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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2010 Q1 好像很倒楣阿~ 真有趣的官司

slash_tsai wrote:
請問你覺得 Apple 去為了觸控螢幕,而申請滑動解鎖軟體專利,導致全世界可能所有滑動解鎖”軟體”功能的程式都被告到不見了,只有買他們家的手機才有,這樣合理嗎?


其實這是合理的,結果也不會像你想的這麼悲觀.只是使用廠商必須要付一定的權利金或者其他方式,而非毫無代價的使用.

在iPhone之前,不管有沒有觸控螢幕,解鎖幾乎都還是實體開關或是其他方式.iPhone成功之後,大部分廠商都使用類似的手法.你說蘋果有沒有權利捍衛他的創意?蘋果這次告的這些專利,沒有一樣是做同樣事情唯一的方法,在iPhone以前也沒有其他手機廠用同樣的方式.這個就是他的創新,也是他的專利.你要使用就得付費,天經地義的事,這也有得吵?

此外,並不是所有多點觸控的功能都在他的專利書裡面,而是很特定的幾樣功能,比如雙指縮放照片.這也是為什麼Google Nexus One在做Demo的時候刻意跳掉這一塊,而繼續使用放大縮小按鈕.Google畢竟是美國公司,在這方面的敏感度比較高.HTC就比較白目.
Nikon D700 | 105 f/2.8G VR | 24-70 f/2.8G | 70-200 f/2.8G VR II | 50mm f/1.8D |
Apple 並不等於是美國,如果等到判決確定出來後你在說美國怎樣怎樣我還可以接受,但是只是上法庭告,那還早的很,美國公司三天兩頭就告別家公司侵權,是很平常的事,美國科技公司那家沒告過別人,反正他們就是人人告我,我告人人,不然公司顧一堆法律顧問太閒要作什麼??

有的公司專門收購專利權然後去市場看看有誰可以告的‧ Apple 最喜歡的就是告人,所以HTC 沒什麼好怕的,反正就跟你撐下去,攪不好後面有新的科技出現,誰知道兩三,四五年這事還有人在乎的嗎?



這次是蘋果多年來第一次主動告人, 以前都是被告然後反告

chocho55 wrote:
有的公司專門收購專利權然後去市場看看有誰可以告的‧ Apple 最喜歡的就是告人,所以HTC 沒什麼好怕的,反正就跟你撐下去,攪不好後面有新的科技出現,誰知道兩三,四五年這事還有人在乎的嗎?...(恕刪)
專利的存在就是讓人拿來維護創新出來的東西
他並不保護誰是第一個用的
而是保護誰第一個註冊

板上太多人在爭論這些條款有沒有變成專利的必要
請有本事先當到審核專利的人再去論定這些巴

專利核准事實擺在眼前
爭一些專利扯不扯
真的比說這新聞好笑更好笑

抱怨專利太扯還不如想辦法找一些專利可以利益交換來的實在
今天看了中時電子報相關的新聞,覺得最扯的是下面這段文字。

以下擷取自網路:
-------------------------------------------------------------------
.....蘋果在德拉瓦郡提出的侵權訴訟中,宏達電侵犯的蘋果專利
以人機介面為主,例如按下Menu鍵後螢幕跳出功能選單,就是
被蘋果認為被宏達電觸犯的專利.....
-------------------------------------------------------------------

意思是只要按下按鈕會彈出功能選單的手機都會踩到頻果的專利?
所以不想付權利金就必須想個按按鈕以外的方式來開啟功能鍵。
或是在"Menu鍵"上面作文章,說「我所定義的是"開始鍵"而非"Menu鍵"。」

個人淺見,如有誤謬請不吝指教。
andrewylan wrote:
其實這是合理的,結果...(恕刪)

+1,
本來專利就是用來捍衛開發者創意的..
今天大家覺得滑動解鎖很直覺,
那不也是基於 iPhone 的成功讓人有了耳目一新的感覺,
所以才造就了大家的跟隨...
變成了大家 "以為的" 直覺....

有些人會說這東西憑什麼變成專利?
那我要反問那些人,為什麼你們沒辦法在 iPhone 成功前先想出了這個方法..
為什麼以前的人都是按按鈕來解鎖..
妳也可以去想個 "吹一口氣" 就解鎖,
或是 "大喝一聲" 就解鎖的帥氣解鎖法啊..

把別人的創意視為理所當然,
這才是科技進步最大的阻礙,
而不是專利壟斷本身....
有本事的人就會去想出超越別人創意的東西,
而不是在那邊抱怨 "為什麼這也能申請成一個專利" .....
slash_tsai wrote:
1. 我絕對尊重專利...(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
WIFI , 3G , 藍芽 , 甚至通訊裝置 ..
這些"簡單到不行 , 手機跟電腦本來就應該有 , 專利化會阻礙人類進步"的東西
通通都是Nokia的專利 , 全世界所有使用這些設備的電腦or手機商 , 都有付專利使用費用給Nokia
專利不是拿來阻斷人類進步的 , 但是當你要使用別人發明的專利 , 你就必須付錢給對方

這就是為什麼APPLE會被Nokia告的原因 ~ 因為他沒付出任何代價就把Nokia的東西拿來用
所以他活該被Nokia告 , 而HTC使用了多點觸控等功能 , 也沒付權利金給APPLE
所以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 端看後續官司怎麼打 科技業都是這麼玩的

難不成要說 .. WIFI , 3G , 藍芽 ~ 本來每台手機,每部電腦就應該有啊! 怎麼可以申請專利?
申請了就阻礙人類進步了?!

NONONONONO... 如果沒有這些專利
Nokia也不會浪費資金持續開發這麼多東西 , 他就等別人發明出來再直接抄襲就好了
Mr.Cyril wrote:
你可能不知道WIFI...(恕刪)


我只能說你真的想太多了
如果當初發明手機的MOTO去註冊一個可移動的行動電話
現在MOTO可能躺著都能賺了

另外.wifi,bluetooth最多的都不是Nokia專利
如Bluetooth.....Ericsson就佔1/3強
slash_tsai wrote:
我覺得,告的贏再說吧...(恕刪)


很多人沒搞清楚專利法的內涵還有申請,

專利的申請不是只有一種,
所申請下來的專利要件也必須明確,
越容易申請的專利, 保護性就越低 (因為大家都能申請)
專利也能去訴請無效,
先去搞懂專利的內涵再來罵吧,
至於某個山寨王國用殘體發文竟然覺得隨便阿貓阿狗的想法都可以註冊...
真是貽笑大方

至於台廠抄外國的設計, 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CES/Cebit/Computex後, 很多RD的專門工作就是拆機
youtubestar wrote:
我只能說你真的想太多...(恕刪)


這東西要拆開來看,
從IC部分, protocol, os等等分開的專利
moto, 是有針對gsm申請收取專利費的,
不然山寨國幹嘛老是自己"發明"新的協定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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