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上網滿街都是網咖,速度快到不行,又可以點飲料~
真有必要屈就龜到不行的無線網路嗎?
小朋友夠多的話就讓電信公司去搶吧~

更何況電信公司又沒強迫消費者上網,推出的費率價格太高,消費者也是可以抵制的

bondhsueh wrote:
這麼說曜正的計時卡使用期限是半年而不是網站上寫的二個月而已囉
被搞混了…
還有點廣告就可再享60分鐘,是點哪邊呢?
oldk wrote:dada2003dada wrote:
我9月15換565.有時上IE網.有時上WAP.10月份帳單來了.2萬3千多元.傻眼.後來才知道.用GPRS上IE網.一定要選有月租費的.像我是0月租費GPRS.就會這麼多.......
先去系統商申訴一下....看能不能有所減免.
一般系統商的計費基準對消費者來說本來就有衡量困難.....不知情消費者猶如肥羊待宰.
這情形..系統商應該有義務幫客戶計算合理流量來計費...而不是要到錢就好了.
若無效的話...可以致電蘋果日報....相信全台灣的受害者應該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