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tzenarrows wrote:
雖然我也覺得很氣,不過身為台灣人,更應該替台灣的品牌感到驕傲,台灣替國外做代工那麼多年,有一個自己的品台躍上國際不是很好嗎?多一點鼓勵,少一點責備,我想會比較好吧!
這種心態只能說是台灣特有的病態
難怪國產車走不出去
難怪HTC就是可以這麼大搖大擺的不理國內外消費者
我贊同之前另一位網友的話
台灣有這種公司,真是令人很難感到光榮起來
擺明向全世界宣告
在台灣算頂尖的公司,做事的態度~

恩。。。
soranokagami wrote:
大大說得對,如HTC在美國上市,一樣也會被人告,法律機制不同,在香港也是,這種情況很難被入罪,但在美國,要入罪也不是沒可能.
基本上ppc的功能就是多用途,消費者對其效能等等,有合理期望,在法庭上是接納的,兼且無論在高通或htc的資料上,也有提及其多媒體的能力,如其裝置本身是有該功能,而刻意屏蔽或不提供支援,以致消費者不能使用應有的功能,這樣就足夠提出訴訟.
我不清楚臺灣的法律,不過在美國法律對消費者保障很完善的,入罪也不足為奇.
我覺得很奇怪,為何會有人特意為htc護航,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htc 才可這樣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