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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2010 Q1 好像很倒楣阿~ 真有趣的官司

如果追溯到手機製造商的話:
Apple→Foxconn
Google→HTC

牽動到兩台廠的獲利之爭...
ywyw wrote:
美國企業聯合欺負台灣...(恕刪)


如果要清理 我想那要一起把Moto Droid也清理一下了
Apple忘了連Moto一併扯進來告一告 Apple不想惹全美第一大或是說扯VZW的後腿 或是摩托羅拉的後腿?

全美最多人使用的電信商 外加上 CDMA Version iPhone要在VZW開賣(今年6月?) 算是在提前幫4代的iphone暖身嗎??
看到那份手機名單 唯讀缺了moto Droid..XD

國外很多人開始對apple這個動作有點小反感了

這次控告是衝著HTC Nexus One而來 接而一拖拉庫清單的手機也被拖下水 HD2 MT3G Magic Hero

刻意繞過Google難道是 Google付給apple 每年100M 讓google的搜索引擎能夠在iPhone裡面(傳聞)

告了google(搞不好不爽拔掉search, 那apple要用誰的 bing?還是自家研發的?)

iPhone想在北美壟斷市場 以AT&T那難以想像被人罵到臭頭的3G network 應該是行不通的
我覺得,告的贏再說吧。

專利有其極限,只是我覺得專利制度的審查,真的不能夠放的太鬆,像樓上有提到的耳朵靠近螢幕,或者滑動解鎖、翻Today...等,這個也可以申請專利,我實在覺得很扯。

舉耳朵靠近螢幕這件事,它的設計好不好見人見智(有些人覺得這個功能很煩),撇開這不談,請問一下,那麼請問光敏電阻的發明人,可不可以告 Apple 啊?(如果他有申請專利的話?)

滑動解鎖、翻Today這個也可以申請專利?Flash剛出來,就有很多人在發明Flash的電子書,都會故意去製作翻頁的效果,那麼,如果那個功能再加上觸碰螢幕,不就是可翻頁的電子書嗎?那請問這樣可不可以告 Apple 的滑動式翻頁的設計啊?

我想表達的是,現代的專利申請真的有夠隨便的!隨便到已經嚴重阻礙了科技的進步了。

我很欣賞 Apple 的產品,又美又有質感,但是拿這些”大家在生活中可以很輕易就想的到可以這樣幹”的事情,只是他先想到就去註冊,然後拿來告人,實在很不屑。

愛迪生花了很多時間找到鎢絲金屬來發光,我覺得夠格申請。
Apple 自己研發了多點觸碰的偵側方式,我覺得夠格申請。

滑動解鎖可以申請?光感應可以申請?...

我建議 HTC 公司的人可以設計一款小程式,在上面畫一顆圓型的球,再畫一個黑洞,讓人可以把球拖到黑洞裡面。然後拿去給五歲不懂的科技觸碰螢幕的小孩,叫他試著把球”移”到黑洞裡,如果有小孩可以在沒人教導的狀況下,辦到把球移進去洞裡,那這小孩與生俱備的想法該不會也侵犯到 Apple 的專利吧?我想表達的是有些事情,他是很容易的被想像與實作的。

說真的,這個案子只是會讓全世界知道,現在的專利制度是多麼的極需要被修正。
硬要告?對啦,當然是有權利據理力爭啦,只是那個理字,能說服自己的心嗎?我看只是會讓人家厭惡這間公司的沒品罷了...

大家一起來請專利好了,想到啥就去註冊一下,沒通過就算了,通過以後有人用,就把那個人告到死吧!
自刪
slash_tsai wrote:
我覺得,告的贏再說吧...(恕刪)


1.為甚麼很多人會這種想法 --
"哎呀~怎麼那麼簡單的東西,我怎麼都沒想到?被對方申請專利了."
“連這種簡單的東西都要申請專利?”

那為什麼當初沒有想到呢? 做觸控板... 手機... 等等的廠商們...

就是因為這種簡單的專利,所以各家廠商要踏入時,就 嘿嘿黑~~


2.專利的維護費也是要定期繳交的喔. 而且沒有繳,該專利就失效了.. 而且你要幾個國家註冊專利?
台灣政府稅率比美國便宜很多,結果HTC偏偏抱老美大腿,台灣價格就硬是要比美國貴上許多,且自家公司在台灣,新品上市時發表就都要在國外,x的,htc就是要當台灣是二流國家,被告,剛好而已啦,賣美國較便宜,在被美國告吃死死。
slash_tsai wrote:
我覺得,告的贏再說吧...(恕刪)



說專利隨便到嚴重阻礙科技進步?拜託,如果沒有專利權法這種東西,你現在也只會過的更退步而已,不會有人想研發,反正就抄抄就好,你說很簡單所以不可以申請專利?拜託,生活周遭也一堆東西本質也很簡單阿,但是如果沒有人用心在如何將這些"簡單"東西拿出來構思使用的話,最後也只是埋沒而終而已,反正你想出來之後就讓人抄嘛,像對岸那些山寨一樣,如果全世界都在山寨而無法而管,沒利益的東西,你還會想去研發嗎?還有,專利申請的制度審查沒有很簡單,而且申請的point不對,沒人用你就是沒賺頭。
likeyoubaby wrote:
說專利隨便到嚴重阻礙...(恕刪)


我不是一個喜歡打嘴砲的人,只是看了有感而發寫了一篇這麼多字的感想,你真的有認真的每個字裡行間想要表達的意思?還是我只是單純的為了專利這兩個字扣上一個阻礙進步的大帽子?

你有你的想法我尊重,但是別特別替不是我想表達的方向找個出口!那只是你自己對我文章前後斷章取義的想法。

繁複的細節與文字我懶的打了,就問你一句。

請問你覺得 Apple 去為了觸控螢幕,而申請滑動解鎖軟體專利,導致全世界可能所有滑動解鎖”軟體”功能的程式都被告到不見了,只有買他們家的手機才有,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這種專利叫做狗屎,如果你覺得這很合理那我沒話講!公道自在人心。
~QxQ~ wrote:
1.為甚麼很多人會這...(恕刪)


1. 我絕對尊重專利的概念,尊重智財,但是我看不慣專利的濫用。
2. 我知道專利申請書不好寫,方向要對,撰寫內容很多地方細節都要很小心思考很久。(還有人專門開班授課)
3. 我知道專利要註冊費,還要持續maintain有效的費用,這個國家有專利不代表下個國家也一併擁有。

請問你還有事情要告訴我的嗎?
另外,這些事跟我想討論的專利制度僵化與濫用有何關係呢?

如果全世界第一個把觸控面板的技術引入手機,並且去申請專利,是不是它就可以告所有的後來用觸控面板的手機廠商呢?對,這很容易想到,也很容易做,但是人家第一個先做了啊,所以拿到專利啊!

然後呢?做為消費者的我們得到了什麼?

最終我們得回來討論為何這種事可以被寫成專利不是嗎?如果這樣的事變成專利很荒謬,那 Apple 的滑動解鎖程式還算合理?
從這點 可以看出apple 也是個邪惡國家,大家只會嘲笑邪惡帝國ms,看來apple也是
美國人保護自己其來有自了,這是現實面,很多人捧著apple的好,應該好好想了。
美國產業..一樣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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