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 wrote:
謝謝您的指教。不過我的重點一直在"既有規範"上。
重貼前面網有的文:
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邀集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中華電信、全虹、聯強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共同協商。會中達成共識,只要是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褪色情形,或手機電路機板、零組件出現鏽蝕、水漬現象時,就可判定是手機受潮。
的確,我的手機的防潮貼紙已受潮的可能性是有的,但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規範既然已經存在,廠商遵守規範走,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再次重申,今天對於這個標準有疑義,應該找的對象是行政院消保會尋求協助,而非單一廠商。對象錯了,再怎麼吵都是自己理虧。
一但防潮貼紙受潮,
即可判定手機受潮。
問題來了,
廠商如何證明手機在交給消費者時,
防潮貼紙是沒有變色的?
再者,
要談規範是嗎?
請教閣下二個問題,
消保會和業者所達成的共識,
其法源為何?
其法律位階又何?
在下的行政法學的不好,
這公告頂多就是個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偏偏有人當聖旨。
說白一點,
這「共識」太便宜行事,
若消保會真這麼處理未來的相關消費糾紛,
奉勸各位直接進行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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