出"六星級服務"口號的同時
反而對已經引發起消費者反感的事件採取消極與惡劣的方式回應
難道不覺得心虛?

我想真正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商店針對錯誤立即發現立即更正
而且是透過公開的管道(商店門口貼出告示,登報,登於網路上)
等消費者上了門才跟他說公司內部指示價格錯誤無法販售
豈不是擺明在愚弄消費者嗎? (就真的有先騙人上門的嫌疑了)
如果做不到即時公告更正,就應該以誠實的態度依消費者由公開管道得知之價格販售
倘若商家已經透過正式公開管道更正資訊
消費者不會硬是無理的要求商家依照公告前的價格販售,不是嗎?

若是大黃屋想用拖延戰術讓事情不了了之,那就要承擔風險
看是事件慢慢平息,或是搞到被消基會罰款,再一次傷害商譽

看來目前大黃屋可以
1. 出面說明,公開更正啟示,賠償更正前消費者的損失,展現大企業風範與誠意,以維護商譽
2. 與消費者槓上,賭賭看是事件慢慢平息,或是搞到被消基會罰款,再一次弄臭大黃屋招牌

我只能說什麼應該是企業經營者要重視的,端看大黃屋自己決定了
larrylo wrote:
Thanks for posting the details of the law.

First of all, I have no "intention" and no "intersting" at all to "defend" for them. From my reading, they did make a mistake and they should honor the "deals" were made, ei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action of the correction". And it is up to them how do they cover the loss of the profit. Their repution as a "retail store" (for customer) and as a "employer" (for their employee) are at stake.

But in my mind, I don't see any strong reason you can ask them to sell you the item with the wrong DM's price at this moment. If my memory was right, they did try to "save themselves" by putting a small print in the DM: "The actual price should be the price in the store", right?

If you think they "intentionally" to cheat cutomers and you do have the solid evidence, yes, you can bring it to the court. But based on my reading now, I did not see any hard evidence to point "they planned" this ahead.

Again, if you were the decesion maker of this chain store, what would you do?


針對larrylo
的內容..我想做個說明
1.你在文中提到你看不到有明顯的證據指出店家有要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的確..很難指出店家在設計DM時有故意要引誘消費者到店家來的事實..但再請問一下.
一般公司會發DM的用意是什麼..不就是希望消費者到店消費嗎?

2.在你的印象中店家為了自保.會在DM上註明."實際銷售價格以店內為主"
==>沒錯.DM是有這樣的字樣..但你可能沒有發現..在眾多討論中..有人的店內售價也是16,900
再則..今天會讓消費者握有公司的訂單.一定是在銷售的當時雙方皆認同此交易才簽訂的吧..不可能
是有人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說."簽.你給我簽..就是要賣我這個價格".故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所形成的交易..請問..為何有不成立、無法交貨的理由?
你說.."與店內實際銷售價格不符"..但..有沒有可能是銷售員給我折扣.所以有如此優惠的價格呀?..有沒有可能是他賣我員工價呀??.都可能.因為那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所形成的交易

3.若你是這家店的經營者.你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若我是這家店的管理者..我的處理方式是1.目前有上握有本公司訂單者一律出貨..店內在此DM有效的期間,不再攞設此產品
等優惠過後再賣..好處是:
1.公司所發出的DM沒有問題..有部份消費者享受到公司的優惠..往後可能會向朋友們炫耀自己所獲得的戰利品,往後.公司再打的DM仍然有實質上的效應
2.公司商譽不會受損
3.DM有效的期間,停止銷售該產品(可告知己銷售完畢),將損失降到最低?


以上是我的建議
還是老話一句

TK3C總要踢到一次大石頭才會改

就是看不慣那種做風
才離開鳥黃屋................

只能說500大企業中算滿沒XX的公司...........


上次中區河南店長被投速
打到勞委會去
抗議公司違反勞基法

隔天總公司就派人下來拿了20萬丟桌上要賠了

還是算滿識時務的.....

所以就給他爭到底

以為消費者是傻瓜???
不要把消費者都當傻瓜


六星級服務?我看只有冷氣部份啊

3C部份?.........一顆CPU貴一千
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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