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耳朵靠近螢幕這件事,它的設計好不好見人見智(有些人覺得這個功能很煩),撇開這不談,請問一下,那麼請問光敏電阻的發明人,可不可以告 Apple 啊?(如果他有申請專利的話?)
滑動解鎖、翻Today這個也可以申請專利?Flash剛出來,就有很多人在發明Flash的電子書,都會故意去製作翻頁的效果,那麼,如果那個功能再加上觸碰螢幕,不就是可翻頁的電子書嗎?那請問這樣可不可以告 Apple 的滑動式翻頁的設計啊?
我想表達的是,現代的專利申請真的有夠隨便的!隨便到已經嚴重阻礙了科技的進步了。
我很欣賞 Apple 的產品,又美又有質感,但是拿這些”大家在生活中可以很輕易就想的到可以這樣幹”的事情,只是他先想到就去註冊,然後拿來告人,實在很不屑。
愛迪生花了很多時間找到鎢絲金屬來發光,我覺得夠格申請。 Apple 自己研發了多點觸碰的偵側方式,我覺得夠格申請。
滑動解鎖可以申請?光感應可以申請?...
我建議 HTC 公司的人可以設計一款小程式,在上面畫一顆圓型的球,再畫一個黑洞,讓人可以把球拖到黑洞裡面。然後拿去給五歲不懂的科技觸碰螢幕的小孩,叫他試著把球”移”到黑洞裡,如果有小孩可以在沒人教導的狀況下,辦到把球移進去洞裡,那這小孩與生俱備的想法該不會也侵犯到 Apple 的專利吧?我想表達的是有些事情,他是很容易的被想像與實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