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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ART S1200可以用藍芽耳機通話中錄音嗎


GSmart客服 wrote:
考量到相關法令問題,目前集嘉通訊官方決策為不支援通話中錄音(包含藍芽耳麥亦不支援通話錄音)...(恕刪)


請問是哪一條法令? 台灣沒有這樣的法令唷! 你們要講清楚!
補充一下「觸犯妨害秘密罪,應該以行為認定」。
也就是說你可以賣「刀」來切水果,但不能拿「刀」來殺人。

GSmart客服 wrote:
考量到相關法令問題.(恕刪)


太扯了啦~這個答案能夠說服你自己嗎,還以為來到笑話版了
本來想要入手的...這樣可要等等了,因為這功能很好用。
刁民一個! 咬著絕對不放..... 在雞排手機店不認錯之前,即使他倒了,還是咬著不放!
GSmart客服 wrote:
集嘉通訊所推出的GSmart S1200智慧型手機,
考量到相關法令問題,目前集嘉通訊官方決策為不支援通話中錄音(包含藍芽耳麥亦不支援通話錄音)

電話行銷的錄音都可以當成呈堂證供,只要錄音的音方為當事人,應該沒有法律問題吧??
哈哈哈哈哈哈

對不起!
我手上的i350是可以通話中雙向錄音的,
,沒試過用藍芽耳機雙向錄音過!
不過錄音的品質就......
台灣法令有沒有聲明不得在手機裝置附加通話錄音功能我是不知道,
如果有,那nokia新的手機大部分都加入這功能,包括其他廠牌有這功能的手機,
為何還能公開販售?是公然挑戰法令嗎?

「請告訴我某某的電話號碼/地址」「好,你拿筆紙記一下」「你直接說,我有錄音」
↑這樣的場合,我平均每個月都會遇上個一、二次,請問有違法嗎?

這就好比-

西瓜刀是發明來方便切西瓜的,刀本身不違法,用來犯罪純屬個人行為。
錄音不也是這樣,作筆記、備忘都是主要功能,用來竊聽那也是個人行為。
西瓜刀被用來傷人,就禁售西瓜刀,這樣對嗎?

自己不想做也沒什麼不對,但硬要說「為了符合法令.....」之類的,聽起來,好像在說自己最乖,別人(有附加此功能的廠牌業者)都是壞人似的。

我個人感覺啦。
我猜會不會是這一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matiz~ wrote:
我猜會不會是這一條?...(恕刪)


這條用意在保護人民有通訊自由,避免第三方監聽。錄音在於通訊雙方私下與這條無關。

大法官解釋第 631 號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To Gsmart 客服: 不支援就明講,沒有必要在這裡打官腔。這樣只會另人更生氣。
ez2sean wrote:
這條用意在保護人民有...(恕刪)

哈哈~這個我了!好歹唸過大學修過中華民國憲法!

至於客服的回答
1.不要為難他,畢竟這是多出來的工作(本來只要回答一家的問題),
2.要怎麼回答不是他說了算,集嘉不支持,也只能照本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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