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過雙向錄音是微軟限制,現在又有人說是台灣法令問題不過MS800 有人說過雙向錄音是微軟限制,結果有網兄從 MS802 rom 中抽取出軟體在 MS800 上使用,解決了此一問題所以,是做與不做,是睜眼說瞎話,而且不是第一次可以參考以下兩篇:MS800 雙向通話錄音-確定可用話說...MS800落落長的悲情慘痛歷史
GSmart客服 wrote:集嘉通訊所推出的GSmart S1200智慧型手機,考量到相關法令問題,目前集嘉通訊官方決策為不支援通話中錄音(包含藍芽耳麥亦不支援通話錄音) 電話行銷的錄音都可以當成呈堂證供,只要錄音的音方為當事人,應該沒有法律問題吧??
台灣法令有沒有聲明不得在手機裝置附加通話錄音功能我是不知道,如果有,那nokia新的手機大部分都加入這功能,包括其他廠牌有這功能的手機,為何還能公開販售?是公然挑戰法令嗎?「請告訴我某某的電話號碼/地址」「好,你拿筆紙記一下」「你直接說,我有錄音」↑這樣的場合,我平均每個月都會遇上個一、二次,請問有違法嗎?這就好比-西瓜刀是發明來方便切西瓜的,刀本身不違法,用來犯罪純屬個人行為。錄音不也是這樣,作筆記、備忘都是主要功能,用來竊聽那也是個人行為。西瓜刀被用來傷人,就禁售西瓜刀,這樣對嗎?自己不想做也沒什麼不對,但硬要說「為了符合法令.....」之類的,聽起來,好像在說自己最乖,別人(有附加此功能的廠牌業者)都是壞人似的。我個人感覺啦。
matiz~ wrote:我猜會不會是這一條?...(恕刪) 這條用意在保護人民有通訊自由,避免第三方監聽。錄音在於通訊雙方私下與這條無關。大法官解釋第 631 號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To Gsmart 客服: 不支援就明講,沒有必要在這裡打官腔。這樣只會另人更生氣。
ez2sean wrote:這條用意在保護人民有...(恕刪) 哈哈~這個我了!好歹唸過大學修過中華民國憲法!至於客服的回答1.不要為難他,畢竟這是多出來的工作(本來只要回答一家的問題),2.要怎麼回答不是他說了算,集嘉不支持,也只能照本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