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志玲姐姐陪你玩WM 6.5

我也要!!我也要!! 我也要!! 我也要
謝謝謝謝
別版的有人被好好照顧了....板大阿..你還是聲明一下(我想..我們也連絡不上相關人員吧)...

不然改為教學之用..會比較好一點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27&t=1001340&p=1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大大:
回復文章以遠遠超過20篇了
何時會有安裝教學呢?

跪請大大發揮慈悲心,普渡一下我們這些腦殘的HD使用者吧
brandon.tw wrote:
*美的東西就是要跟大家分享,難道PO每一張圖都要經過經紀公司同意??...(恕刪)

好個假分享真侵權......


法律並沒有因為你分享的是林志玲而可以例外,
這跟林志玲或照片的美醜無關,
任何當事人都可以主張「我拒絕你將我的照片公開散布」,
這就是肖像權的基本精神,不是因為你覺得美就可以分享。

你公開散佈之前有經過林志玲本人或其經紀公司授權嗎?


--
記者怎麼還不快來?
作者為網路嘴砲家,長期關注論壇筆戰動向。
你引言的文章是我寫的,你也侵權了??
你是假引言真侵權??
內容就是分享文,我也沒有提供圖片下載,請你針對分享討論好嗎。
若有需要我會移除啦
記者會來??我想記者沒有向你那麼無聊來找我這個升斗小民
你也辛苦啦!希望你持續宣導肖像權,不要中斷,加油
~後續不載回應任何關於版權的問題,只針對手機問題回覆,要批判請自便~

threesecond wrote:
brandon.tw...(恕刪)
.....
路過,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threesecond wrote:
任何當事人都可以主張「我拒絕你將我的照片公開散佈」,
這就是肖像權的基本精神,不是因為你覺得美就可以分享。

是的,所以,如果林志玲本人或其經紀公司反映不得散布的話,一般來說只要將照片取下即可,
畢竟這樣子的分享,並不會醜化志玲姐姐,抑或是損害其經紀公司之名譽。

threesecond wrote:
你公開散佈之前有經過林志玲本人或其經紀公司授權嗎?

嚴肅點來看,其實應該是要取得照片拍攝者的授權(<--嗯,不夠嚴肅,那換這個好了-->)
但因為這裡的是分享,而沒有任何的商業行為,就算是想告,頂多也只會到簡易庭吧

原來,當錯過了結婚的衝動,結婚就變得遙遙無期~ 除非搞出了一條人命~
亲爱的brandon大大:
您的安装教学完工了吗?
众人都在因因期盼中
不要理会外面风风雨雨的言论
加油!我们支持你
brandon.tw wrote:
我也等大大的消息勒~
親的志玲姊姊 快點出來吧
我要.我要.我要,給我.給我.給我,
有9100的使用版本嗎?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