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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宣判受潮 要價 14K , 這還要救嗎?!

還有一點,手機拆開時,消費者有在旁邊嗎?
現在的3C只要過保一送修就收檢測費,收費沒有關係,但工程師是怎麼個檢測法,消費者只能被迫或自願相信,至少小弟從沒遇過手機或電腦是在您面前拆開來檢查的。我要說的是,不管收不收費,機子要檢測前,彼此都要在現場確認情況,然後在維修單上簽名以示負責。
如果有多加這一道程序,是不是糾紛會少許多?
psychol wrote:
謝謝您的指教。不過我的重點一直在"既有規範"上。

重貼前面網有的文:
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邀集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中華電信、全虹、聯強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共同協商。會中達成共識,只要是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褪色情形,或手機電路機板、零組件出現鏽蝕、水漬現象時,就可判定是手機受潮。

的確,我的手機的防潮貼紙已受潮的可能性是有的,但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規範既然已經存在,廠商遵守規範走,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再次重申,今天對於這個標準有疑義,應該找的對象是行政院消保會尋求協助,而非單一廠商。對象錯了,再怎麼吵都是自己理虧。


一但防潮貼紙受潮,
即可判定手機受潮。


問題來了,
廠商如何證明手機在交給消費者時,
防潮貼紙是沒有變色的?




再者,
要談規範是嗎?
請教閣下二個問題,
消保會和業者所達成的共識,
其法源為何?
其法律位階又何?


在下的行政法學的不好,
這公告頂多就是個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偏偏有人當聖旨。




說白一點,
這「共識」太便宜行事,
若消保會真這麼處理未來的相關消費糾紛,
奉勸各位直接進行訴訟吧!
710382 wrote:
一但防潮貼紙受潮,即...(恕刪)


呵呵,你行政法學得很好,但理解力可能不足。我已經說了,如果有疑義,請打1950諮詢或提出申訴。

今天這個共識不是聖旨,但卻是現行規範,要說廠商用規範當擋箭牌也好,有過失也罷,但不是消費者片面想這樣舉證就這樣採信,如此法治何在。如果對規範有疑義又要堅持到底,找消保官比原廠有意義得多。
psychol wrote:
呵呵,你行政法學得很...(恕刪)

行政指導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前已敍明;
既無強制力,
自非規範,
充其量只是個「建議」。
我上個月入手一支二手(近全新)的HD, $16000元

Hero & 3Gs 都上市了. 直接換機比較快!
14K?乾脆買新的吧!!目前新機已經跟這個價位差不了多少了!!
回應一下樓(苦)主…

我的機子也受潮了!! 也是不予保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6&t=1687529&p=1


另一位苦主留。
哇哇...過幾天要去海邊玩五天...
這樣是不是不要代htc去比較好
疯哥 wrote:
防潮贴纸不会骗人的。...(恕刪)


防潮贴纸不会骗人的 我很懷疑
新機她也沒打開給我看
搞不好 出廠就變色
這是手機廠 最好脫離 保固方法
其實可以 據理力爭 (要真的沒人為因素)
應該設計一處透明 看得到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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