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本人對GSmart提出鄭重道歉啟示(已重新改過!有任何不當之處請網友指教!)


芯唯 wrote:
show07300430
你去查吧

呃,雖然這個【你】應該不會是指柚子我吧

不過我還真的去查了,很明顯show07300430跟小天天是朋友

http://www.wretch.cc/friend/show07300430&c=0&p=2
原來,當錯過了結婚的衝動,結婚就變得遙遙無期~ 除非搞出了一條人命~

芯唯 wrote:
他只是個高中生而已
...(恕刪)


小姐給您良心的建議這樣的語氣,是害他而不是在幫他.
集嘉 最後要怎麼做 應該會在這邊發表聲明吧
大家靜待最後結果吧

讓天草 小弟 靜一靜吧
明天開始 應該有的忙了吧
天草劍嵐 wrote:
OK~我會再修改!決...(恕刪)


好!就單從你願意親自前往集佳請罪,光這點,我可以給你認同!

記住,放下身段!
負荊請罪的人,沒有面子的問題,記住,不要反駁,不要強辯!
還有,不要當場承諾任何的賠償與簽署任何的合約!
先跟家裡的人溝通過,再約時間,跟家人或是律師一同前往!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柚幫柚子 wrote:
呃,雖然這個【你】應...(恕刪)


好尷尬哦....越弄越糟了...
該說他們天真好呢還是未經世事....無奈

題外話:誇張耶...2個多小時衝到12頁!!厲害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天草小朋友
不用再看囉 既然承認錯了
就放心的去念書吧

會有事就有事
沒事當然沒事啦

我終於把滿滿12頁的回覆看完了
= =
只有想起台語的一句話

歡喜做,

甘願受。

不管結果如何
天草小弟都該為自己負責。

如果真的進去蹲了
其實也沒什麼。

好好改正自己的過錯
抬頭挺胸做人
也是您人生的另一種體驗。

加油!
我是喵老大^^~
網路上去蒐集或去挖掘某些人公開的資訊是沒罪的
但是如果公開散佈這就有罪了
不管你散佈的資訊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
(然而模糊地帶就是所謂的"引用")

請網友熱心之餘還是要兼顧一下情理法
別讓自己公親變事主
yam暴增當日人氣47人''心情記事等就刪''

我真是傻眼
我的另外一個部落格
今天''現在才早上9點
47人?
我沒看錯
網誌
日記6人
我要去大甲拜拜了
肯定是出事了
************************************

呵呵呵~~~
芯唯小姐
你這樣一攪和
不知道人氣會衝到多高呢~

好主意
下次用這種方式衝人氣
天草劍嵐 wrote:
OK~我會再修改!決...(恕刪)


你應該 先想想 你怎麼去跟人道歉...

自己是否能夠聯絡上 集嘉總經理......你明天去 人家會在那等你到嗎...

先問問聯絡方式..附上 道歉文件, 詢問可親自拜訪的時間...
(所謂的道歉文件 除了 書面文字表達道歉外, 你在哪些版有PO過類似的文章, 是否己補上道歉啓示...)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