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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寶戰鬥事件簿

yamatai wrote:
PO出來尋求大家的協助跟意見
結果有一半的文章是嘲諷跟鄙視,這代表啥?...(恕刪)

樓主的標題很難讓人覺得是"尋求大家的協助跟意見"
個人也覺得,樓主要負些責任,
因為你沒有針對"電信業者",作足夠的功課.
但威寶的回應也的確是有點誇張,
只提供3G是它們的特色,至少它要跟你說明這一點.
那個客服的確該打屁股.

PS:不過樓主在不同區重覆發文,是不是有違反版規啊..
這是開文者不懂什麼是3G而且跟GPRS完全不相干
還有這不是威寶促銷的手機,是用掉包達成的
再說店員也不可能知道每支手機的規格,對方有釋放出誠意但你拒絕
我看也很難達成你的要求,不然上網拍賣掉吧

只能怪你功課做不夠!!任栽了吧
這代表啥? 代表您真的也須負一點責任!!

其實上文也有些網友提供意見了, 您現在能挑的就是
威寶特約店並未盡到告知義務....這點只要確認當初特約店在您提出要辦專案時, 確認你所提的手機
對方一樣未告知
光以上這個狀況, 是的, 你可以說特約店未告知

基於以上這點, 也可以順帶提出威寶並未對於特約店做有效的教育與管制
致使對顧客未盡買賣上的職責, 告知客戶應知的事項

或許吧

可是,同時, 先不論特約店跟威寶的關係與直營店跟威寶關係的差別
在01上已經有不少討論威寶的文章, 由威寶開台至今, 在01的討論版上有的被封反威寶魔人
有的被封威寶的網路部隊, 不管哪一種都有討論到威寶只有3G訊號所太來的收訊影響
討論何其多

再說您的朋友都不支威寶只有3G訊號, 也只能說您的環境確實讓您有這樣的盲點,
又碰到未盡告知職責的特約店

所以, 小弟認為您的戰鬥事件簿, 真要寫的話, 請由未盡到告知義務下手, 或許, 還可以加一條DM上商品標示不清

最後, 您應該不止使用手機會有做功課上的盲點, 您一定也沒對Mobile01做功課!!
因為您沒做到知悉"一文多PO是違規"的嗎

yamatai wrote:
PO出來尋求大家的協助跟意見
結果有一半的文章是嘲諷跟鄙視,這代表啥?...(恕刪)
不要把台灣的消費者想得很聰明, 知道 3G 的人沒有想像的多.

不要說別的, 很多人就以為生病一定要吊點滴.
我就不相信食鹽水有任何治療效果.

該店家明顯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建議向消保官申訴.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樓主是不是真的對3C方面不太熟阿
至少我不相信樓主在乎GPRS的訊號
您在意的是"GSM"的服務吧

國內3C服務業品質的確良莠不齊
建議樓主日後添購3C需要花更多時間作事前的功課

此次事件
如果樓主覺得版友們沒有同理心地一昧毀詆
那建議可先找公評單位(消基會?消保官?)
相信您的不平也會豁然開朗

小弟不幫威寶說話,因為我也實在沒用過,目前也仍然用我的老XDAII
但是以威寶所耗資投入的廣告行銷成本
個人認為是站得住腳的

所以請先找公評單位
釐清事情的著眼點
放寬心

或許可以跟親人朋友商量再用其門號辦3G手機
兩人門號交換用
i300真的是好機子
相信您會從i300上得到許多樂趣的
祝福您
to DivingWill,

你的總結相當清楚,也點出的問題的關鍵點
我們討論的重心應該在於
作為一個消費者,是否有義務完全瞭解購買手機跟門號的搭配性
還是說我們有權力要求商家對我們解說

這是一個價值核心的問題

就我的專業領域來說
專業一方需負完全的解說義務
事後只要客戶因解說不清產生糾紛告上法庭
往往都是賠錢了事

這中間的問題在於資訊不對等
用家真的有足夠的資源去瞭解這些詳細的問題嗎?
但是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商家或專業一方確保是有足夠資源的

我花了兩個禮拜才弄清楚 HDSPADA/WCMDA/WLAN/藍芽的差異
才瞭解 X500/i300/p735/p535/818pro/9100/O2/Nokia的優劣
才瞭解 symbian, WM5, WM6 這些東西在講什麼
買一支手機需要花的知識成本這麼高,我們真的可以要求用戶有自行求知的義務嗎?

今天如果我們賦予消費者這麼重的義務
很容易被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被專業方巧取豪奪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保險都出現糾紛的情況
因為一般消費者根本幾乎無法自行瞭解這些差異
才會需要業務,才會需要龐大的合約條文

再來有關違規的問題,有人可以告訴我怎麼刪文嗎?
如果沒辦法的話,就給我停權吧,反正討論串到這裡我也大致上明白一般大眾的想法了
我對這事件簿的看法:

威寶: 無辜

因為G Smart i300根本就不在威寶的宣傳方案中.
威寶沒有2G, 只有3G是公開的事實, 威寶並沒有刻意隱瞞欺騙消費者.

版大: 沒做功課+無辜

明明威寶沒有搭配方案的手機, 為什麼還堅持要選擇?
想加入威寶又是01的會員為什麼不知道2G的i300不能用於3G的威寶.
但一般消費者非專業人士, 所以無辜.

通訊行: 有罪

最大的問題在於通訊行. 威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非專業人士的消費者遇上想賺黑心錢的通訊行, 在刻意不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造成消費者與威寶的合約糾紛.

建議: 向消基會投訴該通訊行以求賠償與威寶的違約金以及將i300全額退費. 下次想申辦通訊業務請至各大直營店洽詢.
粟米什扒飯(雞扒 豬扒 牛扒 魚扒)加腸仔, 五分熟孖蛋, 多汁, 炒飯底, 配公司三文治餐, 凍檸茶走冰,走檸檬
這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 買賣的商業行為一直在變, 且應該往好的方向去改變
"我們有權力要求商家對我們解說", 這是一定要的, 且商家應該主動說明, 而非待要求

商家這樣的手法確實很差勁, 只是認為這樣的特約店跟威寶有多深的關係, 有多少是消費者可以爭取?
又對象是誰?

小弟只是認為許多事非只有一面的想法, 可以多想想, 或許會有好的解決方式

至於一文多PO應不至於被停權, 頂多其中一篇會被刪除

yamatai wrote:
作為一個消費者,是否有義務完全瞭解購買手機跟門號的搭配性
還是說我們有權力要求商家對我們解說

這是一個價值核心的問題...(恕刪)
yamatai wrote:
威寶戰鬥事件簿96年...(恕刪)

yamatai兄,首先你必須認同一件事情,那就是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也必須負擔相當之責任,才能主張應有之保障才是。當然保障即是來自法律和契約。所以您不能將全部的責任歸咎於威寶電信或是店家。
您在文中曾提到您有詳閱契約內容,不知您是否有注意到,威寶電信的服務契約呢?
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
奉交通部電信總局九十四年八月一日電信公字第09405057210號函核准
立契約書人: 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申請用戶本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係提供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

威寶一開始就在契約中載明他們提供的是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所以你不能主張他們在廣告中沒有告知。至於手機的問題,您若沒有有效的證據證明您的購買行為是因為申辦通信業務業而搭配購買的話,店家和您的關係就是比較單純的買賣關係。所以若是您購買手機尚未超過七天,或許可以去請求商家退或換貨。畢竟您想要的是開喜方案的免月租費福利,和一支可用的SMART PHONE,和店家好好地談才是最好的方式!由文中看來,店家一開始其實應該是有誠意解決問題,但您自己的立場其實也有點搖擺呀!手機是叫貨叫來的,這個店家也要愁該退給誰呀!至於消保法的相關規定,其實法條不多您可以翻閱一下,就知道啦!真的不甘心,可以找地方消保官協調囉!

唯一的方法,找出當初他給你的一些文件留底,看它上頭有無註明手機型號,再去請附近警察局連帶消基會人員直接殺入店家,這樣才有些效果吧!!

(因為有遇過這樣的奧客...)
Bill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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