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sh_tsai wrote:
請問你覺得 Apple 去為了觸控螢幕,而申請滑動解鎖軟體專利,導致全世界可能所有滑動解鎖”軟體”功能的程式都被告到不見了,只有買他們家的手機才有,這樣合理嗎?
其實這是合理的,結果也不會像你想的這麼悲觀.只是使用廠商必須要付一定的權利金或者其他方式,而非毫無代價的使用.
在iPhone之前,不管有沒有觸控螢幕,解鎖幾乎都還是實體開關或是其他方式.iPhone成功之後,大部分廠商都使用類似的手法.你說蘋果有沒有權利捍衛他的創意?蘋果這次告的這些專利,沒有一樣是做同樣事情唯一的方法,在iPhone以前也沒有其他手機廠用同樣的方式.這個就是他的創新,也是他的專利.你要使用就得付費,天經地義的事,這也有得吵?
此外,並不是所有多點觸控的功能都在他的專利書裡面,而是很特定的幾樣功能,比如雙指縮放照片.這也是為什麼Google Nexus One在做Demo的時候刻意跳掉這一塊,而繼續使用放大縮小按鈕.Google畢竟是美國公司,在這方面的敏感度比較高.HTC就比較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