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悄悄告訴你喔,這一切,都是...........雙方演的戲啦!!就像有戲上檔,就會製造男女主角緋聞,藉以彼此拉抬聲勢,拉高收視率!!當時Apple還不是告Microsoft剽竊他們的Windows界面,結果呢?大家都心知肚明,Bill明明就是抄襲Apple的視窗概念,可是,法院的判決卻是.....就像童話故事一樣,有公主,就會有王子,不同的故事,同樣有王子與公主,不能算抄襲,因此,Microsoft 無罪!!如今,大家都走Smart Phone,發明出來的,都是人性必然下的產物,要告,還不如去告「山寨」,還實際些..........HTC會被Apple告,證明已經擁有類似Microsoft的王者之姿,才會引起Apple的嫉妒目光,先下手為強,企圖以此拉高Iphone在「智慧型手機」的地位,這對HTC, 可說是一個「天大的肯定」呀...到最後,兩個男女主角,都紅了,收視率也創新高,大家才會發現,這是一場.....設計好的一幕戲!!
samleenet wrote:您用的產品是血汗工廠富士康做出來的...已經8條人命了! (加班同意一次就一個月,一次不到所有加班費取消)不知您用apple產品時心裡有沒在滴血?還是認為這是富士康自己管理問題,跟apple無關?...(恕刪) 我覺得這個部分怪怪的除了其中一件是因為遺失iphone原型機而出事的員工外其他跟Apple好像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吧富士康這麼大的公司,代工的廠牌這麼多,難道要全部挖出來一起負責Nokia, Moto, Samsung, LG, SE, Apple.... 通通出來跟富士康和郭台銘一起承擔沒出來前負責前他們家的產品通通不要買,看來最後只能買HTC了.... 是這樣嗎?
8859K wrote:好笑吧!那五項專利讀起來好像是Smartphone design for dummies 裡面出來的文字...恕刪) 你大概没有看过实际诉讼的内容,HTC提出的专利说明是很实际的单整个省电机制的流程图就相当的复杂,HTC拿出五项专利我觉得比APPLE具体多了(APPLE几乎都是告啥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的UI概念,这告不蠃的)HTC拿五个比20个,胜算是有的,并不是没有
拉拉5646 wrote:插一下花好了如果您覺...(恕刪) 沒錯,所以小弟的電子股都不長抱的,因為只靠著壓榨勞力來經營的產業是走不長的,差別只是消失的速度而已。也因為薪水低,自己設計的產品也買不起,所以無法以使用者的角度來檢驗,也不知道缺點在哪裡,所以也無法賣高價,只能拼價格,然後惡性循環。
孫阿毛 wrote:人家apple都先賣美國本土,其他國家想都別想HTC勒?反過來欺負本土市場售價,服務等等告就給他告吧,困獸之鬥反正也沒有什麼新意的手機廠商,又不差他一個倒股價?那玩意也是說跌就跌的爭不爭氣,丟不丟臉?那問題不是幾個鄉民就能代表台灣人的我可不以HTC為榮的...(恕刪) 不以HTC為榮+1台灣賣比國外貴!台灣永遠不是首發! (不尊重本土消費者! 更不愛自己的國家!)韌體更新服務不能預期!品質組裝沒有進步!沒有遠見~不求進步!眼裡只有錢...沒有企業該有的道德官!還有就是廠商打手太多!
蕃茄生芭樂 wrote:眼裡只有錢...沒有企業該有的道德官! 眼裡只有盲目的仇視...連字該打好的能力都沒有。蕃茄生芭樂 wrote:還有就是廠商打手太多! 看的出來,只有韓系廠商的打手會在這裡拼命損他人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