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這樣說不買HTC,只是我個人道德問題,HTC好歹也是台灣在這世上算數得出來的品牌,我想社會責任,至少最低的社會責任總要擔一下吧!今天洋華問題不是單純壓榨大陸員工,它是壓榨台灣同胞,你可以說我的道德要求只有一半水準,因為對我來說,如果台灣人都不愛台灣人的話,那有啥資格說愛台灣. (PS況且一家台灣手機商賣台灣賣得比國外貴,而且發表會永遠在國外,跟日本企業比,實在感覺不酥服)
我的道德要求的確只有一半,所以我知更多企業在大陸會是其他國家壓榨其他國家員工更厲害,但是至少看看美國,就是因為消費者有這種的認知,所以美國企業在美國不敢亂來而且也有一定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要求規範,美國政府也了解不可能讓美國企業在美國發生這種事情.
但是在台灣,很可惜的,我們看到不是這樣,很多企業都很無良,尤其對台灣同胞更是無良,而政府也一副不關我的鳥事,反正台灣人對這種事也沒啥反彈的,所以選票不會流失不用Care,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最低的能幫助自已國家的方法,因為如果連台灣企業頭頭都能毫不在意說抗議找錯對象的話,那有啥標準去要求三星等外商,甚至如果外商在台灣設廠的話.是不是也會跟著無良了?
沒錯我是濫情,但是我不是理茫,因為我的理由就是我寫的這些罷了..我想一定很多網友不屑我的想法並且大加批評我的道德標準要求,但是我只能說我儘量做到我對這個台灣社會的責任.如果HTC能說考慮將洋華這種行為列為以後採購標準考量甚至洋華的產品不列入以後機型的採購商名單,也比說找錯對象,這種沒啥社會責任的應付法好多了.
好吧!轉個彎免得變成洋華事件, 至於HTC告APPLE,我看也不是為了告,主要想逼APPLE上談判桌,而且我想HTC大概也得到Google和微軟的暗中支持才敢上台桌告,反正apple做法就跟美國很多企業一樣,先上法院告,再看未來情勢做調整,重點是..Jobs大概覺得以apple實力,不怕最後結果是走向壞的,畢竟,在自家後院打架,打的不是HTC,只是打google罷了,自家人打架,判官又是自家人,二邊律師團自個會私下談的 (LG就笨到告友達弄到最後輸了可能要賠近十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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